Chapter2 郎骑竹马来(1 / 2)

加入书签

李明朗是我曾经的玩伴。

准确的说,是我时日不长的童年里,绝无仅有的一部分。

说到他,我自然而然地记起我印象中住的第一幢房子。

我还是有童年的,没有人没有童年。连阿廖沙都能把那段苦难岁月称作童年,这证明我的童年还是布满了萤火一般的点点阳光的。

说童年,舌头要在上颌碰触两次,期间心跳一次。那段时光也让人不觉心动。浮现在我记忆里印象最为深刻的那段岁月里,有斑驳而青苔遍布的墙脚,有洁白而又如繁星簇簇的槐花,有喧嚣而人烟稠密的夜市,有嫣红朱赤而甜腻酸涩的冰糖葫芦,卖糕的奶奶慈祥的笑容,糖稀爷爷娴熟的技艺。当然,那时老爸和妈妈还没离婚,也鲜少吵架;我哥也如同大多数哥哥那样心甘情愿做自己小妹的后盾,只有那段岁月,称得上其乐融融。

我就是那时认识的李明朗。

很小的时候,对,就是很小,忘了是五岁还是四岁,反正是差不多刚刚记事的时候,那时还没有“郎骑竹马来”的概念,我只是知道,我顾莞莞必然是要嫁给李明朗的,就像是顾莞莞的哥哥顾琰生必然是要娶李明朗的姐姐李明嫣的。我们的足迹遍布四野和山头,在自己几根手指头都数不过来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人长大了要结婚,连承诺都许好了。

但是这样“四”小无猜的日子没有维持很久,因为不久后,爸爸和妈妈就离婚了。我们也搬离了那栋青砖红瓦的平房,从此告别了蝌蚪青蛙高山萤火,踏上了我为其多年的苦行僧一般的生活,也自然告别了我的“青梅竹马”——当然,这是玩笑话,因为此后我再没见过他,随着长大,也渐渐明白了两小无猜自等同于少不更事。

然而生活无处不狗血,十年间我兜兜转转的颠沛流离,十年后终于定居。而后在我和老爸按例拜访了上下左右的邻居之后,竟再次因缘巧合地遇见了他。

只是心境再不同,我也不知道他是否记得小时候顺口胡诌毫无根据却郑重其事的那些海誓山盟——其实我更希望他不记得,因为现在的我已经不是当时的我,他也不是当时的他,时光改变了很多,小时候再好的情谊都抵不过现在“不熟”两个字。而现在也明白,小时候的感情哪叫感情,连喜欢都称不上。

所以我更希望他早就忘了我,因为现在的我早就已经是泯然众人矣,连完美女生的边儿都沾不上。

但我偶尔也会行使一下女生的天性,比如站在镜子前审视我自己一下——看看自己半长不短,既不漆黑也不浓密,甚至有点儿发黄的头发;看看自己不尖的下巴不高的鼻子;倒不黑的肤色,却在脸颊上生了几粒小小的雀斑。

唯一差强人意的部分就是眼睛,说小是不大,说大也不小,双眼皮儿倒是挺深,可惜就是瞎。

没开玩笑,我真瞎。

准确点儿说,是一只好一只瞎。

我,十六岁的顾莞莞,右眼,从未见过光明。

我和大多数的平常女生一样,偶尔会觉得自己是银河系最美的,恨不得把白雪公主后妈的魔镜要来问问它:这个世界上!还有谁!比我美!

但大多数时候,我还是在想,能拯救我的只有两条路,要么整容,要么打回娘胎重造。

“顾—莞—莞——”

李明朗显然是对我的沉默有点诧异。第一遍叫我的名字还是很亲切的,第二遍就把“顾莞莞”三个字的尾音拖得老长,语气里有了一丝丝的急躁。

一边在心里感叹真是稚拙的男孩,我一边抬起头来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他。

李明朗和他的名字挺像的,明眸皓齿开朗俊逸,就是额头上新冒出的几粒小痘痘有点儿煞风景。

我心想,他大概也觉得我是个累赘吧。想想也是,本来日子过得好好的,突然来了个新邻居,还说是小时候认识的伙伴,上一代人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就泪汪汪吧,还非要让自个儿领着一其貌不扬的女生这里来那里去,又要照顾又要哄着,麻烦都麻烦死了。要我我也心不甘情不愿。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