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笔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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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个。“?老张从沙发上抄起巡仓用的强光手电筒,摁开了开关。刺眼的LED灯光下,废纸的一角出现了凹痕。这些痕迹并不是那种简单的涂鸦式线条,有很明显的笔画特征,很像是谁写字洇下来的笔痕。

老张用食指和拇指握住一支HB铅笔,用侧锋在废纸上打着线稿。横一道,斜一道,就这样反复地小角度交叉排线。那样子颇像一个画家在给速写铺调子。真是看不出啊,他那么粗苯的,爆着皮的手,居然能图出如此均匀的墨色。

如乌云拨月般,废纸上出现了十一个数字。与之前狂草式的笔迹不同,它们排布紧凑,大小也近乎相同。

“13987289908。。。。”我轻轻念道。旁边还有一个汉字。想必原稿写的极为潦草,我眯着眼盯了半天,才敢模模糊糊地推断,那也许是个时字。

时,有这个姓氏么?我点开搜索,唉?好像还真有。

“这个姓叶的,是他的同伙。”老张说道。

姓叶?同伙?老张眼神差我能理解,毕竟年纪大了。可这回,他怎么连脑子也糊涂了?

“那分明是个时,时候的时!百家姓里有这个字!”我毫不客气地反驳道,“还有,你说这家伙是他同伙,有什么根据?我还说这是送餐小哥的电话呢。钱泾渭也是人,算账算饿了,随手叫个大盘鸡不行吗?”

见风就是雨,你这样会造成冤假错案的!

我夹枪带棒地对着他就是一番攻击,直到把话说完才觉得有些过了头。唉,老张肯定是生气了,他低着头,半天都没个反应。这些指责未免太直接了些,他苦心造诣这么久,被个小辈开了大炮,面上肯定过不去。

谁知,老张根本不恼,甚至脸上绽开一丝笑容。“谢昭,还记得互为印证法么?”

这个我再清楚不过。司法实践中,共犯口供是定罪的重要依据。甲说乙,乙说甲,而真相就隐藏在这罗生门里。如果又有相关物证可以证明一二,那几乎就可以结案了。虽然由于立场和心理因素影响,这些口供会存在一些偏差,但删繁就简,增增补补,最后总能得出个大差不差来。

可我们现在手上别说共犯了,一个嫌疑人都不曾见到。你叫我找谁“印证”去?迎着我不解的目光,老张脸上露出一个神秘的笑容:“物品的互为印证,比供词更为有效。”

物证?难道他还有别的证据不成?

“不会姓时。这个姓太少见,容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老张分析道,“只要他不傻,一定先改名。”

我明白他的意思。出头的椽子先烂,干这行名字有特点并不是什么好事,要是恰好又长得俊就更糟心了。能笑到最后的人恰恰与电视上演的相反,大都是泯然众人的张三赵四王二麻子。

“我不仅知道他姓叶,”老张继续说道,”我还知道他叫叶景明。”

他一定是知道什么别的消息,才能连名字都一并说出来。想到这里,我不由得开始相信他。“证据呢?”

“还记得那个疯婆娘的集卡接头公司吗?“老张笑道,”他们可是留给了我们一柜子的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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