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六章 深入反思(1 / 2)
另外,卢勉还肆无忌惮的收受下属和多个煤商的贿金,为他们谋求官职或违法敛财提供方便。
据初步统计,卢勉据此获得的不法财产,已经达到了七十三万缗之巨,这还是他仅仅在一年内非法敛取的不义之财,实在是让人震惊不已了。
而刘义夫的案子,却不折不扣的是一件窝案。因为从县令刘义夫以下,包括主簿、县尉等各级官吏,都或多或少的牵涉进这件案子里了。
但是涉案金额却不是很多,所有人的受贿、贪污所得,大概只有二十万缗左右。其中仅刘义夫一人所得赃款,就有九万三千缗之多,这也是他每年合法所得的三百多倍。而宣县多数官员都牵涉其中,实在是令人震惊。
如果整个云南多上几十个这样的贪官,官府之内贪腐盛行、上行下效,岂不就失去了公信力,就会被百姓们戳脊梁骨,也就相应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
而最让李翊痛心的是,卢勉一直是自己相当看好的官员,有意将他悉心栽培一番予以重用,没想到他还是利令智昏的栽倒在了阴沟之中。
继上一任富源县令费寅之后,他又一次将贪污腐化演绎到了极致,所得赃款甚至要远远高于费寅,而且生活奢华糜烂,开妓院、养小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接连出现了两起牵连甚广的贪腐大案,让李翊开始反思弊案的源头。云南经济快速发展,各种诱惑也纷至沓来,能不能坚守住做官的底线,甚至是做人的底线,考验着沐浴在在经济大潮中的各级官员。
在这种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有相当多的人经受不住考验,抵受不住诱惑而铤而走险,走上人为财死的不归路,这是很难避免的了得。
关键的就看主政者到底是个什么思路,法律的执行到底能不能落实,整个社会的监督能不能得到重视了。
所以对于卢勉和刘义夫的案子,归根到底李翊只有两点要求。第一就是必须坚持罪刑相抵的原则,让犯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第二就是要以此案为契机,在云南境内广泛宣传,对广大官员起到鞭策警示的作用,避免再有人陷入贪欲的泥潭而不能自拔,以至于身败名裂。
根据以上两点精神,经云南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罪大恶极的卢勉执行斩立决,除其亲属基本生活费用外,没收其全部财产。
富源县煤商王元成、刘一河涉案金额巨大,且非法采矿、偷逃巨额税款、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巨额行贿等种种罪行,也依法判处斩立决。其余涉案人等分获不同期限的杖徒刑。
而刘义夫等一众窝案案犯,虽然涉案金额要小得多,但是人数众多,牵连甚广,结伙贪污腐败,性质非常严重。
决定对其执行杖徒十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的刑罚,这也是现今杖徒刑中最高的刑期了,而其他人等也分获不同期限的杖徒刑和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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