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一章 律令改革(1 / 2)
所以在云南常务会议上,针对以上的弊端,李翊提出了云南律令规制修改的原则和方向。那就是,今后制定的云南规制首先就要面对全体云南百姓和官员,保证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律令规制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次,目前情况下,想要制定出覆盖范围广、分门别类、条目清晰的各方面法律条文根本是不可能的,也没有那个必要。详细的律令条文只能在今后一步步的细化、完善。目
前要做的,就是拨乱反正,统一思想。以废除不合理的政策条文为目的,以促进民生改善、保证经济发展为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原则性律令规制条文。
再次,虽然五代时期律令严酷,执法无情,这都是因为适逢乱世,盗贼丛生,官员不恤民情所造成的。
但目前还不宜大规模、大范围的减免刑罚,所以,律令的制定和实行仍然要遵循宽严相济、以严为主的法律原则,像那些聚众为寇、危害政权、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欺行霸市、贪污腐败、以权谋私、鱼肉乡里的犯罪行为,仍然要进行严厉打击。
另外,民事法令的制定,要以增加人口、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为目的,以宽、减、缓为原则,制定符合发展方向的法律原则,推动高产农业、商业流通、手工业新技术推广,鼓励农桑种植,支持开垦荒田,发展庭院和滩涂养殖,扩大商品流通种类和范围,增加老百姓的收入。
最后,为了切实推动民间教化的普及和发展,荡涤老旧思想和落后面貌,就要从孩童开始灌输熏陶,全面覆盖所有云南百姓和官员,推广德化教育,以尊尊、亲亲、孝文化、廉文化为载体,完善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制度,大力弘扬传统美德,抵制腐朽没落的文化侵蚀,提高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
这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不法行为的滋生土壤,其作用和影响无疑是非常广泛和巨大的。
根据李翊确定的五大原则指明的方向,林易等人组织部分思想开放、头脑清晰、有开拓精神的当地士人和官府执事人等,根据民间反映的实际情况和云南的现实需要,在我的亲自指导下,经过加班加点的修改和完善,终于在腊月中旬制定出了二十三条云南原则性政策规制,由云南印书局大量印刷后,张贴到各街坊乡里,并立即开始颁布实施。
云南二十三条举措条文如下。
一、为了保证云南各级官员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并竭诚为百姓服务,特建立官员考课制度。从九品以上文武官员,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由云南宣抚使府录事参军事会同司功参军主持考课。通过廉、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并适当听取当地百姓意见,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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