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0章 狂鼠首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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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用《路霸》的背景设定,澳大利亚智械中枢核心在遭到攻击后发生爆炸,澳大利亚内陆的地貌现在已经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

《狂鼠》的故事发生在马克·拉特莱奇率领alf起义之后,智械中枢的聚变核心被炸毁,从而引发了一场大爆炸。

这片地区现在变成了寸草不生的辐射荒地,到处都是智械中枢的残垣断壁。

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一群自称为“渣客”的人类生存了下来。

他们在残骸中寻找一切还可利用的东西,渐渐形成了一个野蛮、危险的团体。

“狂鼠”就是其中的一员,依靠从废墟中搜刮到的金属过活。

和其他人一样,他也受到了辐射,因此变成了一个痴迷于危险炸弹的疯子。

狂鼠本名詹米森?法尔克斯,澳大利亚人,25岁。

知道这些信息的人很少,因为他在外从来都不提他的真名,一直以“狂鼠”自居。

狂鼠的皮肤像是被黑烟熏过,从头至尾都表现出暗沉的灰色,瘦骨嶙峋不知道是因为营养不良还是其他说明原因,裸露在外的上身就是一副皮包骨。

金色头发分为几撮高高竖起,头发尖似是被火点着,的确是被火点着了,还朝外飘着火星子。双肩挂着炸药,还背着一个爆炸轮胎。

在一次战斗中,他从高处落下,摔断了右臂和右腿,所以他这两处都是机械义肢。小臂像是戴了副金属手套,右腿就像个锥子,怪吓人的。穿着肥大短裤,完整的左脚上穿着长筒白袜套着一个高帮皮靴。

天然无修饰的锥子脸,那尖尖的下巴能把人戳死,看起来贼眉鼠眼不像是个好人。

的确,他不是个好人,与好根本不沾边,求他赏你口饭吃不如求天空大发慈悲给你扔一个馅饼。

狂鼠在渣客镇臭名昭著,是外人眼里的疯子,大家见了他纷纷避让。可他自己却活得逍遥自在,不把别人对他的指指点点放在心上,每天捡捡垃圾,去酒吧喝点小酒,快乐似神仙。

之所以这个疯子能在渣客镇立足,除了女王的恩泽以外,还有狂鼠自身的努力,他是个疯子,却也是个天才。

天才与疯子的结合体!

当下环境没人愿意帮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即便是朋友,也可能在背后捅你一刀子抢走你的食物,所以狂鼠从不依靠谁。

胳膊断了腿断了就自己翻金属垃圾,消毒后自己琢磨着制造机械义肢。

要不怎么说他是个天才呢?

狂鼠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做出了假臂和假腿。虽然磕碜了点,但不影响正常使用,就是跑起来依然一瘸一拐,主要还是因为材料受限,垃圾堆里没有可供挑选的金属,有的用就很不错了。

女王给效忠于她的狗腿子带来了枪,狂鼠几次被别人抢走本该属于他的垃圾,愤恨之下,他再次到处搜刮金属垃圾,自己制造武器。

经过几个月,他制出了一件在其他渣客看来很强大的武器——榴弹发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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