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争执(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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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下午,大队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响应,甚至从罪犯队伍中选调出一部分人力共同打扫操场内部环境,如期且彻底地清理生活垃圾,随后更雇佣大型垃圾车将其送往回收处理。

经过这番忙碌的整理洁净后,整个大队面貌焕然一新,焕发出新的活力,令人耳目一新,让人刮目相看。

恳谈会第二天如期举行。

大队长郑闻悟当仁不让,毫不犹豫地坐落于谈判席最为尊贵的位置,坐了谈判席的主位。

教导员吴省心成了陪衬,周云振也参加了会议。

“梦青”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来的为首的是一位名叫于明的副总经理,当然公司采购供应部部长晖春明也是必然的与会者,还有记录员等,一共五人。

对于签合同一事双方都无疑义,这是大政方针,早已定了调的。

会议上有争执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如期交货的问题;二是关于让利两个点的问题。

“梦青”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一方,与十大队一方,均持有各自独立的立场且互不相让,形成对峙局面。双方各执一词,不肯妥协。

会场内气氛紧张热烈,会上唇枪舌剑,争论激烈,言辞交锋犀利,各方拼尽全力试图达成共识却未能成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梦青”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方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

“梦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团队显示了很高的专业水准及其底蕴。他们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职业素质,他们强调了专业性和严谨性,他们运用各种案例进行论证,凝聚观点阐述,言辞流畅丰富。

局面开始逐渐失控,谈判的另一方十大队作为一个劳改单位无疑在理论论证和企业专业背景上处于劣势,一时之间显得有些不知所措。

“梦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团队尽占上风。

尤其突出的是副总经理于明,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学识,用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深入浅出地阐述自身观点。

他面带微笑引经据典,有条有理,旁征博引,侃侃而谈。

“梦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明口若悬河,令大队长郑闻悟不知所措,无法招架,难以应对。

几乎狼狈至极,额头汗珠涔涔。

周云振在备忘录中所做的详尽梳理和策略制定为大队长郑闻悟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得他能够避免在会议中落入被动,进而维持住了对话平台。

使郑闻悟在短暂的惊慌后,冷静了下来,从而应对过程中游刃有余,避免了被“梦青”房地产开发公司牵着鼻子走,更使他摆脱了一败涂地的窘境。

关于如期交货的问题,“梦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坚决要求必须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交付,否则将实施货物价值五倍数的罚款措施。

相反,周云振的备忘录则着重强调在面临无法预知的突发事件,且这些事件已经影响到实际履约时,应考虑适用民法上免责性质的条款。

具体来说,如遇到如山洪暴发或其他不可抵挡的自然力量,或者其他不可逆转的外部因素时,导致无法实现合约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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