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三章 恢复正常(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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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子午相冲,申子辰合局加大了水的力量,此时子水可以冲去午火,反之如寅午戍三合火局之午,也可以冲去子水,三合局照合,这是因为子午相冲双方受损,但一方加大了力量,(合局)就可以把对方冲去,谓之合不解冲。

如遇申子辰三合水局,遇午和寅来冲,实际上是答局中子水冲去午火,三合中申金已被化成水所以不冲寅,这两支相冲都不以散论。

但遇午和戍来冲则:戊戌来冲或辰支本身干透戊土否则合局不散,这是因为辰戍本乃土的六合局,合化成功后的天干戊干可以克壬水之故)所以说三合局遇两支冲相冲两支必须构成相冲的条件,同时合局必须在减力的情况下,而且化神又被制时才能破合局。

六合冲则散也是有条件的:子与丑合化土:未冲不散而午来冲则散;寅与亥合化木:巳冲不散而申来冲则散;卯与戌合化火:辰冲不散(当戌为戊戌时辰来冲则散)而来酉冲则散;辰与酉合化金:戌冲不散(当辰为戊辰时戍来冲则散)而来卯冲则散。

午与未合化土:丑冲不散而子来冲则散。子午冲,子午一身不安;卯酉冲,背约失信,忧愁多劳,色情纠纷;寅申冲,多情且好管闲事;巳亥冲,多事,喜助人.辰戌冲,克亲伤子寿短.丑未冲,事多阻逆。年与月支冲,年月相冲,离祖别乡;年与日支冲,与亲不和;年与时支冲,与子不和。

年与日月时支冲,性暴躁或易患疾;日冲月支,犯父母兄弟。子午卯酉冲,地域之冲,指居住地变迁,职业不变.;寅申巳亥冲,职业之冲,指居住地和职业均改变.辰戌丑未冲,职业之冲,指居住地不变,职业变动.。四柱逢冲,多不居父母家.相临之冲冲力大,隔位之冲冲力小。

冲去忌神为吉,冲去吉神为凶。地支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亦主动,是刑动,其动幅一般小于冲。自然属性的灾病,主要看被刑伤之五行。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恃势之刑;未刑丑、丑刑戌、戌刑未,为无恩之刑;子刑卯、卯刑子,为无礼之刑;辰、午、酉、亥自刑。

刑亦主动,是刑动,其动幅一般小于冲。自然属性的灾病,主要看被刑伤之五行。社会属性之吉凶,则主要看喜用与忌仇神之损益。古有刑主伤病、官非之说,有一定道理,很多四柱逢刑之人一生多伤病官非。但又不尽然,有一部分人,一生少伤病或无伤病,亦无官非。

所以,凡看生克制化,刑冲合害,都要一分为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相刑亦有吉有凶。丑未戌相刑,丑未戌相刑诸书论之为恃势之刑,即丑中水旺金弱......

丑未戌各恃强刑弱,互相克战,结果只有在土旺的四季丑未戌的余气都被刑去,只留本气土(至于丑刑未未刑戌戌刑丑之说,是指但凡此两者相见便产生“刑去余气留本气”的效应,土越刑越旺,并非前者去刑后者,(刑去余气即余气所代表的五行减力而易于受灾耳)。

丑未戌相刑的条件:丑未戌相刑之力符于土的三合局大于其他三会、三合的力量,小于辰戌丑未土局,但命局岁运必须有戊己土透干,如无,则只有刑之意而无刑之事,如在命局、岁运中出现与其他合局共支情况,都必须让位于相刑局。

如果命局中刑局成立,岁运中再出理一支或两支则为岁运引发。命局中有一支或两支,岁运组成三支者为丑未戌刑构成,如果命局岁运各出现一支组成相刑者吉凶最明显。

丑未龙支相见称为相冲,其力相当于土的六合局,但必须丑未的一支所载之干为己土,如无载干己土不作冲论,辰戌冲则必须两支之载干之一是戊土,无者也不作论冲未戌、戌丑相见,不作冲也不论合,有戊己土透干则作土有强根论。

丑未戌相刑吉凶:以命局对土的喜忌而论吉凶,如果丑未戌相刑天干不透戊己土,命主以土为喜则凶,以土为忌则吉。如果相刑成功有土透干,与其他干论生克,均与同性之干生克力量相同论(因相刑之干吸收了地支之本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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