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坐收其利(1 / 2)
其实吧,这两年来,在钱惟昱自己的地盘上,也不是没有做过大工程,也不是没遇到过贪墨。毕竟手下养着一万多人的专业工程兵队伍撩浅军、加上去年吸纳南唐的淮南流民时候,又纠集起了一万多人的苦役劳工营。工程效率低、钱粮浪费贪墨的问题,一直都没有间断过。
这两年来,从东圩河的挖河、夹城,到其他一些水利工程,还有在日本开山架桥修筑“银山街道”、采矿炼银。钱惟昱手头直接财政支出花出去用于基建工程的钱粮,怎么说也有超过两三百万贯了吧,这里面真正用到刀口上的,有个七八成就算是很不错的了。
贪墨浪费如此严重,钱惟昱却没有拿出后世跟包工头、审计局、财务部打交道时,用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审计、复式记账法等等妙法,来制衡一千年前古人的偷奸耍滑。这实在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要知道,这些东西在千年之后,但凡稍微有点工程经验人生阅历的人,多多少少都是懂一些的,钱惟昱前世的灵魂自然也懂。
很显然,钱惟昱一直没有拿出这个大杀器,是有其忌惮的。这个忌惮,就是怕得罪人,怕把自己推到官僚和士林的对立面——贪官污吏这种东西,哪朝哪代没有?越是富足的朝代,贪墨就越严重,吴越常年富饶,这种事情是免不了的。
而钱惟昱如今仅仅是钱弘俶的侄儿,法理上算不得什么第一顺位王位继承人,过几年王叔要是生出儿子,自己的法定资本就更渺茫了。这种情况下,作为将来等着自己羽翼丰满之后还想着蹦跶几下如何如何一番的钱惟昱来说,得罪国内的士林文官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打个比方,假如当今大王钱弘俶,在还没生出儿子之前就意外身亡的话,原本拥立他钱惟昱的、或者拥立他堂弟钱惟治的,抑或是十叔钱弘亿、十三叔钱弘俨的四方势力,可以占到4:2:2:2的比例;那么一旦他拿出这个查账之法后,支持他的那个4成人,说不定大半都会倒向十叔或者十三叔。
于是乎,在今天找到了合适的机会、发掘出了自己那个十叔的剩余利用价值之后,钱惟昱很快就把这个法子献给了钱弘亿。并且要钱弘亿以这个法子进行后续的工程量监督和钱粮监督。
而对于钱弘亿来说,当务之急是拿到足够的银子完成他在江西的战后重建工作和基础设施。是否得罪人对于他这个情商略低、一门心思算计经济钱粮的人来说倒不是很重要,加上钱弘亿从来都没想过“万一他王兄挂了之后,他有没有可能当大王”这个问题、他也没有谋取吴越王位的想法过,因此被人当枪使背黑锅也就无所谓了。
而且,一旦钱弘亿因为推广新式钱粮工程审计办法而被文官和节镇大员们嫌弃之后,对钱惟昱来说还可以起到一个额外的效果——按照礼法来说,钱弘俶如果死了,那么即位的显然有三个法则,一个是传子,不过现在子还没生出来;另外两个就是传弟或者传侄。确定采用每一种法则之后,又要立嫡立长。
十三叔钱弘俨从才能上来说,也说不出比十叔钱弘亿“贤”的地方;论长,就更没悬念了。因此,只要钱弘亿被人唾弃了,那么到时候众人要想不拥立钱弘亿的话,就只有连着钱弘俨一并抛弃掉,万没有单单绕过钱弘亿一个人的道理,那样在礼法上是说不通的。
因此,钱惟昱在继承问题上,如果可以干掉钱弘亿一个,也就相当于是干掉了钱弘俶剩下的所有亲弟弟,谁让钱弘亿是钱弘俶年纪最长的一个亲弟弟呢?到时候,万一钱弘俶出了意外,“立弟”这个选项就被彻底否定掉了,如果钱弘俶还是没儿子,新一代的大王就只能用“立侄”的法子,从钱惟昱和钱惟治之间诞生了。
理论上,钱惟昱和钱惟治都是钱弘俶的侄儿,而且他们的父亲分别是前面两代的先王(钱惟治是先王钱弘倧的嫡子),但是无论比长还是比贤,钱惟昱明显都可以完爆掉那个今年才四五岁、还拖着鼻涕的小堂弟。
……
算计自己的十叔,暂且便先做到这一步为止了。但是借款的细则,显然不仅仅限于此。只不过后面一些条陈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合则两利的共赢条款,算不上算计。
比如说,钱惟昱还提出,如果中吴军有需求的话,借钱修工程的平南军要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中吴军的撩浅军、苦役营承包建设,至于这部分中吴军出人的工程量,自然是以工代银折算成借款。而且平南军还要承诺采购中吴军的新式工程器材,同样从借款里面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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