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会宾之楼(2 / 2)
“京内各事有卫应为公子打点着,也是滴水不漏的,只是最近传到属下手上来的消息,恐怕公子也当注意注意京外的事情。”
余初低应了一声,啜了口茶道:“除了姑姑进京之事,还有何事?”
樊城顿了下道:“公子觉得,这件事情并不妨碍京中的事吗?”
余初便笑了:“姑姑为人精明得很,在陈家这些年,更加将利益平衡学了十足十,她都已经是做人祖母的人了,就算是来京,为的也大半是儿孙之事,不用太挂心。”
樊城顿了顿道:“但陈夫人好歹是大老爷的亲妹,又是国公爷唯一的嫡女,说话总有些分量。大老爷要是拉拢了陈夫人在国公爷耳边吹吹风,只怕国公爷的心也会朝着大老爷那边儿偏了去。到时候公子还没及冠入京,只怕这爵位……”
余初更是笑了:“姑姑入京不和大伯那边儿闹起来就不错了,哪还能让他拉拢了去。”
樊城不解:“这是为何?”
“姑姑从五年前就没有再入京,书信往来也避开了问候大伯一房,这些你可曾查过?”
樊城顿时一愣,有些羞惭地低头道:“属下办事不利,这些消息属下并不知道。”
余初笑了笑,也不责怪樊城,只道:“京外诸方面的事你都要兼顾,比不得卫应只需要盯着京中一块地方就好,这些琐碎的小事你不记得也是正常。不过——”
余初话音一顿,声音里陡然带了点儿严厉:“积少成多,有时候一些小细节,足以影响全局。”
樊城脑门上顿时渗了些汗,忙点头道;“公子说的是,属下今后一定更为谨慎仔细。”
余初点了点头,道:“姑姑那边你不必盯着,若是还有疑问,你就自己深入了解去弄明白吧。现今最重要的不是京中那一块,南方江夏国内乱的事情才是你该盯着的头等大事。”
樊城皱眉道:“公子,江夏国之乱对公子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公子及冠迫在眉睫,及冠之后公子回京才是重中之重……”
“非也。”余初看了樊城一眼,伸手拍拍他的肩:“樊城,你做事还是稍显得浮躁了些,想问题也并不全面。你不妨试想一下,一个离家十年的公爷府小爷,及冠后回府,没有任何凭仗和建树,能有什么样的待遇?”
樊城闻言,眉头也皱了起来。
余初不再说下去,道:“今日与你说的也够多了。记住,南边的消息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给我知道。明白了吗?”
“是。”
樊城应声,告辞离开。楚尽这才进了厢房,道:“没人偷听,公子和樊城谈得怎么样?”
余初略点了个头,想了想说:“回去的路上你买点儿桂花糕。”
楚尽忙应了下来。
再说这头樊城,因为余初不让他盯着陈夫人楚氏的行踪而有些抓耳挠腮,花了半个月功夫方才了解到,五年前陈夫人带着女儿上京,想与自己的大哥国公府大老爷联姻,两人都有这个意思,只是中间出了点儿差错——
大老爷的两个儿子都看上了陈家表妹,为了这个表妹两个人争风吃醋。虽然波及范围不广,只国公府和陈家两家知道,可这到底算是丑事,两个儿子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要娶表妹为妻。大老爷怕一个儿子娶了另一个儿子不甘心,闹出点儿什么家族丑闻来,遂跟自己妹妹提出,两家婚事作罢。
陈夫人也觉得闹到如今,大家面上都不好看,婚事变成祸事那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也同意这件事不再提,但也央了大老爷帮外甥女寻门门当户对的好亲事。
大老爷自然也是应允下来。
本该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可谁也不知道中间哪儿出了差错,陈家姑娘行为不检点,惹得两个表哥为她大打出手争风吃醋的传言在京中皇亲贵胄的女眷中渐渐流传了开来,追根溯源,传言的源头直指国公府。大老爷大怒,下令彻查,竟然是大老爷的夫人邱氏身边的丫鬟当做趣事儿传出去的。
这样一来,陈家姑娘在京中自然寻不到好人家了,陈夫人只能带她返回丈夫任上的地方再帮她找婆家。但也因此,陈夫人怨恨上了自己大哥一家,觉得两个侄儿无状,大嫂管教下人不严,甚至因为陈家姑娘名声坏了之后,大老爷委婉地跟她提出让她带着女儿回夫家避嫌,更是觉得大老爷只顾自己不顾她这个嫡亲妹妹,当即愤然带着女儿离京,一离就是五年光景,往后逢年过节送年礼她都未曾回来,也从未问候过自己大哥一家。
这些并不让樊城惊奇,他惊奇的是,在他记忆之中,五年前那个时候,公子恰好是悄悄潜回了京的,而且是跟在了陈夫人后面进的京城。
而种种蛛丝马迹中表明,大老爷两个儿子都会看上陈家姑娘,和公子脱不开关系。乃至后来那说漏嘴的丫鬟,似乎也是被刻意安排出现来顶缸的——那丫鬟是大夫人身边的红人,仗着主子恩宠便嚣张跋扈,还好几次对三夫人不敬……
莫不是因此,公子使了一箭三雕之计,一则断了大老爷和陈夫人的联姻,二则分裂了大老爷和陈夫人的感情,三则也是替三夫人出了一口恶气?
樊城想到这里,冷不丁就吸了一口冷气。
五年前公子不过也才十四五岁的年纪,竟然就有这样的缜密心思?
难怪公子说不用太关注陈夫人的行踪。据他所知,陈夫人带女儿回夫家之后,陈姑娘嫁得并不如意。陈姑娘是陈夫人唯一的嫡女,素来得陈夫人喜欢,单凭大老爷一家毁了陈姑娘一辈子这一点,陈夫人就能怨恨他们到死,又哪还有修正关系的可能?
樊城深吸一口气,转而吩咐自己下面的人,让他们时刻注意南方动静,并且决定了今后,无条件服从公子的命令,唯公子马首是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