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新时代 第55章 代价(求月票!)(2 / 2)
一直沉默着的梁谓先打破了自己的沉默,用稍带些许佩服的眼神看着陈默然,可以毫不犹豫的说,如果陈默然的试图修宪的思想传到外界,等待他的会是什么,邮寄一发子弹、一封恐吓信,甚至于可能有激进分子用他的血给那棵树浇水。
“我所提议的并不是尝试修改我们的宪法,而是在宪法的条款外,增加修正案,以尽最大可能的确保公民权力和自由!从根本上杜绝一些人所不愿见的事情再出现在中国!”
陈默然在说话时把目光再次投向了沉默不语的司马,似乎是在等待的着他的决定。尽管在先生已经不再是总理而是普通的公民,但是先生仍然是国会第一大党党魁,复兴党占据着超过70%的议席,如果先生提出修正案无疑可以在国会获得顺利通过。
一直坐在沙发上司马再一次站起身来来回走动着,熟悉司马的人都知道这是他的习惯,尤其是在面临犹豫不决的时候,更是如是如此。
“或许真的应该添加一些修正案了!”
司马的脑中浮现出美国的多次添加修正案的“先例”,实际上添加修正案正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力,比如像米兰达规则,或许中国也应该有自己的写入宪法中的米兰达规则,以及其它相关权力规则,以宪进的形式进一步保障。
来回走了数分钟后,司马把目光投向了陈默然,望着这个“胆大包天”的年青人,他是第一次毫不犹豫的向自己提出添加宪法修正案的人,以前从来没有人提出,或者说没有人敢触及这个雷区。
“你应该知道,无论是宪法或是其它任何一部统一法,任何条文的更迭与修正,不仅仅需要国会两院通过,而且还需要各省省议会批准通过,如果有一省省议会不予通过,那么这部法律就将会无限制的搁置,直至获得通过!”
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在制定时各方代表用了189天的时间逐条进行谈判,中国第一次在利用一部法律将一个国家统一在一起,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非你死即我亡的内战。在自己去职后,出于对宪法的担心和保护,为了未来有人擅自修改宪法、视宪法为玩物,特意增加了修宪的难度。
在过去提出宪法修正案,只需要获得两院各23赞成,修正案提案首先获得确认。然后,需要全国34省的议会通过。这样,修正案既可获得宪法效力,成为宪法组成部分。
但根据3月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共和大中国宪法为中国根本之法,共和大中国各省为统一宪法所凝固不可分裂之共和国,任何对修宪提意及宪法修正案提出必首先获得获得两院各23赞成,提案首先获得确认,随后交由各省议会审议,一省未获通过,则提案搁置,直至反对省议会最终获准通过,方可实施,此修正案系确保宪法任何修正均为各省民众所赞同、符命各省民众意愿……”
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一至十条是权力法案,是为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权力,但中国宪法修正案首次通过第一条却是为了保护宪法,这或许是两国根本国情的不同,而这一宪法修正案亦被称为“宪法保护案”。当初司马之所以在离职后,授意复兴党议员提交这一修正案,正是出于对修宪的担心,毕竟现实早就告诉司马,宪法或许是国家的根本**,但只要人愿意总可以想方设法的修改,甚至直到最后推翻宪法。
先生的话让陈默然一阵哑然,看着先生甚至都有些怀疑先生是不是中国人,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制度的建全就是面前的先生所健全的话。
“先生,我们都知道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是“宪法保护案”,这是为了保护宪法,国民都非常理解,共和九年之后,中国不再单纯只是因一个民族、一种语言、一个政府凝聚在一起,而是靠一部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让各省再次凝聚,这也是为什么各省重视这部宪法的原因,所以他们毫不犹豫的在一天内,就通过第一修正案,宪法保护案之一,任何试图以修宪剥削国民权力、地方权力的行为都不可能获得通过,但如果是给予国民更多的权力修正案,却很容易被通过,尤其是在现在这个特殊时期,各省议会的议员们需要考虑未来的选票,毕竟距离地方议会选举展开只有剩下一年的时间,他们需要用一些行动证明自己的价值!”
地方选举年虽然并不及国会大选影响力大,但从来都是中国政坛最热闹的时候,亦被称为中期选举,一定程度上将会决定两年后的国会大选,毕竟地方选举的胜负直接决定两年后地方选票的流向,正因如此各党从不敢忽视地方选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因省议会议员更广泛的直接接触民众,因此省议会议员甚至比国会两院议员更在乎民誉,毕竟议员除了资金的支持之外,更需要声望!来自民间的声望。
任何选举在任何国家都伴随着各种丑闻,相互指责、揭短更是小事,有时候甚至的以污蔑的方式打击竞争对手,多年来不知道有多少“正人君子”因此落得声败名裂,现在几乎每个议员在面对一些事关民意的事情时,总是谨慎、再谨慎,他人的污蔑尚可还击,可若是真有此事,恐怕只有声败名裂被迫退出一途了。
正因如此他们才会在对待一些问题上表现的相当强烈,就像在7。3事件之后,反应最激烈并不是国会,而是各省议会的议员,他们甚至要求彻底清理警队,甚至于有一些地方真的这么做了,如反对权力法案的话,无疑会在不久之后的竞选之中,落对手以口实。
靠坐着沙发的司马轻点着头,国内目前的国会、地方议会竞选,套用一些并不文雅的话说,它有如四年一次的“月经来潮”,出点血以达到暴露弊端、排遣废旧组织、更新国家机能的目的,这一次暴露的出血点,已经让公众对议会的监督职能产生的怀疑,如果提交以权力法案为核心的修正案,几乎不会遭到反对,他们迫切需要挽回公众的信任。
“嗯……那么以你们的角度,如果提请以权力法案为核心的修正案,修正案的内容是什么?”
说话时司马并没有像先前一样把视线投向陈默然,而是环视了屋内在坐的所有人,即便是在制定宪法的时候,自己的意义也不过是参考作用,总之在公民至上的原则下制定宪法条款,然后大家一条一条的谈,权力法案说起来简单,但实际上却涉及太多的法律问题,如果要提出修正案,必须要在交由党内议员提交国会审议,之前拿出一些条款,在国会上加以讨论。
“先生,公正的法庭上检方和辩方是完全平等对抗的两个梯队,就像运动场上两个球队。不论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么严重,不论检方手中掌握的证据看上去是多么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无罪假定”在司法制度中应是极为重要的一条。
正是它,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正因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律师也就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地进行辩护。如果没有这一条,被告律师一出场就矮三分,就根本谈不上“公平”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轻易沦为“待宰的羔羊”了。现在在我国所出现的情况是恰恰相反的,在刑事案中,被告一但上庭,无论是法官或是审判员,都将其视为半个被告,他们往往更注控方,这最终决定了审判的结果。”
就到这里时,陈默然的话声音稍顿,对于国内目前首先假定其有罪的作风,几乎每一位法律界人士都可以说深恶痛觉,但却无能为力,尽管无罪假定同样写入法律,但执行时总碰到一些问题,职业左右的他们的习惯。
“在法庭这个“运动场”上吹哨子的裁判,就是法官。他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维持秩序,也就是当双方在对抗的时候,维护“游戏规则”。法官跟运动场上的裁判一样,他的水平一是体现在对于游戏规则的熟悉,还有就是对抗衡的双方“吹哨吹得公正”。
真正在案子里最终决定输赢的,却不是法官。在审判中,法官只是活像个球场上辛辛苦苦监视双方是否犯规的裁判。而且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确实在不断地吹哨叫停。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呢?是最最普通的大百姓,即陪审团。如果要提交修正案,除了确保一罪不得两诉,不得被强迫在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之外、疑点归于被告之外,审判权必须要由现在合议庭交还给陪审团,并在宪法之中保障陪审团的权力和必须性,人们目前的质疑法律是否公民,最根本原因,就是官字两张嘴!权力必须归于没有利害冲突的民众!”
感觉有些口干舌燥的陈默然拿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润一下嗓子,尽管这里有美酒,但在这种时候自己必须要保持清醒。
“还有就是,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应享有的权力必须加以保证,像要求由罪案发生地之省及市的公正的陪审团予以迅速及公开之审判,并由法律确定其应属何区,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诸如此类的权力,还有目前人们所关心的严刑逼讯问题,搜查权、拘留权的确认,必须要确认一个原则即搜查令发放、执行原则,目前搜查令是由地检办公室签发,检察官办案需要警方协助,甚至警察未持有搜捕状进行搜查和逮捕,而检察官对此大都持在不破坏双方合作关系上,给予认可,他们甚至以“成败论英雄”,这岂不是鼓励警察违反宪法。如果出现制造借口为非作歹的警察,老百姓还有什么力量可以把他们抵挡在门外呢?他们为什么会有持无恐?一是平民不会选择和警察对抗的方式保护私产,二是违法的代价太小,无论是对地检官或是警察而言都是如此,但如果写入宪法,那就是违宪,最轻也是去职,而且更重要一点是证据作废。这是需要写入修正案加以保障的原因!”
对于陈默然说的代价,司马可谓是深有感触,在中国很多规则的推行恰恰就是靠的违法代价,就像最为苛刻的环保与资源保护法一样,就是因为违法的代价高到不是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承受,违法代价太小,就没有人在乎法律,为什么无人敢违宪,就是因为的违宪的代价太高。
“这样你们以法律建议的角度,拟定一个权力法案的草案,可以征求民众意见,如果时机成熟的话,我想会有议员加以支持并提交国会!”(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readnovel。,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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