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4章 丁二苗的初恋(5)(2 / 2)
偶尔,三贫道长会去城里捉鬼,遇到土豪主顾的时候,也会狠狠地宰上一笔,带个万儿八千回来,买一些道观需要的物品和材料,也接济张寡妇母女。
因为有师父三贫道长的例子在前,所以丁二苗此刻捉了鬼,也不好开口找王老头要钱。既然没钱可拿,丁二苗就只好图谋这顿晚饭了。
乡民们分为几组,一组陪着丁二苗说话,一组帮着照看疯姑娘,另一组去准备晚饭。
下午四点多的时候,丁二苗去看了一下病人,现病人的脸色已经好了许多,呼吸均匀,一切正常。
又过一个小时,病人终于醒了过来,并且恢复了神智。
王老头夫妻俩千恩万谢,这才想起来说费用的事,道:“小道士,家里钱不多了,跟你师父说一下,等明天收了麦子,我们再给你师父钱……”
“没事没事,随意吧。不过我师父喜欢吃鸡,你们晚上留一只烧鸡给我带回去就行。”丁二苗说道。
“一定一定,带两只也没问题啊。”王老头急忙说道。
其实以王老头的家境来说,这两只鸡也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七只大公鸡,只有一只是自家的,另外六只还是从村里其他人家买来的。那年头,山里还不富裕,一般农户家里,不养许多公鸡。公鸡吃粮不下蛋,养着划不来。
傍晚时分,饭菜做好,王老头家里坐了满满当当一桌人。
红玉早已经跑回去了,一个小女孩,自然是不好意思在别人家里吃饭的。
丁二苗和下王村的老少爷们团团围坐,大口吃肉大碗喝酒,好不快活。
“小道士,你抓的那个鬼,能不能放出来给我们看看?”席间,有好事者问道。
“放出来吓尿你们!不能放,我要带回去,用三昧真火将她消灭。”丁二苗一瞪眼,说道:“这个鬼的道行,在千年以上,幸好是我手段高,否则,你们全村子的人都要倒霉!”
满桌子的大老爷们,被丁二苗糊弄的一愣一愣的。
酒足饭饱,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了。
丁二苗告辞,提着两只烧鸡一瓶白酒,脚步踉跄地回山上的道观。那烧鸡和白酒,是带回去孝敬师父的。
夜香大婶也要回家,可以顺路走一段,便死乞白赖地扯着丁二苗的衣服。
因为在山里走夜路,是比较吓人的,夜香大婶有些害怕,故而跟着丁二苗。
明月当空,好风似水。
走进深山里,丁二苗故意使坏,故意说起捉鬼的那些事,什么恐怖就说什么。
夜香大婶吓得两腿软,老脸苍白。
“哎哟,前面有鬼!”丁二苗忽然停住脚步,一惊一乍地说道。
嗖地一下,夜香大婶躲在了丁二苗的身后,两手抓着丁二苗的肩头,颤抖着问道:“在哪?在哪里啊?”
“看花眼了……”丁二苗打了一个酒嗝,甩开夜香大婶,继续往前走。
“你个小砍头鬼,又来吓唬你大婶,当心我告诉你师父!”夜香大婶反应过来,不由得骂了一句。
丁二苗嘻嘻一笑,心里想,我师父只听张大婶的,你说话,未必显灵。
在这一带的大山里,张大婶是个美人,而夜香大婶的尊容,却实在不敢恭维。
“喂,二苗,人家都说你师父和张大婶不干净,你知道吗?”叶来香闲着无聊,开始八卦起来。
“人家说的话,你也信啊?人家还说你和我师父不干净呢。”丁二苗没好气地说道。
“我看看不上你师父,那么老了,啥也干不成。”夜香大婶噗地一笑,又说道:“二苗,你张大婶和我说过,要我给红玉说个婆家,你知道不?”
“胡说,红玉这么小,说什么婆家?”丁二苗斜眼问道。
“小?你看红玉那样子,都熟透了!”夜香大婶嘿嘿一笑,说道:“二苗,你是不是喜欢红玉?有没有想过,娶红玉做老婆?”
丁二苗心中一动,口中却道:“你胡说什么,我拿红玉当成妹妹的。”
“妹妹?哈哈哈,我看哪,你和红玉天天在一起,不用多久,就要搞出人命了!”夜香大婶邪恶地大笑。
“越说越莫名其妙,怎么会搞出人命?我保护红玉,难道还有人敢害她!?”丁二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前方岔路口已到,夜香大婶疯疯傻傻地大笑着转了方向,走向不远处的村庄。
丁二苗继续上山,酒力上涌,脚步踉跄。
不多久,齐云观近在眼前。
丁二苗一手提着酒菜,一手拿出收鬼符,向着齐云观跑去,口中大叫:“师父师父快出来,我今天抓了一个老鬼,还给你带了酒菜,好大的两只肥鸡啊!”
这是丁二苗第一次独立完成抓鬼,所以心里很高兴。
他觉得,师父一定会嘉奖自己。
可是没想到,丁二苗得意忘形之时,脚下一绊,扑通一声摔在地上。
那酒瓶应声而碎,肥鸡也被甩出去很远。
更要命的是,收鬼符也被抛了出去,原本用红线绑在上面的铜钱散了。
铜钱散了,纸符开了,里面的女鬼飘出来了!
白天的时候,丁二苗在阳光下驱鬼,又有下王村的老少爷们在一边观看助威,所以女鬼的修为受到限制,不敢太过张狂。后来,又被鸡血狗血和丁二苗符咒指诀连续打击,那女鬼也是元气大伤。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
现在是晚上,女鬼经过几个小时的蛰伏,已经恢复了修为!
丁二苗还没爬起来,就看见眼前一花,一张滴血的鬼脸凑在自己鼻子前!
“孽障,你怎么跑出来了?”丁二苗吃了一惊,掐着指诀就点了过去。
女鬼的影子一闪,消失在丁二苗的面前。
丁二苗正要起身,却突然现一条长舌从背后缠来,死死地勒住了自己的脖子!
“狗道士,跟老娘作对,老娘今天掐死你!”女鬼在丁二苗的背后恶狠狠地说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