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被变相架空的三中队(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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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是禁止调解吗?大兴镇派出所的人哪来的胆子调解刑事案件啊?”刘利质疑道。

听到刘利的质疑,李亮继续给他解释:“我问过法制科的一位哥们了,虽然刑事案件不准调解,但是在基层单位,有一些刑事案件其实是能够调解的。

举个例子,大兴镇派出所调解的四起刑事案件中,有这么一起案件,于崇和于祯是一对亲兄弟,两人一周前喝酒的时候,因为赡养老人问题,发生了口角,继而演变成肢体冲突。

于祯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把于崇的两个门牙给打掉了,这个都不用法医开证明,两个门牙被打掉,直接就构成轻伤,当事人被嫌疑人用砖头殴打成轻伤,本案也就进入了刑事案件的范畴。

但是事后两人的父母出面了,而于祯酒醒之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但找到于崇赔礼道歉,并且主动承担了于崇的全部医疗费用,还许诺支付给于崇一笔费用作为赔偿。

由于听到父母劝说,考虑到兄弟情义,加上于祯许诺会赔偿资金,所以于崇不再继续追究于祯的责任了,而这时候,派出所的人就会对本案进行调解。

到时候出具一份调解书,让于祯把于崇住院的开销,以及他许诺的赔偿费用支付给于崇,再令于祯往派出所交纳一笔罚款,本案就可以封档案结案了。

要知道,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派出所的罚款权限是五百元,但像这种刑事案件,接案的派出所最少能够罚到五千元。

这么一来,他们即能够完成案件侦破数量,又能够获得一笔经费,所以某些派出所才会把这种容易处理的刑事案件扣下自己处理。”

说到这里,李亮顿了顿,然后继续道:“除了这种案例之外,还有一种刑事案件,某些派出所也不会上报给咱们,那就是案件事实十分清楚的。

比如说蓝玉镇扣下的那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张凯,因为跟同村村民张连哲有矛盾,酒后故意纵火把张连哲家里的三个大棚给烧了,涉案价值达三十余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

但事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把张凯抓了个现行,而张凯酒醒后,也承认了自己纵火的事实,并且把点火用的汽油和打火机都上交了。

见此情形,人家蓝玉派出所把案情和嫌疑人的口供以及现场材料,全都上报到了法制科,通过法制科把张凯给刑拘了,这么一来,案件被侦破,功劳是人家的了,根本没咱们什么事,你说这种白捡的功劳,谁会上报给咱们啊?”

“太无耻了……”骂了句后,刘利一脸气愤的看着李亮:“这不是变相的把咱们给架空了么?能罚到钱的案子他们自己留着,能立功的案子他们也留着。

唯独把那些没有头绪也没有线索的麻烦案子报给咱们,那些派出所怎么能这样呢?他们吃肉,好歹也得给咱们喝口汤嘛,不行,我得找他们去?”

刘利这儿正吐槽着呢,忽然,值班室传来了敲门声,李亮打开房门后,看见大兴镇派出所的指导员张石一脸笑眯眯的站在门口:

“副队长,前几天我们大兴镇辖区内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我们已经把外围材料调查的差不多了,刑事案件归你们管,现在我把案件移交给咱们三中队,烦劳副队长派个人接手调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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