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宣窑(二)(2 / 2)
李丛益便又让朱显志把另外五家大窑的窑主叫来,李丛益便先说苏和平勾结山海盗,且事败伏诛之事。众人早已知晓,只道大快人心,只是听江国公讲来,众人想起这些年的苦处,竟有人泪中从来。
李丛益便问三事,一是宣窑近来为何民用瓷器越产越少,二是宣窑所用粘土是否即将用尽,三是若要重整宣窑有何良策。
众人便畅所欲言。李丛益很快就明白咋回事了。
这苏安平在宣窑搞了统销这一套,他给窑主一个价,给商铺另一个价,他在中间吃差价倒也罢了,却是那几家商铺俱有背景,他给的价就低于市场价,再从窑主身上另扒一层皮。这样做一窑也就是挣个流水,养着制瓷师傅罢了。
另外一项成本就是烧贡瓷。这贡瓷就相当于瓷窑的定向税。而且贡瓷是宫里给形造式样,要求又高,相当于逼迫各窑提高技艺,因此窑主本是乐意的。但以前各窑烧贡瓷,要十组便多烧二三组备用便也罢了,这苏安平却要烧三十组,那多出来的去了哪,就不用说了。而且苏安平对各家仿用贡瓷式样做的高端瓷器,也只比民瓷的价高一点点。
结果,几年下来,小窑基本上是倒光了。六个大窑也是依赖此前的积蓄在强自支撑,想等着把苏安平熬走。
至于粘土不多了这些说辞,则是众窑主忽悠苏安平的话。苏安平其实也不信,但也没有办法来应对这种消极怠工行为。于是出现宣窑的民瓷产量减少,苏安平克扣更狠;各窑再减产量,苏安平又再克扣,直至各窑是做一窑净亏一窑。
所以宣窑发下的关键之处,还是得尽快恢复宣瓷的正常销售,只要大家能挣钱了,这师傅和学徒便能不减反增。宣窑虽说已到了快油尽灯枯的境地,但终归技艺传承的底子还在,有个两三年,大概就能回口气了。
对苏安平这样的官吏,李丛益真是痛恨的咬牙切齿。若只是贪腐倒也罢了,关键是涸泽而渔,毁一方行业。一刀杀了真是太便宜他了。
李丛益又谆谆善诱,给众位窑主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众人异常兴奋,一天的时间,众人便订下以六家窑主的百余口主要窑洞,估价16万俩,再由国公大人掏出4万两,凑了二十万两的注册本金,定名为宣州瓷业。
李丛益一股作气,便先把公司推动起来。董事长自然还是江国公,总经理就是朱志业,又选了两个窑主做副总经理,一个负责生产,一个负责产品;还有一窑主,做了股东董事,另有两个窑主,干脆就退了下来。只留下子侄辈还在公司任职。再从江国公府派个人任财务部经理。
为更好的组织生产,按窑长(管理单窑)-段长(管理数个窑)-主任(管理区域内十数或数十个窑)进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则设立了综合部、销售部、财务部、生产部、采购部、工艺部等诸部门。各窑主虽然在高管层面上不争,在各家纷纷推荐自家年轻人担任这些职务,竞争非常激烈,竟至要争吵起来。又在江国公建议下,实行竞聘上岗,由竞聘人讲述部门和岗位职责,自己怎么干和如何带领大家干,订下什么样的目标,等等。
李丛益也没想到,竞聘过程竟是相当精彩。再一细想,也是合理,原因就是瓷器正是这个时代的高科技行业之一。从事瓷器的人,须得识字,还须懂美学,不少人炼得一手好字画——而且还是在泥坯上作的,还须得钻研各类矿物质在锻炼后的反应,以此在瓷器上烧制花纹图案,以及镶金描银。这样的人,便是不会之乎者也,作不得好诗词,却是实在这个时代的高端人才了。
这中间又有个小插曲,朱志业的二儿子朱世南在竞聘成为工艺部的总经理时,却直言自己亦非全能,若单论某项技艺便不如某人等等,又是江国公便又在“八级工资制”外,又祭出“技术序列制”来,设立总工程师-资深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对应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高级员工,并表示这些岗位通常不负责管理职能,但纳入管理干部序列管理,同受干部编制限制。
江国公娓娓讲来,便如咨询公司做解决方案一般,听众则被忽悠的热血澎湃,又觉得国公所言真是金玉良言。
当夜便召开了宣州瓷业的第一次股东大会,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不仅宣城知县全程观会,便是宣州商贸总经理、大董商铺掌柜也亲来旁听了前两个会议。
侯弘业看到一家注册本金高达二十万两的企业在宣城诞生,一想到又多一家会交增值税的企业,内心实是高兴的很。不过看宣窑这帮窑主把这几十口窑的价值定的如此之低,未免也有点儿眼红。
连续两天一夜没合眼,侯弘业却仍然觉得尚有精力。便又细细回想今天的整个过程,深感于江国公鼓动人心的本事,实是那些不知从何而来的奇思妙想,一听便觉有道理,一想更觉里头奥妙无穷。便是随便一个竞聘,便将一众年轻人撩拨的嗷嗷叫。
想起江国公在竞聘结束说:“公司有一个使命就是发展壮大,不断地发展壮大。发展壮大靠的什么,就是人才。只有有了人才,才能帮助公司攻城略地。因此,一时没有竞聘成功的,无需灰心。只要大家一起努力,把公司发展壮大,公司就会自然产生出更多的岗位,从而帮助公司获得更大的发展。”侯弘业心里倒起了别样的心思:不定江国公真能打开一片新天地?
这时,有人到了房门外:“侯大人,我是罗正文,您休息了吗?”
罗正文却是送过来一式三份代持协议。代持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江国公代为持有侯弘业投资宣州瓷业的五千两本金,除投票权由江国公代为行使外,该本金的最终处置权和股本红利所得皆由侯弘业所有。董氏商铺的掌柜董其昌作为中人,代为见证。协议上,江国公和董其昌均已签字按完手印,只留侯弘业的签字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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