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6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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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在这次中央革命委员会执行委员全体会议上,除了关于入关问题之外,还着重提到了另外两个问题,军队复员和当前的土地制度。

从1911年到1914年,第一批入伍的士兵已经服役期满,不过因为欧洲大战和对日战争的爆发,不少军队高层和军事委员会的委员们认为应当延长这些老兵的服役期,倒是那些新招募的新兵可以先复员,因为在战场上,一名有经验的老兵至少抵得上3名新兵或是更多。

不过在这次大会上,吴川还是坚持了自己的主张,他认为在对日战争结束之后,短时间内革命委员会再被动的陷入战争机会不大。

而且复员军队不仅可以缓解东北亚地区的紧张局势,朝鲜、日本、外蒙古地区的三面出击,已经使得日本、俄国和北洋政府感受到了革命委员会的威胁。如果革命委员会继续保持当前的军事规模,那么必然会迫使这三方走向联合,那么东北亚地区反而更容易擦枪走火。

另外就是,革命委员会必须要信守自己制定的法律,在革命委员会尚没有遇到覆亡危险之前破坏自己的承诺,无疑就是在打击人民对于革命委员会的信任。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军队是否还能保持高昂的士气和对于革命委员会的忠诚,这显然是存在疑问的。

因此,吴川坚持军事委员会尽快开展军队的复员工作,并把这些在军队中教育了将近4年的忠诚战士安排到各行各业去,以充实革命委员会基层的力量和补充工业上的劳动力。为了妥善完成军队的复员工作,吴川建议给军事委员会特别拨款3000万元,专门用于军队的复员。

而在土地问题上,吴川主要是讲述了一个事实,在当前的国内形势下,国有土地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制和私人土地所有制将会长期共存,革命委员会应当接受并承认这个事实。而革命委员会在土地制度上所追求的,应当是尽快的提高国有土地所有制占据国土面积的份额,扶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发展,有条件的限制私人土地所有制。

为此吴川建议在劳动和经济委员会下单独设置国土管理局,国土管理局设立之后的主要工作重心,就是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存在,把封建土地所有制变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私人土地。

“…什么是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私人土地?就是必须为社会稳定的提供商品的农场、种植园、牧场等私人生产单位。

比如张裕葡萄酿酒公司为了保证酒厂的生产,在烟台等地购置了大批土地,虽然它是把土地集中到了自己手里,但是张裕葡萄酿酒公司在集中了土地之后,主要还是为了服务于公司的生产,而张裕葡萄酿酒公司至少为社会提供了数千个工作岗位,远远超过了它所购买的土地能够给养的人数。

所以我认为,至少在现在,张裕葡萄酿酒公司集中土地的方式是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是应当获得保护的私人所有制。

但是在山东乃至国内大多数地区,这样符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私人土地并不多。比如胶东有名的牟氏家族,其家族土地已达4000公顷,山岚有8000公顷,但是这一家族集中土地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是为了聚敛财富享受。

他们通过手中的土地去控制那些租借了自己土地的农户,丰年则压价收购粮食,荒年则高价出售粮食。正常年景几乎很少向社会出售粮食,他们就是依靠垄断了土地这一稀缺资源来获取超额的利润,然后再通过控制地区粮食来破坏稳定的社会结构。

比如在大荒之年以1斗高粱换1亩地,或是几升高粱换1亩地,从而将成百上千的自耕农变为了无地的流民,再将这些流民从土地上驱离,从而控制住了土地的所有权。

牟氏庄园有房产5500余间,成为了胶东有名的大地主,但是牟氏所居住的栖霞地区,社会经济几乎没有什么变化,自耕农的数量更是连年下挫。在这样下去,栖霞地区除了牟氏一族和依附于牟氏的群众,其他人就都不用在这里生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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