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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1章 瓮棺之葬(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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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瓮棺之葬

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尸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

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有些合葬墓﹐埋着两个或数个完整的尸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妹。大汶口文化后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后以妻妾殉葬的情况。 黄河中下游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尸体在墓内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为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后者可能是由於凶死。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除仰身直肢葬以外﹐还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的尸体头多向西,大汶口文化墓中的尸体头多向东。这些都说明不同的部族有着不同的葬俗。 新石器时代的墓坑一般都小而浅﹐仅能容纳尸体。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些地区已用木棺作葬具。在大汶口文化的后期﹐少数墓坑面积甚大﹐坑内沿四壁用木材垒筑﹐ 上面又用木材铺盖﹐构成了木椁﹐这大概是由於墓主人在社会上有特殊的地位。幼儿死后一般埋在房屋附近或房基下﹐利用陶器作葬具﹐称为“瓮棺葬”。 墓中随葬品以陶器皿为最普遍﹐其次是石制和骨制的工具﹐装饰品亦偶有发现﹐有时还有谷物和家畜。在有些墓地里﹐男子墓内多石斧﹑石铲﹑石刀﹐女子墓内多陶制或制的纺轮﹐显示了男女在生产活动中的分工。由於地区和部族的不同﹐各地墓中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颇有差异。但是﹐在同一墓地中﹐各墓随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别不大﹐可见在原始社会中氏族成员的经济地位是平等的。

但到了后期﹐出现了穷富分化的现象﹐例如﹐大汶口文化后期的少数大墓﹐随葬的陶器有多至 100余件﹐猪头多达十余个的﹐说明墓主人拥有远比一般人为多的财富。 到了商代是中国青铜时代的盛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高度的发展﹐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着庞大的国家。因此﹐在商代的墓葬制度中存在着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的陵墓有着十分宏大的规模。 河南省安阳的商王陵墓﹐有“亚字形墓”和“中字形墓”。亚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巨大的方形或亚字形的竖穴式土坑﹐四面各有一个墓道。侯家庄的一座最大的亚字形墓﹐墓室面积约33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1800平方米﹐深度在1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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