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狡兔死,走狗烹(2 / 2)

加入书签

朝廷的官职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老萝卜被拔掉了,自然得栽上新的。于是,赵高坐上了丞相的位子。

赵高,也算是家喻户晓的一号人物。有的史书说他是赵国人,因为身负国恨家仇所以来祸害秦朝,有人说他是秦朝王室的远房亲戚,因为犯了罪而被打入奴籍。赵高到底是哪个地方的人,实在是不可考了。不过,他后来做了宦官是毋庸置疑的。

宦官自古以来就是专门负责伺候皇室、王族的人。许多人一听到“宦官”二字,就想到阉人。许多书上还煞有介事地说赵高是中国第一个太监。更有人翻史书时看到“赵高曾经因为犯法而差点被蒙毅处死,幸亏被秦始皇赦免”的记载,就说赵高就是这时候被阉掉的。实际上赵高不是阉人,中国历史上也没有阉人能入朝为相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赵高有个女婿叫阎乐,这证明赵高至少有个女儿。在先秦和西汉时期的宦官并非全是阉人,直到东汉时期,才开始全部使用阉人。而赵高早在差点被蒙毅杀掉之前就已经是宦官,并非是因为犯法被阉才做宦官。当时被去势的男人称为“奄(阉)人”,在宫中任职的阉人称为“宦奄(阉)”,而不是宦官。另外,据《史记·蒙恬列传》记载,结合出土的“睡虎地云梦秦简”记录来看,赵高所出身的这个“宦官”是“隐官”。何为隐官呢?刑满人员工作的地方,也用来指称刑满人员的身份,与宫刑和去势完全没有关系。所以说,说赵高是阉人,完全是以讹传讹,是错误的。

自从帮助胡亥取得皇位之后,赵高充分尽到了奸臣的本分,专门教胡亥吃喝玩乐。这回当了丞相,赵高第一件事就是对李斯下手。史载,李斯“榜掠千馀,不胜痛,自诬服”。就是说,李斯被赵高打了千余大板,实在受不了,只好胡乱认罪。

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跟小儿子一起被腰斩于市。腰斩就是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被腰斩后,神志还能保持清醒,过好长一段时间才断气,相当残忍。李斯临刑之前还跟小儿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他这时候才想功成身退,跟儿子牵着猎狗打兔子去,可是没机会了。

此句古言的意思其实就是所谓的狡兔死,走狗烹。

李斯一个著名的国士,著名的大秦宰相,就这样消亡于世间,确实是令人惋惜。

不过,这都是他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这是避免不了的。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