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没有失去的记忆 (七)(2 / 2)
她皱眉,说:“别闹。”
彭因坦哼了声,说:“没闹。我想知道,昨晚上电话里你的话是不是认真的。”
“什么话?”索锁问他。
“我好像从来没听你提起过你妈妈。”彭因坦说。
索锁说:“不是每个人都像你,跟妈妈那么亲密。”
“也就是说,你不是无缘无故那么说的。”彭因坦低头看索锁,让自己的视线跟她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你不想说我不逼你说。但是你说不想见我妈妈,有点儿伤我心……我跟你保证,我妈不是恐龙,不会吓着你的。”
他说着,又摸摸索锁的额发。
索锁又不说话了。
彭因坦缩了下肩膀,说:“外面站久了还真冷。你饿不饿?”
索锁点点头,说:“有一点。”
“睡到中午才起床,竟然才有一点饿,这也太不像话了。昨晚上你就没吃几口饭……走,我带你去吃点儿好吃的。”彭因坦说着,拉起索锁的手,“反正我下午也没事了。”
彭因坦说起吃饭,索锁一下子想起来自己两顿饭没管姥姥了。这可太不应该。
“想起来姥姥也得吃饭了吧?等你起来给姥姥做饭,姥姥都饿坏了吧。”彭因坦笑着说,“我从吃午饭的馆子给姥姥打包了份午饭。不过到的时候,姥姥已经煮了面。”
索锁懊恼。
“姥姥煮的面真好吃。”彭因坦笑着说。
“你不会是……”索锁微微皱眉。她忽然发现,彭因坦的腮好像圆鼓鼓的了……她不太记得刚刚认识他的时候,他是什么样子的了。但很可能他是这么吃胖了……
“昂,我蹭了小半碗面。”彭因坦笑。
索锁张张嘴,忍了一会儿还是说:“吃胖了容易,减重可难了。”
“跟我一起去健身呗。”彭因坦不在意地说。他拉索锁下楼。索锁没回应他的提议,他也没追着让她给个说法儿。“跟姥姥说,
咱们出门。我已经跟姥姥请过假了,说好了晚饭之前送你回来的。”
“你怎么不问问我?”索锁又皱眉。
彭因坦也学她皱起眉头,说:“你每回伤我心之前也不问问我。”
索锁吸了口气,一时之间不知道该说什么。
“打我一巴掌,还不给枣吃?”彭因坦问。
“对不起。昨晚上电话里,我不是故意的。”索锁说。
彭因坦倒是被她道歉搞的有点意外,看看她,说:“这么说,当时你确实是在生气。”
“小锁?”客厅里传来姥姥的声音。索锁忙应了一声,扔下彭因坦过去,见姥姥正在打毛活儿,等着她呢。看到她,姥姥像是放了心,说:“睡饱了没有?”
“睡饱了。”索锁正要过去,姥姥看看她身后,她也回头看看,果然彭因坦跟着过来,正跟姥姥笑呢。“姥姥,您就休息下眼睛不行吗?”
姥姥放下线团,说:“就织一会儿,不碍事。”
索锁还想说什么,彭因坦拉了拉她的手,说:“姥姥到午睡时间了,当然会休息。”
索锁瞪了他一眼。
老太太笑着说:“我是该午睡了。你们要出门就去吧。晚饭不回来吃也没关系。”
“姥姥,我们会准时回来做晚饭的。”彭因坦说。
老太太笑着点头,跟索锁挥挥手示意她去。
索锁有点儿无奈。但是老太太和彭因坦显然已经有默契,她也不好硬拧着来。彭因坦看着她笑,说:“走吧。”
索锁又提醒姥姥别忘了滴眼药水,才跟他一起往外走。她并没有再换衣服,彭因坦好像也并不把她要穿什放在心上。但等他们到达目的地,索锁有那么一瞬间还是觉其实她换过衣服出来大概会更好些。
“怎么了,觉得不舒服?”彭因坦看到索锁脸上略微有点不舒服的样子,问道。
“没有。”索锁回答。
“昨晚上你不是跟晓芃说很久没吃越南菜了吗?我问过她了,Q市的越南菜,就这儿的还不错。”彭因坦说。
索锁愣了下。她几乎已经忘记自己和晓芃聊过什么越南菜了……餐桌上就那么短的一点时间,还要顾及那么多的事,她其实应付的很累。她这么想着,彭因坦过来走到她身边时,她就抬手拉住了他的手。
彭因坦说:“我问晓芃,带你去她订婚宴合适不合适。”
索锁走在他身边,听着这话,手忍不住缩了下。
“她说没什么不合适的。订婚宴没别人,就是两家的主要亲属。”彭因坦拉着索锁走进了酒店大堂,直接往电梯走去。越南餐厅在酒店的三楼。
在电梯里,索锁轻声问:“这不太好吧?”
“嗯,所以我问你的意见。如果你觉得去也无妨,就跟我去。”彭因坦牵着索锁的手走出电梯,直接往越南餐厅走去。一路上索锁不说话,他也不说话,直到侍应生把他们引到座位上,他才说:“你来点吧。点你喜欢吃的。越南菜我不在行。我就陪你吃会儿。”
索锁接了菜单,转头看看侍应生,请他介绍下今天的推荐菜式。她决定的很快,只点了几样菜。
“够了。”索锁说。
“怎么再点几样?不是饿了吗?”彭因坦问。
“足够了。”索锁说。等侍应生一走,她看着闲闲地坐着只看她的彭因坦。
“我怎么觉得你胃口忽好忽坏的……是不是有了?”彭因坦突然压低声音问。
索锁正在喝水,被彭因坦这么一说,脸腾的一下就由白转红。
彭因坦倒是很认真地说:“我觉得存在这种可能性。等会儿咱们去买个试纸……如果有了,我一定负责。说不定咱们比晓芃义方还更早举行婚礼呢。”
“彭因坦!”索锁声音都要压不住了,“你给我闭嘴。”
————————————————
亲爱滴们:
做个更正,上一章节出现的“罗先生”应为“严先生”。非常抱歉,各位见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