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这种案子只能自证清白 (再求两张月票吧,谢谢~笔芯~)(1 / 2)
林子耽挂了麦克的电话,立即走出办公室,叫上了财务李主管,带上了公司的支票本,就急匆匆地出门了。
直到上了出租车,李主管才知道他们这是要去警局救张景。
“怎么可能啊?老板绝对不会做这种事的!”李主管听林子耽讲完,一脸惊讶地道。
“我们都相信他不是那种人,可是我们必须要尽快找到证据证明他是无罪的才行。”林子耽若有所思地道。
“呃。。。这倒也是,可您不找个律师,带上我能有用么?”李主管疑惑地道。
“律师已经在路上了,你去是付钱用的,他上个季度的分红不是还没领么?”林子耽解释道。
“呃,是的,不过我想他们不会收公司支票的吧?”李主管挠了挠头提醒道。
“你带着ID和公章,到时候需要银行本票,你就去就近的银行去购买银行本票,这些待会儿你办起来总比我熟悉吧?”林子耽看着李主管理所当然地道。
“那是,那是。。”李主管连忙道。
路上接到了麦克的电话,说是正好有个律师朋友在长岛休假,把人拉着就往布朗克斯某局跑了,让他不要着急。林子耽连忙说了谢谢,没想到关键时刻麦克竟然会这么给力。
几个人赶到警局的时候,已经9点多了,警局那边安排10点钟的时候允许律师一个人和嫌疑人,也就是张景见面,林子耽等人都不得入内。
“这个是大卫律师,对这一类型的案件非常熟悉。”麦克把律师介绍给林子耽,林子耽连忙伸手和大卫律师握了握手。
接下来大卫律师跟几个人普及了一下QJ案的一些基本知识,让林子耽心里先有个谱。
他说,“美利坚人审理强奸案,一贯的原则是疑罪从有,宁枉勿纵,疑点利益归于受害者,QJ案以受害者的意志为准,受害者控告QJ那肯定是强奸了,
嫌犯要想证明自己无罪必须充分举证,证明受害者是自愿的,要是嫌犯无法举证,就以受害者的说法为准!即使嫌犯是被冤枉的,那也只能把牢底坐穿!”
“这是什么道理?”林子耽忍不住惊讶道。
“因为美利坚的法律鼓励受害者在被QJ的时候可以尽量不要反抗,甚至可以主动递上套子来降低对自己的伤害,因为QJ案的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女性,
处于弱势,容易被侵害,被打击恐吓报复,举证困难,而且受害者因为被惊吓,很多细节可能不记得,因为羞耻很多细节可能不愿意说,让受害者举证那是对她进行二次伤害!
所以为了强弱平衡,举证的义务就落到了嫌犯这里!这是为了减少X侵害所专门制定的法律保护措施!
他们审理QJ案不是一次不能定罪就会判决无罪,而是一次不能定罪继续第二次审判,直到嫌犯花钱让受害者愿意撤诉或者嫌犯自己认罪。
或者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嫌犯无罪为止,不然只能无限制的审判下去!之前的肯尼迪QJ案,以及科比QJ案,卡恩QJ案都是如此,甚至连迈克尔.杰克逊的LT案都是这样,
一次不行就第二次,第三次,直到把嫌犯折磨到愿意认罪,或者愿意花钱妥协为止!”
听大卫律师说完,林子耽立即陷入了难得的恐慌,他不知道韩国的那个小乔妹到底什么情况,但是说张景QJ她完全不可能,谁会对自己已经提出分手的女朋友再去实施QJ呢,张景又不傻!
“那如果他根本就不在场呢?我听张景说,他把人送到宿舍就回去了,直到NYPD把他带到警局里,他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林子耽忧心地解释道。
“如果是这样,那他就有可能被人陷害了或者诬告了,他当时有喝酒么?有记忆混乱的情况么?”大卫律师接着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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