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六章 若姐的下落以及……新魔术(2 / 2)

加入书签

苏小鸥摇摇头:“度娘很神秘,其他的我也不清楚。”

“嗯,你回去吧。”姜述摆摆手,示意苏小鸥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去。

“老师再见。”苏小鸥挥挥手告别,离开了魔术屋,只剩下沉思着的姜述。

姜述半躺在靠椅上,目光望向天花板。

这么听起来,这个度娘不像是个坏人,只是不知道她和克洛到底有什么关系。

到时候再说吧,反正只是后天的事了。

他借着从沃夫那里拿来的ID卡和安全密钥登录了警署的档案库,开始查找一些资料。

首先就是关于克洛的资料,但他检索了好多关键词,都没有发现有什么相关的内容。

大部分案件都是他在机械门徒时期干的事情,策划袭击、占领地盘、人体改造……

总之都是些完全洗不白的恶魔行径,妥妥的反派角色,就是那种下一秒被超级英雄杀掉也不会让人心疼的恶棍。

仅看这些内容,姜述没能找到什么有用的信息,唯一值得注意的是,克洛入狱的那个案子很奇怪,看起来更像是一场作秀。

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出现在离十三区上千公里外的一区,还成功登上了天空之塔的塔顶。

然后……

他在那里放了一把火,但什么也没有烧毁。

接着就被抓了。

判刑,入狱,一气呵成。

五年时间,学习,提高,等待一个魔术师的到来,有条不紊。

“……”姜述按了按自己太阳穴,他看着这些案件,尝试着理解克洛的思维,但很显然,这种说不清楚是天才还是疯子的思维模式,他很难代入进去。

看起来就像是有两个克洛一样,实际上,或许真的是双重人格之类的烂设定。

相反,还是警长狄克·唐的相关案子更好看一些。

就像是孤城里唯一的光明,在五年前他横空出世,在破了一个困扰警方几个月的连环杀人案后声名鹊起,然后一发不可收拾,五年时间破案率达到百分百,如同神话一般的人物,算得上是真正的犯罪克星。

而且,他还是新贵族狄克家族仅剩的继承人。

嗯,除了他以外,狄克家族也没有嫡系了,所有嫡系都在很多年前的一场变故中意外身亡。

现在狄克家族掌权的也都是些从其他地区迁来的旁系,但只要狄克·唐还活着,他就是家族唯一指定的继承人。

唾手可得的权势,但狄克·唐对此没兴趣,他只想破案。

和克洛算得上是同一种人,不过是两种极端。

很有布鲁斯老爷那味儿了,但他不一样,他是会毫不犹豫杀死罪犯的那种类型。

姜述关掉电子光屏,他吩咐甲乙丙丁道:“查查这个警长唐,我感觉他有问题。”

甲乙丙丁点点头,开始动用强大的数据搜集能力。

犯罪克星么?

他皱起眉头。

总感觉怪怪的,但具体怪在那里,他也说不上来。

但是很快,甲乙丙丁就以惊人的速度给他带来重要的情报。

不过事实上,这根本不需要太多的搜索。

那是一则新闻。

小甲的屏幕上放出了这则新闻标题:“狄克集团宣布收购白鹰高科技公司”。

按照小甲收集到的信息,这一家白鹰公司主要研究高科技产品,特别是在人工智能的研究上处于一个极高的水准,但正如橘衣所说,人工智能的研究就是一个坑。

虽然所有公司都在无限进步,但始终做不到突破那个桎梏。

所以白鹰公司在投入大量资金后因研究无果导致资金链崩断,于六个月前宣布即将破产。

在危急关头之中,狄克家族突然宣布收购一个可以说是没有市场前途的高科技公司,这就很耐人寻味了。

而且这个选择,还是由警长狄克·唐做的,这也是他在成为狄克家族唯一继承人后所做的第一个重要决策。

对此他的解释是,他需要人工智能来协助管理城市,减少犯罪率。

财团的智囊,包括狄克集团的智囊都认为这个只会破案的家伙疯了,花这么多钱收购白鹰,只为了减小犯罪率?

破案魔怔了吧?

不过……

姜述突然找出那张若姐肩部的夜枭照片,问甲乙丙丁道:“这个!这个是什么?”

甲乙丙丁:夜枭,俗名猫头鹰。

他又指指若姐的肌肤,直截了当问道:“白不白?”

甲乙丙丁:白……

“是不是白鹰?是不是是不是?”姜述觉得自己破了个案。

但甲乙丙丁觉得他智了个障。

它们的机械脑接受不了跳跃性如此大的联想。

不过仔细想想……

妈斯特说得很有道理啊!

这就是白鹰啊!

——逐渐同化.exe

“到现在还有能力研究人工智能的公司并不多。”姜述用一种离奇的方式得到答案之后,开始了逆推过程,这种小技巧就像是年少时做题先看答案然后逆推一般,“若姐之前有意无意表现出对三大集团即鹞鹰、塞克斯、荒空的不屑,所以她应该不会是这三个集团的。人工智能研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都不是小数目,她不可能自己单人研究。再加上她有关系能够进入十三区的特罪所,也就是说她和警界系统也有联系。”

在孤城,监狱同样归属于社会序列的警方系统,狱警也是警。

能够随便进入特罪所这么特殊的地方收集素材的关系户不多,但在警界拥有这极高地位的狄克·唐肯定算一个。

“发信息给橘衣,让她把上次做的那些纵向阻光的玻璃拿来。”姜述吩咐小甲道。

他现在急需一个能力,一个能够让他顺利潜行的能力。

隐身,或者说是……

消失。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