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始审判(十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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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里面张不凡也有一个设想,如果说真的是这个一个情况,那么所有的事情都是比较合理的,可以解决这里面所有的问题的。

那就是实际上张不凡兜兜转转都还是一个房间里面,这里面当然并不可能是张不凡鬼打墙之类的事情,现在是大白天,而且这里面也是欧罗巴大陆,思维要转化过来的。

并不是张不凡的坐标发生了变化,也不是简简单单的障眼法这么简单,而近乎于张不凡实际上每一次来到一个房间里面,实际上都是同一个房间的事实。

但是呢这个东西也是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放在这里面,那就是那一个家伙也就是受害人根本就不怎么满足所有人的眼中的事实。

正常来说,一般人的空间观念可不就是这个地方有这个东西,所以说就可以说这个家伙就在那一个地方,就比如说张不凡在飞机上面,那么飞机里面就有张不凡。

虽然说这个东西就像是一句废话,但是呢事实上这个世界上很多的基础事实也就是这么一些废话所组成的。

换而言之,张不凡就只能在飞机上面,除非是张不凡有分身术,那么与此同时张不凡不可能在别的地方,就比如说落英大学里面,就比如说张不凡的家里面。

而这个东西在推理里面被认为是第一事实,也就是推理的基础事实,所谓的不在场证明怎么来的?不就是这个样子过来的吗?

因为是距离这个家伙当时那一个时间点并不在那一个地方,而是在另一个地方,所以说就可以说这个家伙就是摆脱了嫌疑,因为这个东西就是他的不在场证明。

但是呢如果说这个东西就是这个假设成立,那么就是违背了这个不在场证明了,也就是说张不凡眼中那一个家伙是死在某一个不知道干什么的房间里面。

但是呢刚刚张不凡询问的那一个家伙眼中的这个家伙又是死在厕所,那么问题来了这个家伙又是怎么可能死在厕所,又是死在某一个不知道干什么的房间里面的呢?

实际上考虑到如果说这个样子的话,实际上张不凡都是在某一个房间里面,而张不凡询问的那一个家伙则是在厕所里面,这一个房间不管是什么都是不会满足既是那一个张不凡眼中的房间,同时也是厕所的条件。

换一句话说,那就是张不凡眼中这个东西就是2,那一个家伙眼中就是3,那么这个东西不可能既是2又是3的,但是呢这个东西与之前第一种情况实际上说的基本上同一件事情。

如果说这个东西就张不凡的话,那么肯定是解决不了的,因为张不凡没有那一个方面的基础知识,换一句话说张不凡的当前的认知是根本就没有办法解决这种问题。

就像是你让一个刚刚上小学的小学生去解方程,哪怕是最为基础的一元一次方程,但是呢这个小学生也是解决不了的。

因为他甚至说连十以内加减乘除都没有办法解决,怎么可能会解决这个完全摆脱自己知识体系的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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