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2章:路逢险处须当避(1 / 1)

加入书签

皇帝道:“朕方才已说过了,这事儿朕已经考虑得十分清楚了,爱卿就不必多说了,与政务上,你们也不必太过担心,朕有意歇息是不假,可也没说过什么事都不管,内阁的奏折朕还是要看的,只是这批红的权利,从今日起朕打算交给司礼监了。”

三杨刚听皇上的前半句,心里还有些欢喜,心想皇帝总算是明白国不可一日无主的苦心了,正暗自松了一口气,却不想皇帝下半句立即又让他们将那口气儿提了起来。

自从宣宗登基,文官的权势地位毫无疑问是提高了不少,加上这些年内阁首辅的权力逐渐扩大并置于六部之上,成为了朝廷的最高行政中枢,掌管着朝廷机构的行政权,嫣然有昔日宰相的影子在里面,皇帝一方面离不开他们这些大学士,另一方面又担心大学士的权势日益增大,会重新回到唐宋时的宰相权势,对皇权构成威胁,尤其是皇帝年轻,太子年幼的时候,皇帝对影响力日益增大的内阁越是不放心,想要应对内阁日益增加的权势,唯有拉人入伙了,皇帝身边的太监无疑是最佳的伙伴了。

从宣德初年开始,让太监读书是第一步,跟着让太监慢慢渗透官场,从不得干政的祖训中走出来,如今的司礼监所属的太监有不少掌握了朝中要职,就是军中也有不少人,这些人仗着皇帝的信任胡作非为,文官多次弹劾,皇帝却置之不理,皇帝这么做的背后以三杨世故哪有看不出皇帝玩这一手的用意,说到底皇帝是想用太监来达到制衡内阁为首的文官体系。内阁有票拟权,皇帝有批红权。内阁的决议没有皇帝的批准是不算数的。这几年皇帝虽说也让王振参与批红,但那也只是在身子骨不适的时候,偶一为之,所以三杨明知皇帝此举有些不妥,但碍于双方的脸面,以及内阁权势日益增大的事实,也没说什么,就当皇帝耍一耍小孩子的脾气,日后总会明白这么做的危害,所以这么多年谁也没在这事儿上说个半句不妥的话。

却没想到皇帝今日竟想借自己身子骨不适的由头,将披红的权势交给太监,这就触动了他们的底线了,先不说这合不合乎祖宗规矩,就从对朝廷负责的态度上说,这事儿也不能答应,一旦这事儿真要落到了实处,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拟票,不得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自己则个内阁首辅还有何用,因此也顾不得皇帝面色不好看,咬牙从座位上站了起来,道:“皇上,此事微臣以为玩玩不妥,且不说我朝太祖鉴于太监干政的危害,立下太监不可干政的祖训,就说眼下皇上把批红之权交给了司礼监,那可是大大的不妥,司礼监居内务府十二监之首,二十四衙门之一。司礼监一旦“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势必会趁机做大,皇帝年长还好说,一旦皇帝年幼,皇帝没了这批红之权,而朝廷对司礼监也没什么限制,朝政岂不是因此而乱了套?微臣斗胆恳请皇上收回成命?”

…………

………

杨士奇话音一落,杨荣也站了起来抱拳道:“皇上,杨大人所言极是,宦官之祸,历汉、唐、宋而相去无几,然汉唐宋有干预朝政之宦官,无奉行阉官之朝政。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传,后有票拟,天下之财富,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其他无不皆然。一旦太监坐实了这批红之权,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至此朝廷之纲纪,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其手,如此一来,难免会坏了朝纲,还请皇帝三思。”

杨溥、杨荣、胡滢等人也纷纷大声附和。

坐在龙椅上的皇帝却冷哼了声,对于这个结果他显然心知肚明,这些文官就见不得太监为朝廷做事,记得几年前他不过是让身边的太监参帮着自己经营仓场,提督营造、珠池、银场、市舶、织造、皇家店铺,好给自己内库弄些银子罢了,好自己这个皇帝的日子好过一些吧了,可这些文臣就是看不惯,愣是拿着祖宗规矩把这事儿给压了下来,还堂而皇之的说什么太监等专政,人主不出听证,大臣官员俱畏惧太监,以致误事。此辈性情与常人异,只足备宫中使令耳。天下大权唯一人操之,不可旁落,岂容假之此辈乎。着实可恨的很,时至今日,还是如此。皇帝心头的怒火如海浪一般在胸腔里席卷了开来,若非他多年涵养极好,早就不管这是什么地方也要把这事儿给定了下来,可多年保持的良好形象,还是让他压制了心头的怒火,尤其是杨士奇那一句皇帝年幼,皇帝没了这批红之权让他心头或多或少有些触动,身为人主,岂能看不明白这其中的危害,如杨士奇所言,一旦司礼监太监掌握了这批红之权,必是专掌机密,凡进御章奏及降敕批疏,无有不经其出纳者”。由于制度上的原因,即所谓“然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所导致的内阁与司礼监在地位上的政治差异,这种权力的不平衡,更经常地表现为司礼监势压内阁的局面。从而使司礼监无论从组织制度方面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都能够对皇帝决策进行最大程度的干预和影响。皇帝年长还好说,一旦皇帝年幼没了明辨是非的能力,给了太监批红的权利,就等于给了他们行使皇权的机会,一旦他们别有用心,作威作福未尝不可的,他有意把批红之权给司礼监,并非是出于一己之力,实则是为大明的皇帝寻一条平衡之路,通过这十年的观察,他发现不管是永乐爷,还是自己,以及自己以后的皇帝很少有人能达到洪武爷那般那般勤于政务,相比洪武爷的出身,以及在战火中练就的一副好身板,他的子孙大多数的都来自深宫,无论是身子骨,还是在性格上都不能与太祖相比了,所以在政务上是做不到事必躬亲的,因此想要治理国家最终依靠的还是来自文臣,随着内阁的权利提升,嫣然已有了与皇权对抗的资本,内阁的最主要的权力就是票拟,利用票拟之权各部门呈上来的奏章提出处理意见,给皇帝以参考。皇帝如果同意,就下发给各部门去执行。如果没有触及到皇帝的根本利益,一般都会以内阁的意见作为处理问题的最终意见。所以,内阁在整个决策体系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一旦内阁体制的逐渐严密,阁权逐渐超越了部权。权力日渐扩张,也逐渐出现了权力形同以往宰相的首辅,虽无相名,实有相权,皇帝一旦年幼,或者昏庸,难免让内阁牵着鼻子走,这也是他为何提拔太监了,司礼监代替皇帝批红,所行使的是皇权。按照要求,本来司礼监应该照阁票批红,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做到这一点。司礼监利用皇帝的幼小、怠政、厌政等原因,取得了批红的大权,遂对内阁的票拟有很强的牵制和干预作用,并进而控制了内阁,出现了司礼监势压内阁的局面。“谓有宰相之实也,今之宫奴也”,“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司礼监之批红”,内阁已经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受制于司礼监,这样的局面实则一种权利的平衡,谁强谁弱完全取自于皇帝的态度,可以说这是一种绝佳的平衡权势保护自己的方式了,而且他还发现有了这种制衡,皇帝纵然是昏庸,朝廷的政务也照样能继续运转。莫大的发现让他迫不及待的想去试一试?

见皇帝久久不说话,杨士奇仍旧咬牙说了一番,这一次的大意是祖宗规矩可以不要,可江山却不能不顾,因为司礼监一旦攫取了权力,又为朝臣所抵制,故其必然对反对派进行严厉的打击。不论这些反对派是正直的还是邪恶的,廉洁的腐败的,也不论对朝廷能起到怎样的中流砥柱作用,只要反对自己,就要进行打击,另一方面,对依附和谄媚自己的官员,却大力提拔任用,破坏了正常的进阶秩序。出现了“为善未必蒙福,为恶未必蒙祸”的反常情况。立功未必受赏,行恶反而升官,是非不清,赏罚不明,严重影响到吏治的腐败。吏治的腐败还由于一些阿谀奉承之徒为了讨好司礼太监而不断进贡,故而贪贿盛行。“有事非纳贿不免于祸”,甚至在官场中形成了“以廉者为拙,以贪者为能”腐败的官场风气。官场的腐败导致了另一种现象,即是党争。司礼监干政的非法性不停的导外廷官员对其攻击,而司礼太监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行使自己的特权,必然要最大限度地联络一部分外廷官员,这样,就形成了各派之间的争斗,坏的可就是规矩那么简单了,而是祖宗的江山了。”

皇帝面上神色阴晴不定,眉宇间形成的川字,显示他在思索,杨士奇、杨溥等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见皇帝迟迟没说话,也不敢说什么,可面上的神情却显得凝重无比。

皇帝的确在思索,按照他的意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因而司礼监的主要职能是保卫和巩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内阁作为皇权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中介,弥补了由于罢相而带来的皇权统治效能下降这一缺陷,而司礼监又发挥了稳定和巩固皇帝独裁统治的重要作用。“秉笔太监的制度及其有关限制,如果执行当,皇帝可以成为文臣和太监之间的平衡者,左提右掣,手相互制约之效“。可一旦权衡弄不好,所造成的后果的确不是坏了祖宗规矩的那么简单了,比起皇帝性命而言,祖宗的江山的安稳就更显得重要了。“为此皇帝一时也犹豫不决起来。

暖阁里地火烧得正旺,即便是二月的北京城,里面仍是暖如春日。

皇帝也不知沉吟了多久,轻叹了声,目光在几人的脸上扫了一眼,最后的目光落在了杨峥的脸上,轻声道:“杨爱卿,此事你怎么看?”

对于这种争论,杨峥想来没什么兴趣,事实上对于杨士奇等人如临大敌的太监他也没什么恶感,权人的不是人,而是人心,一个人的心若不正,就算是你文臣又能如何,还不是一样欺上瞒下,欺压百姓,大明坏的太监是不少,可文臣堆里也没少,胡惟庸、蓝玉、纪纲、严嵩父子哪一个都比太监的罪行更大,硬要说权势交给了太监就天下大乱,或多或少是文人固有的偏见罢了。

东汉中期之后,外戚掌权,所立的皇帝大部分都是小孩,处于傀儡的地位,而当皇帝长大后,想要夺回政权,通常都只能依靠从小一起长大的宦官,当其掌权后,一般都会给予这些宦官很大的权力。

唐朝的宦官危害其实更大,因为唐朝中期之后,有皇帝把禁卫军交给他信任的宦官掌握,而之后就成了惯例,导致宦官的掌握很大的权力,最严重的时候,宦官甚至可以废立皇帝了。但因为唐朝中后期,藩镇的危害更大,所以宦官的危害就只限于京城一带了。

最快更新无错小说阅读,请访问 请收藏本站阅读最新小说!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