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 1935章:往事不如烟(1 / 1)

加入书签

--

-->

苏州的改革不是不可,毕竟土地兼并变得十分严重,刁民、官吏、水利、文化、吏治上都需要做出大的调整,但总体上苏州还是在一片平稳中发展,缺的不过是一种整治而已,这时候通过一系列的强有力的丈量土地,固然可以让百姓有良田,朝廷的财政收入也会因土地变多,多了写收入,但总体来看,还是不妥的,因为土地兼并是一把双刃剑,在有发达的工商业时,农民可以转化为工人阶级,从而可以推动工商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可以快速产生,而靠兼并土地,开靠收租的地主阶层也会由于工商业的冲击而衰弱,当初英国的工商业发展也是这么兴起的。旧贵族旧地主地位不再,新贵族将会崛起,如今的苏州,用他这个多了五百年多年的前世人来看,正好处于这个时候,只要调整得好,那就是一条正确的道路,更何况苏州还有足够的时间来形城这个过渡,如今欠缺的不过是一个正确的引导罢了,他既来了这个时代,自不能全不理会,改革固然是好,打破旧的东西,可毕竟眼界不一样,无论是商鞅还是王安石,张居正三人的改革,说到底都是已有的就秩序上做出调整,商鞅是在井田制的基础上,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将秦国旧的陋习全部废除,实现了对秦国内部的修补,使得秦国变得强大,同样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对羸弱的北宋王朝进行了调整,但碍于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相比商鞅、王安石,张居正的内部改革显得更明显,针对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张居正以大毅力,绝对的权势推动了这次变法,从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说到底这场改革不过是对万历一朝财政危机进行一次全方位的修补,让大明朝这座机器得以继续在封建的轨道上航行罢了,由于 时代不一样,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去跳出他们固有的四书五经来审视这场改革,所以纵然改革成功,也只是修补的手段比较高明而已,这一点从商鞅与张居正的改革上可以看得出,商鞅固然让秦国强大,可一统的秦国很快就出现了问题,独尊法家,弄得好好的大秦帝国二世而亡,而张居正独立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克服财政危机、稳定明朝的统治,然后人亡政息,大明王朝的繁荣也不过是昙花一现,并没有挽救大明灭亡的命运。

商鞅、张居正改革成功尚且如此,王安石不成功的改革更不用说了,一心变法图强的王安石整个变法可以概括为两条:强国与富民。按照王安石的制度设计,是完全兼顾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是双赢的,可以说是最为理想的变法,但终究是王安石的理想,以“青苗法”为例,按照王安石的构想,原先每到春天青黄不接时,农民都要向地主土豪借贷,借贷利息往往高达三分或五分。也就是说,秋后农民收获的一半左右要归地主老财。而王安石制定的“青苗法”规定,由国家向农民贷款,利息两分,这样的利息与地主放贷的利息相比,还是要低不少。如此看来,农民受益,国家得利,这份改革思想上确实没错,但错就错在,想与做是两回事,想得最好,若是做不好,一切都是百搭,这一点在王安石的变法中最为明显,青苗法的改革,按照王安石的构想,从中获得好处的应该是大宋朝廷与宋朝的百姓,大地主以为不能放贷,成了这次改革的受害者,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地主有银,有钱,可变法让他们不能放高利贷了,他们吃亏了,他们自然就会反对。所以,王安石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确实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在地方,地主与豪强坚决抵制改革;在朝廷,不少朝廷命官,包括司马光、苏东坡、欧阳修也坚决反对,这股力量看似强大,但王安石本身的影响力不小,加上宋神宗的强力支持,这股力量对王安石来说,并不是变法成败的关键。

事实上王安石改革的失败,并不是因为反对者的强大。王安石推动改革,意志坚定,雷厉风行,“虽千万人吾往矣”。在王安石那里,不管你权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私交有多深,关系有多铁,谁反对改革,就把谁拉下马。司马光是他的好朋友,对不起,请你下台;欧阳修是他的恩人,对不起,请你出局。王安石有最大的当权派宋神宗的支持,他几乎把所有的改革绊脚石都统统踢开了,改革派占据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机关,政令基本畅通。事实上,王安石的改革并未胎死腹中,而是轰轰烈烈地推行了十年。

与张居正的十年改革相比,王安石的十年变法,并没有让大宋王朝繁荣起来,反而落得失败收场,这就值得玩味了,他的失败在杨峥那个时代看,他的改革方向没错,也不是败在反对者的强大力量上,而是败在他的理想,甚至是推行者手上,这个从王安石费心费力的推行他最为看重,最寄予希望的青苗法上可以看出。

青苗法便是把原先的放贷权从豪门地主的手中收回到朝廷,然后有朝廷发放给百姓,这样一来,百姓可以避过高利贷的盘剥,而直接向朝廷低息贷款了,这一点可以说有些前世的银行的银子,但当时条件并不成熟,不说这个想法太过理想,就说在这个过程之中,这一切看似是朝廷掌握,实则不然,发放贷款的权利,最终还是落到了朝廷官员的手中。

百姓要贷款,可以,但我总不能白给你贷款吧,总需要点好处吧,给少了怕货款不够,送多了百姓吃不起,这样的后果造成百姓心里抵触,原先在豪门地主哪里货款不需要交好处费的,利息高是高了一点,但手续简单,而朝廷利息是低了不少,可这一吃二拿利息也不少,还需要走不少的过场,等拿到了货款,功夫也耽搁了不少,自己要办的事情,错过了不说,还要白白担这几日的利息,算来算去并不划算,许多地方,百姓因货款成本太高,一时还不上,累加起来,有些地方竟高达朝廷利息的三十五倍,如此高的利益,使得百姓一年下来,卖出所有竟连朝廷的利息都换不上,到头来还是什么好处都得不上,无辜背负了一生的债务,苦不堪言。苏东坡在给皇帝的奏折中写道:“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欠,乃甚于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不下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万虎狼在人间,百姓何由安生?”有二十万虎狼在人间,百姓怎么能安生呢?当宋神宗从郑侠手上看到流民图上成千上万衣不蔽体的流民时(流民图为宋人郑侠所画),一直支持王安石的宋神宗再也忍不住放声大哭,觉得自己愧对百姓。

自此王安石的变法就此停止,但围绕变法的争斗却一直没停下,王安石被罢官后,反对派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不久王 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史载王安石退居金陵时“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助役,复差役,愕然失声曰:‘亦罢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也。’”元佑元年二月,罢青苗法。到了三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复之。八月,司马光奏称:“散青苗本为利民。”

苏轼在反对免役法时说,“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行地之必用牛马,虽其间或有以它物充代,然终为天下所可常行”。还说“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于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乐……若厨傅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圣观”,但是后来苏轼又认为免役法确实可行,他在《与滕达道书》中承认,“吾齐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十馀年后元祐更化时,苏轼反对司马光废除免役法,他说“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