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前尘往事(1 / 2)

加入书签

百鬼夜行后洪班做了好几天的噩梦。

没错,鬼也是会做梦的好嘛……

当洪班还是人的时候,总听到什么“天上一天人间一年”的说头。

所以等她死了开始学习当收魂使的时候,还以为人间已经过去了上百年,可是并没有。

这里的一天和人间的一天一样,甚至连时辰都保持着一致性。

按照血眉的说法,是为了防止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对时间空间的概念产生混淆。

所以转生殿除了没有阳光以外,和人间没有任何的差别。

以致于到现在为止,洪班还是保持着“晚上”睡觉的习惯。

只是现在的睡觉和以前的睡觉还是有差别的,因为收魂使不会“困”,所以睡觉不过是闭上眼睛想事儿罢了。

但有时候想着想着就进入了像是做梦的状况,会产生回忆、幻觉这种在梦里才会出现的场景。血眉说这叫“魂游”,说白了和做梦的原理是一样的,所以就姑且还叫它做梦吧。

在梦里,洪班看到自己被上百个恶鬼群殴,吴梅梅老突然跳出来啃自己。

到最后自己被啃得只剩白骨,还得爬着回转生殿。

挺疼挺吓人的。

洪班嗔怪血眉:“为什么第一次带我出去见习就挑了个七月半,不知道我还只是一只什么都不会的死鬼么!”

血眉轻描淡写地说:“你就当提前学习了高阶课程吧,也不是谁都有这样的机会。”

从吴梅梅家回到转生殿以后,血眉消失了几天。

等洪班终于不再被噩梦折磨得吱哇乱叫的时候,她神清气爽的出现了。

洪班总觉得她是故意的,把自己放在一个孤立无援的状态下,学着去调试心里不适的感觉。

血眉说过收魂使不是谁都能当的差事,内心不够强大的鬼,当了收魂使也可能失了分寸。最后变成孤魂野鬼。

她轻蔑的瞅了洪班几眼:“”看了一回自杀的惨样就把你给吓成这般,我感觉你够呛啊。”

“要知道,这吴梅梅的死法可比你的死法好看多了。”

然后洪班就赌气的不理血眉了好几天。

洪班委屈极了:这件事儿能怪我嘛~!半年前我还是一个没见过什么世面,不知道死亡是怎么一回事的乡巴佬!突然间就让我去学着做一个专门去和准备死的人或者刚死的鬼的人打交道的收魂使……拜托,入职培训里面也没有教人怎么在看到死人的时候不尖叫不被吓到吧……

洪班觉得到目前为止,自己还算坚强的了,虽然从梦里好几次把血眉一脸不爽的“召唤”过来,可她一直没耽误正事,继续努力的学习着怎么去当一名合格的收魂使。

就和在人间考公务员一样,当收魂使也有一个从学习理论到考试上岗,然后实践升级的过程。

而血眉在洪班看来,就是自己的私人教练。

据说一般初级鬼没有这种待遇,洪班是因为遭受了不白之冤,所以才给开了后门。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在洪班有幸见血眉收了一次魂以后,她开始对自己能不能胜任收魂使这一职务产生了深深的担忧,自信心不足总是会导致在学习的时候有点缺乏动力,一个収魂的口诀,已经背了三天,还是打磕巴,气得血眉给她踹下楼去了好几次。

洪班哀嚎,为什么都死了,我还要这么努力的“讨生活”,当鬼也不容易啊!

就这么浑浑噩噩的混了大半个月,转眼又到了洪班要跟着血眉出去见习的日子。

血眉也是奇怪,就喜欢在“月例特权”的当天带着洪班出去。她说这是为了让洪班清楚明白的知道自己当时浪费了她一个特权,是多么不可饶恕的罪过。

洪班瘪瘪嘴嘀咕着:“我也不想啊,我这不是被陷害的嘛,本来你都应该升官了。”

血眉睨了洪班一眼,哼着说:“我耳朵好使着呢,不要在我面前说小话!”

洪班吐了吐舌头,赶紧舔着脸凑上去问“师父,咱今晚去哪儿行善事啊!”

洪班拿出工作本看了看上面闪动的小点,说:“走吧,带你去见个老熟人。”

——————————————————————————

北京北五环外的一栋18层的居民楼。

到楼下的时候洪班心情非常复杂,这里是她曾经和闺蜜一起居住的小区。

是的,故事就是这么狗血:洪班曾经的闺蜜和她曾经的男朋友搞到一起了,被她知道的时候,闺蜜都怀孕了。

他们合租以前,闺蜜已经结婚了。洪班带着男朋友和他们两口子一起在这个小区合租了一个两居。因为大家都在附近的软件园上班,觉得方便关系又好,就住一起了。

谁知道洪班和闺蜜前夫工作都比较忙,闺蜜和前男友俩相对而言清闲不少。他们就老在家待着,这么孤男寡女一来二往的就干柴烈火了。

知道被劈腿以后,洪班默默地收拾行李离开了。

她闺蜜前夫大闹了几场最后也不了了之。

后来闺蜜离婚跟了洪班前男友,算起来现在孩子应该已经出生了。

看到血眉带自己来到这里,洪班有种不好的预感,熟人……

果不其然,血眉带着她来到了曾经熟悉万分的15楼2号。

进到屋里就听见有女人压着嗓子在呜呜的哭泣,声音很熟悉。

嗯……是佩佩,那个曾经跟洪班一起住了两年的坏女人!

屋里有点乱,沙发上堆满了各种各样的小衣服和尿布。客厅有一罐倒在地上的啤酒,啤酒溅得到处都是。饭桌上有一些没吃完的饭菜,看样子吃饭可能刚刚结束。

哭声是从主卧传出来的。

洪班和血眉进到主卧,看见佩佩抱着孩子在床上吧嗒吧嗒掉着眼泪。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