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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寻的目光一直追到彻底看不见叶霄了,才可惜的转回头。
“像什么?”
她拍了拍蠢弟弟的肩膀,语重心长的说:“像个八卦又花痴的疯狂粉丝,我劝你还是赶紧找个女朋友转移一下注意力吧。再这样下去,你就危险了。”
陶潇潇把最后三个字音咬的特别重,但显然这个家伙根本get不到她的点。
“为什么危险?”
“算了,不跟你扯了。赶紧进去买礼物,顺便你可以选一双球鞋。”
陶寻的注意力立刻就被转移了:“什么?真的吗?我可以选一双球鞋?!”
“对,随便选,就当这趟送我过来的跑腿费了。不过呢,我劝你还是有点数比较好。价格方面,把眼睛给我放亮一点。”
“好好好,我早就看中一双了,一直没舍得买。这层楼就有那家店,我们快过去快过去。”
陶潇潇没理他,这个家伙爱鞋如命,一个男生的鞋比她一个女人的还多。甚至还专门把他卧室的小书房改成了鞋房,里面里三层外三层全都放的是他的球鞋。
按理说他的零花钱是很富裕的,但每个月最先花光的也永远是他。在陶寻那里,存款是不可能有存款的,每次连撑到月底都难。
买好礼物回去的路上,陶潇潇又突然想起了刚刚碰到的那个堪比玛丽苏本苏的叶霄。
刚刚被蠢弟弟的描述震惊到了,所以一时没深想。现在突然想起来,之前那种莫名眼熟的感觉来自哪里了。
昨天看到那个跟她上辈子爱豆长得一模一样的男人,当时这个叶霄好像就坐在他的旁边,也就是副驾驶上。
因为昨天跟今天第一眼看到的都是叶霄的侧脸,所以才会觉得眼熟。
更让陶潇潇震惊的是,她突然回想起这个叶霄也是曾经出现过在小说里的人物之一。
虽然只出现了几行字就领盒饭了,但名字和人设基本都对上了。所以小说里的那个叶霄有90%的可能就是今天她看见的那个叶霄。
唔,说起小说里的叶霄,结局好像也很惨呢。虽然他不是男女主的敌对方,但却是被人害死的。
不过她并不知道凶手是谁,因为作者好像写完就把他忘了,到最后也没解答,被读者称作这本小说的bug之一。
而且陶潇潇算了一下时间线,好像距离这个叶霄被害死也就剩下五天的时间了。因为那天的日期很特别,是7月14号,银色情人节的那一天。
也不知道是哪里来的风气,每个月的十四号都是情人节。所以那天的情侣们就会借着这个名头秀恩爱。
而小说里描述男女主过银色情人节的时候,穿插了几行字说,每年的今天也是男主很佩服的一个人的忌日。
那个人当然就是叶霄,作者也借男主的口简单的描述了一下叶霄本人和他的死因。
至于这个叶霄跟男主到底是什么关系,又是被谁害死的,这些作者都没有写清楚。
想到这里,陶潇潇忍不住扯了扯头发。真让人头秃啊,这个人她是救还是不救呢?她有本事救吗?救了这次他下次还会被害吗?
天啊,这些问题真的太难了。
原来白富美的日子也不好过啊,还以为只要每天吃吃喝喝就好了,结果竟然有这么多让人发愁的事情。
***
谢思思生日会定的是晚上7点,不过熟悉的朋友肯定要早点去。她是在同班同学群里请的,等于只要看到了就能去。
陶潇潇跟李香草约的是五点碰面,她吃完饭午睡了一个小时。又躺在床上玩玩手机看看书,时间很快就到四点了。
重新洗了个脸,又化了一个淡妆。因为天气还是比较热的,所以陶潇潇挑了一件牛仔短裙,上身配了一件吊带露肩的淡蓝色雪纺衬衫。
衬衫袖子是微喇叭的设计,上面还有两个细细的绑带。再加上她把头发散开,在其中一边别了一个海星发卡。
所以现在整个人看起来就是那种,淑女中带着一点可爱俏皮的风格。
打扮好之后第一件事当然就是自拍啦,陶潇潇拿出手机咔咔咔拍了十几张照片。
然后选出三张最满意的发到了微博上,并配文:我能长得这么漂亮,首先要感谢我的爸妈。要不是他们给了我一双巧手,我也不能把自己p的这么美(心)
之前她跟陶寻说到了网红,当然是因为她心里有了一些念头。
反正也只是分享生活,如果能变成网红的话,那她的自由职业规划也就算是有门了。
当然她并不准备像其他网红那样,有了粉丝之后就开店做生意。
而是准备平常接一些还不错的广告,只要能保证质量,并且不危害到粉丝的利益和健康,这样的广告偶尔接几个,够自己生活吃饭的就可以了。
因为她上辈子真的已经辛苦够了,这辈子如果能轻松的活着,那她就不准备再让自己那么幸苦了。
陶潇潇是觉得,反正不管怎么过都是一生。这辈子既然有了这么好的基础,那为何不让自己过得舒服自在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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