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收服薛仁贵(1 / 2)
这一日。
在扬州寿春城中,发生了一起血腥的战斗。
一个三十岁左右的中年男子,手持银剪戟,杀了上百黑衣人。战斗的时间很短,却是十分的血腥,因为这场战斗,是发生在闹市,惊动了令尹府、兵部、刑部,连李存孝都接到禀报,亲自参战。
李存孝实力非凡,很轻易的制服了男子。
“这就是李存孝吧?”
“真厉害。”
“那么多黑衣人都打不过,却被他三拳两脚的搞定...。”
李存孝押着男子返回刑部,沿途的百姓看见,都崇拜不已。
刑部的职责,是制定法律、复核并侦破各州郡重要的案件。像发生在寿春城里的血案,造成一百人伤亡,已经是非常重大的案件,必须立案侦查。
“包大人,凶手已经带到。”李存孝进入刑部大堂,将缉捕的犯人扔了出来。
几个士兵上前,将犯人五花大绑。
包拯笑道:“多谢李将军,我一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破获此案。”
“嗯,我先走了。”
李存孝对破案没什么兴趣,交给犯人后,便准备返回军营。
就在这时,吕布、李元霸,却是急冲冲的赶来。像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显得有些迫切。
李存孝也停下脚步。
包拯作揖道:“恭迎主公,不知主公有何吩咐?”
吕布的目光落在眼前的中年男子身上,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薛仁贵。”
薛仁贵道出自己的姓名,解释道:“不是我要取他们的性命,是他们要杀我,我在自保,如果连自保也犯罪,我愿意接受任何刑法...。”
“薛壮士不用说了,我都知晓。”
吕布猜想的没错,能分分钟斩杀上百黑衣人,并且武器是银剪戟,除了薛仁贵,还会有谁呢?吕布内心狂喜:“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即使是自保,也不能杀人,你的做法,已经严重触犯了刑律...。”包拯背诵了遍刑部制定的律法,宣判薛仁贵下狱,斩监侯。
事实上,包拯应该宣判斩立决。因为薛仁贵已经承认自己杀人,并且百姓们都亲眼目睹,又有李存孝作证,辨无可辨,又何需斩监侯呢?
(注释:斩立决的意思,是立即被处斩。斩监侯的意思,是暂且收押,待秋后处斩。如果碰上朝廷大赦天下,还有可能被赦免。)
不过包拯知道,吕布亲自前来,过问案件,说明与薛仁贵的关系不错。如果直接处斩,可能吕布不会答应,如果斩监侯的话,或许不会干预,倒不失为缓兵之计。
“包大人。”
“在。”包拯上前一步。
吕布说道:“薛仁贵的案件,你就不必插手了,由我亲自裁定。你看我有没有这个资格?”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