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3章 布阵7(1 / 2)
“那个……能不能先把我手上的东西取掉,不然我没法跟它们沟通。”等了小半分钟之后,服务员又忽然开口冲我说道。
额……倒是我大意了,这点常识都给忘记了。“郑兄,麻烦把筷子取下来吧,让它们好好沟通沟通。”
说到沟通的时候,我故意咬重了字眼。
郑大师心领神会,嘴角也是微微上扬了几分,就差直接开口冲我说,你这个小伙子,坏得很了。
这次,赵大师也没有像之前那样喋喋不休的说个不停,而是走到之前被郑大师放在地上的桃木剑给拿了过来。顺势又递给郑大师一把。
我也没说什么,或许在他看来,我现在的本事真的已经凌驾于他们之上了吧。
经过了差不多四五分钟的样子,之前跟我们交流的那个服务员又开始艰难的抬起了手,朝郑大师指了指。
意思似乎在说,它有话要说。
见状,我干脆亲自动手,将郑大师那边的筷子给拿了过来,夹在了服务员的中指上面。
“我们已经商量过了,我们已经没有了别的想法,只要能够放过我们就行。所以,希望先生将这绳子拿开吧,我们十秒钟之内,绝对消失在你们的面前。”
“嗯,既然如此的话,那我就解开绳子好了。”我点点头,不等服务员再去用那憋足的中文说些什么,直接将筷子给取了下来。
随即,我便开始寻找墨线捆绑的线头,逐一将之解开。
当两根墨线全都解开之后,几名服务员忽然轻微晃动了起来,继而,接二连三的倒在了地上。
这种情况我倒是第一次遇到,原来半尸被鬼魅之物附身之后,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啊。
还未等我回过神来,就看到七团黑灰色的影子一闪而过。
我微微一怔,觉得有些不可思议,难道我想多了吗?这几只小鬼子的冤魂真的怕死逃了吗?
好像,并没有按照剧本进行下去啊。
这下可好了,要是真的跑了,肯定会留下隐患的。
“李英兄弟,这什么情况,这几个小鬼子真的就这么跑了?”郑大师也是有些愕然,觉得这事儿根本就说不过去。
“怎么能让它们就这么跑了呢?真是的,失策失策啊,早知道它们这么狡猾,我就应该在它们出现的第一时间动手的。”赵大师也是有些懊恼。
“算了算了,跑了就跑了吧。”我无所谓的耸耸肩。
当然,表面上是这么说的,而且的声音还刻意的提高了几分,说话的同时,我已经开始悄无声息的在地面之上画起了八卦内胆。
“唉,正如李英兄弟说的,跑了就跑了吧,不过几只怨魂罢了,谅它们也翻不起什么大浪,既然如此,还是先处理这几只半尸的事情吧。”郑大师叹了口气,随即又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袋子。
那个袋子看起来有些眼熟,记得之前遇到尸妖受伤的时候,就是从这里面拿的糯米。
“跑都跑了,还能怎么着?真是没有想到,这几只怨魂跑的还真叫一个快,李英兄弟说的是十秒,结果,这群玩意儿两秒钟不到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赵大师的情绪看起来有些低落,但还是上前两步,跟郑大师一并解决半尸的事情了。
“我说李英兄弟,你还站着干什么,过来搭把手吧,早点解决了也好早点去洛城。”刚刚蹲下身子,赵大师又扭过头来对我招呼了起来。
“我这不是之前施展雷公击剥咒的后遗症还没过去嘛,所以,就劳烦你跟郑兄费心了。”
“就让李英兄弟休息一会吧,反正这几只半尸现在都昏迷了,处理起来也不麻烦。”郑大师倒是不以为然,顺势将手中的袋子丢给了赵大师。
赵大师拿起袋子,撇撇嘴,从里面取出一小撮糯米捏在手中,随手放在了半尸的鼻息下面。
看似我只是站着,但我的精神确实紧绷着,因为我始终觉得,那几个小鬼子的怨魂不会就这么善罢甘休的。
或者说,我有百分之八十的把握,它们还会回来。
当然,心里虽说是这么想的,但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不禁又有些没底了,都十分钟过去了,它们竟然还没有丝毫的动静。
难不成真的离开了吗?
正当我心中没底的时候,我猛然感觉到咖啡馆的屋顶上方传来一丝奇怪的气息,这种气息说是阴怨之气吧,又好像不是。
说不是吧,那感觉又像是阴怨之气。
不过,这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看到了道虚影正趴在那里,目不转睛的盯着我们这边的情况。
“唉,已经这么晚了,月亮都升这么高了。”我叹了口气,同时继续往空中瞧着,意思就是让那些小鬼子怨灵觉得,我并没有发现它们。
同时,我也算是在提醒郑大师跟赵大师,只要他们抬头,或许也能看到那几个小鬼子的怨魂吧。
可惜的是,两位大师只是瞅了我一眼,依旧自顾自的处理着那几个半尸服务员的事情。
我也不能一直抬头观察它们那边的情况,那样肯定会打草惊蛇,索性,扫了几眼之后,我便收回了视线。
见状,心中刚刚泛起没多久的没底感顿时荡然无存,我再次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细细感受着头顶上方传来的那丝怪异的气息。
“终于搞定了,李英兄弟说的还真就没有错,尸毒大概清除之后,他们的生命体征就已经开始恢复正常了,怕是要不了多久,就可以彻底清醒过来了。”
差不多又过了十分钟左右的样子,郑大师伸了个懒腰,开口说道。
“很是令人不可思议啊,若非今日所见,怕是就算有人说出这件事情我也不会相信是真的,还好当时没有直接出手消灭他们,不然我的罪过可就大了去了。搞不好等我百年之后,就要因为这件事情而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