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七二章 财团的必备技能:隐身(1 / 2)
其实林诚之所以急急忙忙着要整合林氏集团,就是为了推卸责任,东方陶瓷和三华厂接二连三的出事让林诚明白了,他并非全知全能的神仙。
东方陶瓷、三华厂这些并不在林氏集团主体产业范围内的小企业牵扯了他太多的精力,一旦他照顾不过来出了人命大事,林诚作为法人还得负上领导责任,轻则被社会舆论追责千夫所指,重则负刑事责任锒铛入狱。
于是林诚通过集团高管会议,终于达成了保留六大主体产业,其他公司都脱离林氏集团怀抱的共识。
当然了,六大主体产业外的其他企业,每一个都是林诚一手一脚打拼出来的,都是在未来能挣大钱的企业,要林诚全盘放手便宜别人,以林诚小肚鸡肠的个性,这无异于挖林诚的肉!
所以,林诚打算注册多个复杂的控股投资公司,由这些控股投资公司来掌握公司股份,就像欧美日财团一样,财团家族隐于幕后掌握股份,企业领导权则交给职业经理人。
……
“什么!你要把林氏集团拆分,把几百多家企业都分离出去?”清江林宅,当林福荣和朱雪珍听到林诚这个打算后,和林诚预想的一样,两人皆大吃一惊。
林诚说道:“是的,就像欧美日财团隐身到幕后一样,我们林氏想要发展成为财团家族,也必须学会隐身这一必备技能。
想想看,如果我们一直掌握林氏集团所有企业的权柄,林氏企业法人代表全是我们的话,一旦企业出了重大人命事故,那我们作为法人代表,肯定责无旁贷,很可能会被牵连进去,甚至不排除有负上刑事责任,锒铛入狱的可能。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我们仨作为集团创始人,一旦入狱肯定会对林氏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打击,林氏甚至很可能会分崩离析。
所以我们要重新整合林氏集团,把全部精力、资源集中倾斜入集团的主体产业,其他企业则剥离出林氏集团,我们只掌握股份,企业管理权和法人代表都交给职业经理人。
虽然,企业管理权和法人代表都是职业经理人,我们一手创建的企业貌似归了别人,但实际上他们作出的所有重大决策还是要受到我们的影响或者是控制。
企业一旦出事,比如安全事故死了几十个工人呀,比如质量事故造成大量顾客食物中毒呀,比如强拆活埋钉子户全家呀,等等等等,全都由他们来负责,坏名声也由他们背负。
东方陶瓷和三华厂的出事提醒了我,我们根本没有那么大的精力,林氏将近四百家分公司,上千家工厂,数万家门店,一百四十万工人,想要管理好这么大规模的企业,保证将来一直不出事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们一直霸占着法人代表的位置,将来出的任何一件事故都会算在我们的头上,难辞其咎,那些愚昧的人的愤怒通通就会都指向我们,遭受千夫所指,万民唾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