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节 南方有权力独立(1 / 2)
南方代表首先抛出了一个论调,那就是美国各州有权利加入或者脱离联邦,他认为联邦的权力来自各州相互之间的契约,各州有权在被侵犯时中止这一契约。
南方代表的论调,在美国已经产生过无数次争辩,大量法律专家进行过辩论,国会进行过讨论,最后都没有定案。但在柏林会议上,可没有激辩的双方,各国代表对美国宪法并不感兴趣,只有法国基于本国的观点为北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辩护,但也基于无从判断北方一定损害了南方的利益这一点上。因为在战前,林肯并没有明确表示要废奴。
可南方代表绕过了这一话题,他甩出了一大堆材料,有穿着北军制服的軍队在大笑着纵火的照片,有从南方的农场里赶牛的北方军人的照片,有流离失所难民的照片,有死于街头的孩子的照片。
理性的辩论很快就变成了感性的控诉,法律问题变成了道德问题。
南方代表认为,在北方对南方的侵害已经变成事实的情况下,还讨论他们战前是否侵犯了南方利益问题,已经没有什么必要了。
而且他还拿出了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没有被宪法赋予联邦的权利,或者并未由宪法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由各州及其人民自主保留。
他提出,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州没有脱离的权力,因此当然就享有脱离的自由。
法国代表又表示,美国联邦是各州的共同契约,因此也只有在所有州同意的情况下,各州才有可能独立。
南方政府反对,因为这意味着独立是不可能的。因为要美国所有州都同意,根本不可能。就算让古巴等地,也变成投票的州,数量也远远不够。不管是按照三分之二原则,还是一票否决权原则,都不可能独立。
南方州的依据是加入联邦损害了南方利益,北方州自然可以说南方脱离联邦损害了北方州的利益。
按照这种原则投票的话,南方绝对不可能独立,所以南方代表严词拒绝。
可惜柏林会议他们只是观察员,他们对会议进程没有任何影响,俾斯麦老奸巨猾,他立刻对法国人的观点给予了支持,连法国人都感到意外。俾斯麦建议,由柏林会议集体向美国联邦发出建议,在美国境内,以州为单位,对南方独立进行一次公投。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州民众赞成让南方独立,则美国应该接受南方独立。
这个折衷的方案得到了通过,俾斯麦以柏林会议的名义,向美国公开提出了建议。
林肯拒绝考虑这个方案,这正是俾斯麦想要的结果,也是俾斯麦老奸巨猾的地方。
俾斯麦算准了林肯不可能接受这个方案,因为林肯一直坚持的观点是,南方不是一个独立国家,不具有国家地位,南方是叛乱。那么林肯接受公决,就意味着对自己之前原则的否认,否则自己的观点,对政治家来说其实也不算什么。最关键的是,林肯不敢冒这个险。因为此时的美国,如果进行全民公投的话,是真有可能让南方独立出去的。
首先是南方各州,在北军对南方境内制造了大量毁灭的情况下,南方州绝无可能支持统一,然后是北方,战争让最普通的民众生活困难,各州财政压力巨大,税收增加,而且还要承担服兵役的义务,如果是一个民族国家,像德国这种国家,还可以用民族主义情绪来号召民族做出牺牲,可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不可能达成一致,因此连北方民众如果公投的话,都可能巴不得南方独立出去,让他们恢复以前的生活。这种情况下,林肯断不敢冒险公投。
所以俾斯麦算准了林肯必然拒绝,可柏林会议的法理齐全,美国联邦条例是一个各州签署的共同协议,各州同意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有绝对理由中止协议的。结果美国拒绝了,这就让美国联邦处于不利的法律处境下。欧洲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很强,给民众一个北方联邦违背法律精神的名义,在这个大革命时代,大家都信奉民主精神的时代,北方联邦立刻就失去了舆论支持。
尤其是法国都对这个一项抱有良好感情的美国产生了失望,发现美国并不是以三权分立原则处理国内事务的政权,而是一个恃强凌弱的暴力政权。
在美国联邦拒绝之后,欧洲舆论立刻将南北战争的视角看向了法律层面,形势对北方越来越不利,但之后俾斯麦却没有顺势继续行动,继续给美国施压。
俾斯麦还在等,在等中国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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