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命运时然(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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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归是‘人死不能复生’。”董重咬牙进言道:“为今之计,当顾全大局。”

见太皇董太后暗自垂泪,董重索性说个明白:“少帝继位,太皇窦太后垂帘,已成定局。若此时与蓟王妄动干戈,必腹背受敌。大将军若引军围攻,函园一万精兵又作壁上观。太皇危矣。”

“朕乃少帝祖母,谁敢大逆不道!”

“何太后,可是少帝生母。”董重苦笑:“先时,蓟王上表,举杨少府为太傅,便有保全董氏之意。少帝元服亲政后,当以太傅录尚书事。再有臣从旁协助。尚能与何氏一较长短。如若此时与蓟王交恶。董氏灭门矣。”

待收起哭声,太皇董太后问向杨彪:“少府以为,蓟王与此贼,可有苟且。”

“臣窃以为。蓟王磊落,必不会行苟且之事。”杨彪掷地有声。

“朕,丧子之痛,又当如何?”太皇董太后又问。

董重心领神会:“国中暗藏奸佞,蓟王难辞其咎。理应‘罚铜抵罪’。”

“骠骑将军,此言有理。”太皇董太后眸中贪念,一闪而逝:“当罚铜几何,方可抵罪。”

“这……”说道紧要处,董重亦不禁心如鹿撞:“一亿蓟钱如何?”

“哼!”太皇董太后,嗤鼻言道:“骠骑将军何其小器。”

“依太皇之意,当罚铜几何?”董重忙问。

“当罚十亿……如何?”太皇董太后狮子大开口后,又难免心生惴惴。

“这……”董重不敢接话。

“臣以为,可行。”不料永乐少府杨彪,却先开口:“如太皇所言,国中藏奸,国主难辞其咎。蓟王虽未裹挟其中,然亦涉有连坐之罪(注①)。汉律:‘诸侯有罪,傅相(王傅、国相)不举奏,为阿党(同党)。’可为类比。”

太皇董太后,心领神会:“换言之。国令有罪,国主锄奸,便不是同党。”

“太皇明见。”杨彪再拜。此条汉律,可谓言简意赅:蓟王不是同党。

若非神上宗师同党。能给蓟王之定罪,量刑便轻去太多。皆可用罚铜抵罪。

有汉律支撑,太皇董太后,当可放下心结。收拾心情,这便冲杨彪言道:“有劳少府走一趟二崤城。与右丞贾诩,商谈五罚事宜。”

“遵命。”杨彪伏地领命。

五罚,便是指五种可罚金抵罪的规定。上古以铜为贵,故罚金即罚铜。《国语·齐语》:“小罪讁(zhé)以金分。”

据《书·吕刑》规定,墨刑可改处罚铜三斤,劓刑可改处罚铜六斤,剕刑罚铜十五斤,宫刑罚铜十八斤,死罪罚铜三十斤。

汉之罚金,虽载于律令。然绝非上古时所定,此等小数目。

多,因事因人而异。

太皇董太后,开价十亿。足见此事,绝非“小罪”。

与其说是蓟王罚铜免罪。不如说,是太皇董太后得十亿钱后,方能消心头之恨。不为惩罚蓟王,只为纾解自己。

毕竟,先帝,王美人,太皇董太后至亲之人,皆因右国令而亡。

杨彪尚未出永乐宫。罚铜免罪的消息,已传到西邸何太后当面。

“十亿大钱,蓟王出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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