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可卿之殇、女人之悲(2 / 2)
那昔日所见轻熟妇人的无限韵致,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一双眸子的凄楚,她只是想把闷在心里的事,倾诉一下吗?
“师姐,是很残忍,可这世道,便是如此。”贾琮断断续续地:“在程朱理学之前,《礼记,丧服四制》有载,春秋战国,鲁君的女儿,嫁到宋国,名叫宋伯姬,一天,宋国失火,宋伯姬不肯走,被大火活活烧死。就因为,出门必带随从,否则宋伯姬就不贞、不洁。”
“是啊。”秦可卿接口:“白居易《琵琶行》,对江湖女子何其怜惜同情,就是这位大诗人,买了婢女,还向朋友炫耀,‘樱桃樊素口,杨柳小蛮腰’,名传千古,婢女送人、交换,那更是风尚。”
这算什么,程朱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一边高喊“存天理,灭人欲”,一边把儿媳妇搞了。
杨贵妃原先也是李隆基的儿媳妇,开元盛世的皇帝李隆基,后宫高达四万,一天玩一个,一百年都搞不完啊……
汉武帝刘彻金屋藏娇,据说还纳姑姑入宫。武则天上侍太宗,下侍高宗。明朝老朱家,堂兄妹来一把超越伦理,也不稀罕啊。我大清的风流皇帝乾隆,那更是不要不要的,小舅子傅恒的老婆都被他搞了,名垂千古哇。
故此有人这样说历朝历代:臭汉、脏唐、宋不清、明邋遢、清鼻涕。
权势越集中的地方,道德伦理越容易被打破,难怪古代有人发出“凡为帝王者皆贼也”,这种晴天霹雳的呼声了。
对此,贾琮根本无能为力,他一个人,如何抗衡得了整个封建礼教?进一步说,为什么要去抗衡呢?
是,封建礼教是女子的悲哀,包办婚姻在现代人看来是老废物、老古董,陆游、唐琬,相爱而不能终身厮守,不能在一起。现代人,可以自由在一起,然而相爱的,不多。爱情,不是没有,但,不能恒久。
这是体制的问题吗?不,是人类组织的问题,人类的天性问题。无论你承不承认,人类这种群体动物,他们的本性是多婚的,不管男女,都是如此,所以古代会那样,现代又会这样。很多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已经证明过这个事实。
只不过,环境加给了我们伦理、道德,羞耻、妒忌、贞洁、情……小孩子是没有这些东西的,道德源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
把问题看得越透彻的人,其实活得越不是那么轻松自在,因为许多本质的东西,总是与现实格格不入,贾琮无话可说了,无话可说并不是没有什么话要说,而是没有找到倾诉的对象而选择了沉默。
再谈下去也只是一番空论,不切实际且反而加深她的痛楚罢了,秦可卿复又伏下桌案痛哭,玉钗斜插,缀有宝珠,这一刻她不再是长房夫人、小蓉大奶奶,而是一个心有苦痛、有口难言的小女人。含情欲说宫中事,鹦鹉前头不敢言,宫女如此,贵族的女人如此,寻常女人因为柴米油盐酱醋茶而奔波,一生的时光在门前老树枯萎时,庸庸碌碌地过去,而贵族女人,她们和一群女人,簇拥着一群使用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装点外表的男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面对公公屡次三番的挑逗,她除了逃避,还有什么办法?可是能逃避一生吗?跑得了和尚,终究跑不了庙。
《唐律》提及过夫妻和离,《大清律例》: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大顺律法》同。
夫妻不和睦,双方都愿意,可以离婚,是不是很现代化?人性化?那就错了,女方愿意,男方不放手怎么办呢?
背夫私逃的妇人,《大清律例》:杖一百,从夫嫁卖。《大顺律法》同。
所以,只要贾珍不让贾蓉放手,秦可卿就只能悲哀地结束性命。
中国历史上,满清入关后,法律尚且不完善,他们规定,丈夫盗窃,不处罚,妻子要去顶罪,原因是妻子不劝丈夫。我大清以血淋淋的手段、盖世的“文治武功”,向全世界充分宣示了他们的野蛮性。
此外,《大清律例》规定“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并离异”,这是禁止近亲结婚。
林黛玉与贾宝玉是姑舅表兄妹,薛宝钗与贾宝玉是两姨表姐弟。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大清,贾宝玉既不能娶林黛玉,也不能娶薛宝钗,否则结果是“杖八十,并离异”,当朝的《大顺律法》倒是没有这一条。
秦可卿再次抬起头来,意识到自己失态了,脂粉已花,玉手抚摸钗鬓,才发现她新认的“小师弟”早已默默离开,窗外,春光明媚,燕子剪尾,缠绕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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