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蔡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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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不理县令愤怒的眼神,把事实叙述了一遍。那县令道:“如何可知,你所说即是是事实?你亦是一面之词,何人可以为证?”

我说:“某可作证。”

“哼!你乃疑犯,何以作证?”县令道。

门外看热闹的百姓中有个文士走出来,说:“某可为证!”

那衙役头,恶狠狠的对作证的人说:“小子,你可要想清楚了!”

来人用不屑的眼神看看那衙役,然后对我说:“兄台见义勇为,某甚是钦佩,不知兄台贵姓?”

我拱手道:“某家姓吕名峰,字霸先,九原吕家长子!不敢当兄台之称,某年方十二!”这下,全傻了。一票成年人被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子给揍了。

“哈哈哈!”中年男子,仰天大笑,说道:“真是英雄出少年,年方十二就能以一当十,虽卫、霍亦不如也。”

“先生谬赞,不过有把傻力气罢了!”我谦虚道。其实我报出我九原吕家的时候,那县令就已经不想找事了。虽然吕家不是什么名门望族,也不是什么世家大户,但是在九原还是说的上话的。

县令看看我们说:“既然有人作证,你们可以走了!”县令心想:干嘛为点小事得罪九原吕家呢!可是那小混混还是不知死活,拉住衙役头说:“叔叔,不能那么便宜他,你看我一口牙!”小混混说话有点漏风。县令那个气啊,在心中暗骂那小混混不识时务。衙役头看着县令的脸色,也知道这事不好办了。

“哼!”中年男子冷哼一声说道:“既然尔不知死活,那我等就来论一论理!”

“县令大人,当街讹诈,依汉律当如何?”中年男子向县令问道,那久居上位的威严让县令有点心悸。

“按律,按律当……”县令一咬牙说:“当街讹诈,依汉律当杖五十或罚金,役一年。”

“作为衙役,包庇罪犯,鱼肉乡民,又该当何罪?”中年男子又问道。

“当革其职,杖八十,役三年!”县令回答道。

“不错,量刑适当,为何刚才如此鲁莽?嗯?”中年男子对县令诘问道。

“我……我……”县令结结巴巴的说不出来话。

“哼,念你尚未铸成大错,此次就不予你计较了,汝要实心任事,再有怠慢,必严惩不贷!”中年男子转过头来对进来作证的那个人说:“感激先生仗义执言。”

作证的人道:“不用谢我,我观先生气度非常人,若无我亦应无事,先生该感谢那位小兄弟,不然先生当吃皮肉之苦了!”说完大笑着走出县衙扬长而去。我和中年男子都感叹道:“高人啊!”

中年男子又对我行礼道:“多谢小兄弟。”

我赶忙还礼道:“先生不必如此,见义勇为实是我等应做之事。如若先生不弃,可去寒舍一叙,在此实非说话之处。”

中年男子哈哈一笑说:“你可做的了主?”原来先生想起我年方十二,贸然请陌生人回家,若是父母不喜,会让我难做。

“自然!先生气度非凡,若是光临寒舍,我父必是倒履相迎!”我回答道。

而那个被先生震慑了的县令,叫衙役把那个衙役头和混混押入大牢,写好文书宗卷。拿来给中年男子看,并问道:“先生看如此可合适?”

中年男子没有接过卷宗,对县令说:“不必了。”转身拉着我走出县衙。

县令在中年男子身后叫道:“先生可能留下姓名?”

中年男子转过身,似笑非笑的看着那个县令,缓缓的说道:“老夫蔡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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