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法统(2 / 2)
“我闻大王曾言‘勿全生,毋宁死’,而今庶民附于封臣诸氏,此迫生也。”叹后孔谦说道。他是真的感叹,并非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太傅谬也。”熊荆也叹了一句。“庶民为甲士者,可推选信任之人立于外朝,此上下数千年之未有也。太傅当知昔之外朝国人,并非庶民。”
“然楚之庶民处处制于封臣,动则得辄,并无自由可言。”自由是熊荆新造的新词,但因为语义上的关系,很多人对它很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太傅以为何为自由?”熊荆不得不追问。“为所欲为才是自有?无拘无束才是自由?不婚不育才是自由?爱男子胜过爱女子才是自由?皆否也。自由是凡为甲士皆可参与国政之自由、是不得侵犯私臣之自由、是不经许可不得被他人虚借之自由。
自由非指一人之自由,自由乃指一人合于众人、参与众事之自由。
一人可以有为所欲为之自由、可以有爱男子胜过爱女子之自由;而依附封臣诸氏之庶民,虽无一人之自有,却有于众人中参与众事之自由。若一人有参与众事之自由,又想为所欲为,欲求一人之自由,众人或将弃之、或可诛之。昔年诛少正卯,便如是也。”
自拜太傅以来,熊荆对孔谦素来尊重,但今日听孔谦混淆自由的本意,他不得不反问纠正。这番话说完,他忽然意识自己此举不尊师,当即拜而谢罪。
孔谦倒未曾生气,因为他适才也激动了。孔子的儒学以礼为本,其后的孟子以仁为本,再之后的荀子以君为本。社会不断演进,时代不断更迭,哪怕是孔子的后裔,也会情不自禁脱离礼本主义而掉入孟子仁本(民本)主义的巢臼,而这正是当年孔子所不曾提倡的。在孔子的思想里,君、民都无足轻重,不恪守礼仪,国将不国。
师生的互相推让使得气氛终于轻松起来,熊荆道:“不可强令商贾降低倍贷,唯有使各县邑之巫觋,以低子钱之贷借于庶民,如此,庶民可得喘息。”
“不信鬼神者亦可借?”孔谦笑了笑。
“不信鬼神自不可借。”熊荆道。“一人若不信鬼神、不畏天地,如何使其还贷?一人若无巫觋、信众相助惩戒,如何摒弃恶习?”
“君子当敬鬼神而远之。”孔谦笑容不减。
“若是君子,就不会沦落到借贷度日。”熊荆无可奈何。他知道巫觋多数小气,这笔贷款最终还是他出,这又是一笔大钱。
“我闻大王遍召巫觋善辩之士,不知所谓何也?”孔谦再问,这时他的笑容收敛了。
“学生欲重建灵教,以使楚人不为异族异教所侵。”熊荆告道。他知道孔谦所谓何事,于是主动说起道:“学生不欲为天子。”
只有孔谦明白熊荆说的是什么,他很认真的道:“大王不为天子,何以治国?我观今日天下,统于一者势已成,非秦即楚也。大王不为天下,何以治天下?大王欲行商政乎?”
商政、周政既相同又不同。相同之处都是要借神或者借天,为自己的统治背书,简而言之,就是法统,或者正统。楚庄王列阵于洛水之南而问鼎,然而法统在周,只能退去;秦武王举鼎,只因天眷周人,故而绝髌而死。
虽然都是借神、借天标榜自己统治的合法性,但商政的王本是神灵。并不是像孔子说的那般,‘周政,郁郁乎文哉’,周武王最开始也用商政,延用商王的日号以及帝号,被尊为‘帝日丁’。
只是商人蔑视周人,不服统治的他们发动了三监之乱。周武王虽然占领了朝歌,但作为神灵的他却没有法器,代表神灵的法器(玉器)全被纣王置于露台,付之一炬。叛乱者却从先王的陵墓中取出比纣王焚毁法器多的多的法器,致使周人在意识形态上的努力完全失败。
恼怒的周人将所知的历代商王陵墓全部掘毁,并且抛弃商人王即神灵的法统,宣扬‘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确立新的法统,这个法统就是天子。
“学生不欲行商政。”熊荆不得不妥协。他不想成为现世神,那是埃及人、日本人才干的事情。成为现世神,他就要娶自己的亲媭媭或者亲妹妹,如此才能保证神灵血统的纯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