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深渊三部曲之遗愿(29)(2 / 2)
抓捕行动进行得很顺利,或许是出于对女儿的痛爱,又或许是对自己布置的“金蝉脱壳”之计极为有信心,付仁一直坚守在重症监护室没有离开过。
警员们要做的不过就是亮明身份,在付仁的抗议之下将其扭送到警局。
年近六旬的付仁是一个沉浮于商场多年的老油条,不可等闲视之。
在对付仁进行审讯之前,按照惯例张警官和小谢会对现在掌握到的证据和付仁的行凶过程做一个推测,力求在审讯的时候给付仁最大的精神压力。
张警官和小谢推测付仁犯案的经过应该如下:
付仁极有可能就是杀害鲍春的凶手,连贾某所住的小区都调查得如此仔细,恰恰说明了整个事件就是他布下的一个局。
而付仁杀害鲍春的动机也非常充分:
他为了拯救生命垂危的女儿,谋杀了鲍春,并伪造了“器官捐赠志愿书”,为了避免鲍春死后没有家属在场导致手术无法进行,他特意在两个多月之前就找到了和鲍春父亲鲍有为颇为相似的贾某,并运用种种手段和贾某成为朋友。
等到准备动手的前几天,付仁就和贾某约定好,只要贾某假扮“鲍有为”配合签字就给贾某二十万,付仁知道这种诱惑是急需二十万替子治病的贾某无法拒绝的。
事情进展很顺利,贾某依言过来配合整个遗体交付的全过程,但手术之后不久付仁通过某个细节意识到鲍春死因已经暴露,便策划了“金蝉脱壳”之计帮助贾某潜逃,最终目的自然是转移警方的视线,让贾某背上杀害鲍春的黑锅。
之前小谢随同付仁前往的出租屋一定不是凶杀案现场,付仁极有可能在其他地点用针头刺穿了鲍春的头盖骨,并通过药物控制了鲍春的死亡时间。
付仁将出租屋布置成鲍春租住的小屋而且一早驱车前往的目的,只是为了掩人耳目。
杀害鲍春的如果是付仁本人的话,布置一个新的现场,不但可以降低他被怀疑的风险,更可以让警方误以为鲍春死亡时候他并不在场,使得调查陷入陷阱。
而付仁所谓一大早赶到出租屋,从屋内将鲍春遗体搬到车上纯粹是谎言。
鲍春的遗体实际上并不在出租屋,而是躺在付仁的车上,那个时候的鲍春还没有死,只是在药物的作用下濒临死亡!
濒死的鲍春肯定不能让贾某见到,一定要等到鲍春完全死亡,付仁才赶去接上早早等候在路口的贾某,让贾某在“器官捐赠志愿书”上签字后,再匆匆赶往医院。
所以贾某接到通知到指定路口等候是凌晨两点多,见到付仁却是在四五个小时之后,因为凌晨两点多正是付仁动手行凶的时间,而直到四五个小时之后,鲍春才完全死透!
鲍春这段时间极少和亲生父亲鲍有为联系,极有可能他被付仁软禁了起来,当成一个纯粹给付静治病的器官提供者养着。
“器官捐赠志愿书”上有鲍春的签字和手印也很好解释,鲍春一死,手印想按多少按多少,至于签名完全可以模仿,即使不是很像也没关系,反正鲍春死无对证,能应付医院审核这关即可。
注射至鲍春头盖骨内的药物一般途径很难获得,但这对有钱人付仁来说不是难事,既然鲍春已经策划了两个多月,那么他完全可以特训一段时间的注射,年近六旬还坚持锻炼身强力壮的他,将特制的锋利针头插入鲍春头盖骨并注射药物极为轻松。
以上的推测能完美解释整个案件中所遇到的种种疑点,唯二需要付仁本人来解释的,则是他如何发现鲍春被谋杀一事已经暴露,以及他是如何物色到鲍春这个“优等猎物”并给其喂服安眠药的。
但就像我们之前所说的事件一样,这个案件并没有那么简单,其后付仁所交待的真相,完完全全出乎张警官和小谢预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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