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索性拖久一些(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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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王氏公司却又被起诉了,还真是连环案呢。

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王总与新药公司合作开发药品新项目,由王总的王氏公司投入资金3000万元,并派出人员出任新药公司的财务总监。

合作初期,双方比较融洽,后因一笔2050万的款项,双方发生纠纷,新药公司起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笔2050万元的款项,被王总用于归还信用社那12笔贷款了。

颜薇本来是普民部的,后来想去郑洁的房工部,但是考核没通过,就没去成。

自打姜晔当上了金融部部长,颜薇就又求了求姜晔。

姜晔看颜薇最近比较倒霉,婚没结成,未婚夫还进了监狱。姜晔感同身受,对颜薇很是心疼,就去帮颜薇走了走后门,跟几个主任口若悬河地说了一通,最后终于让颜薇如愿离开了普民部,加入了金融部。

王氏公司的这个案子,姜晔就交由颜薇处理。可是,一审却输了。

一审判决认定,王氏公司以开发药品新项目的名义,从大业融资公司借款2450元,资金打入新药公司的账户后,新药公司为大业融资公司出具了收据,次日,王氏公司派驻新药公司的财务总监,私自将其中的2050万元以本票的形式划至王氏公司的账户。当大业融资公司找到新药公司要求归还借款时,新药公司才发现,王氏公司已经无偿占用了该笔资金。因此,新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王氏公司返还无偿占用的资金2050万元,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了,判令王氏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之内予以归还。

王总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因此一审判决判令还钱,完全在自己的意料之中。

不过,那笔款项已经用于偿还信用社的贷款了,一时半会儿也筹措不开,所以,王总宁可缴纳几十万的诉讼费以及律师代理费,也要上诉,为的是把时间拖久一些。

表面上看,王氏公司完全不占理,一审法院判令还钱并无不当。

姜晔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书,决定剑走偏锋,从案外人大业融资公司入手,把事情全部推给案外人。

既然要拖时间,索性就拖久一些。

二审是姜晔和颜薇共同代理。

开庭的时候,姜晔首先表明了自己的观点:被上诉人,也就是新药公司,根本就不享有该笔2450万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王氏公司把其中的2045万款项转走,不是无偿占用被上诉人的款项,因此,被上诉人无权主张返还。

姜晔这话刚一出口,便石破天惊。

对方律师起初是惊讶,后来是不屑,然后非常傲慢地反驳道:“请上诉人的代理人不要罔顾事实,身为律师,基本的职业素质是应该具备的。这本是不争的事实,我在这里就再浪费大家的一点儿宝贵时间,给上诉人的代理人复述一下:2450万款项是打在被上诉人的账户里,对于这一点,上诉人的代理人,请问,你有异议吗?”

姜晔便微笑,慢条斯理地回答道:“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对于这一点,我没有异议。”

对方律师撇着嘴,也故意慢条斯理地说道:“那么,请问,转走的2050万款项,是2450万款项里的一部分,上诉人的代理人,对此你有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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