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九章:我最喜欢欺负小孩子了(1 / 2)
黄毛满脸得意的笑容一直就没停止过,小弟们拍的马屁让他感到心里特别的舒坦,尤其是柳洁那个小骚货那对**,看得他眼热无比,只觉得小腹有一团火在熊熊燃烧,恨不得立马就扑上去,狠狠的杀她个三百回合。
只是旁边还有一个绿毛虎视眈眈的也在盯着柳洁,让黄毛稍稍有些忌惮,姓孙的这小子也不是个省油的灯,这次花这么大价钱搞了这辆机车,抢了他一半的风头去,还不也是为了得到柳洁这个小骚货?
大敌当前,先让我搞定了那对狗男女......哼,等这场比赛结束了劳资再要你好看!
柳洁一定是我的!
而另一边姓孙的绿毛内心戏也是丰富的一笔,一边想着怎么才能在柳洁面前赢得最多的好感,从而打败他最大的竞争对手黄毛,一边又变着法的想各种阴谋诡计,也不知道想要害谁。
相比于黄毛,特么这就是个阴逼!
柳洁相对来说就要单纯的多了,她就像一个骄傲的孔雀一般,只是想要在一堆她的追求者面前尽可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享受那种被人高高捧在天上的感觉,满足自己那千疮百孔的虚荣心。
当然了,打击报复周湘怡也是她这次的主要目标,目的很简单,她要把对方狠狠的踩在脚下,肆意的羞辱对方......俗话说一山不容二虎,哪怕这两只都是母老虎也不行!
一群人怪叫着,声音难听的要死,有几个小弟还嫌不够热闹,故意装模作样的狼嚎起来,搞得这一片本来很是寂静的破旧厂房如今成为了一处露天夜店,还是环境贼差的那种。
晋阳拖着周湘怡和马铭两人刚走了没几步,眼睛最尖的绿毛便首先发现了,这家伙也不愧是个小阴逼,居然装作没看见似的,跟没事人一样故意放低了音量说道:“咳咳,该说的都说了,不过最后我还是要多提醒大家一句,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该注意的还是要注意,周湘怡和马铭那两个家伙也并不是那么好对付的,我们还是要小心的。”
说到这句他转脸看向了黄毛,神色很郑重的样子,“特别是黄哥,待会你还是要叮嘱雄哥一句,让他比赛的时候千万别掉以轻心了,我看今天周湘怡他们带过来的几个人没那么简单,另外,安全第一!”
他这番话其实就比较阴险了,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这次比赛好,为了大家好,更抬举了黄毛,可实际上呢?好话都让他给说了,不痛不痒的几句话说不定就能收获大家伙的好感,而且他还故意提到了黄毛,让对方注意叮嘱雄哥几句话。
黄毛是什么性格?那是天老大,他老子老二,他自己老三的人,性格狂妄自大,又极度好面子,更是刚愎自用,绿毛不说还好,说不定他还能对比赛更加重视起来,可绿毛一说......呵呵,就黄毛这种性格的人,估计立马就得炸刺儿,这不是看不起他,更看不起他请来的人吗?
果不其然,黄毛一听这话立马就火了,腾地一下站了起来,如果这里有桌子说不定还得狠狠的拍上一下,大声吼道,“就那个暖床丫头和那个狗一样的跟屁虫?他们算老几?凭什么要让我重视?不是我小看他们,就他们带来的那几个人,还想跟雄哥较量?哼,我信了他的邪!”
这繁华啊是怒急之下怒吼而出,声音大的差点没把面前这堆篝火给震塌了,在这样一个寂静空旷的场地更是能传播出去老远,至少被晋阳拎着颈后衣服的周湘怡和马铭两人那是听的清清楚楚。
而这一听,两人心里这火顿时蹭一下就上来了,那是直冲脑门子啊,两只大眼珠子顿时就红了,就好像被三昧真火烧了似的,挡都挡不住。
暖床丫头?狗一样的跟屁虫?
你特么这是在骂谁呢?
我草拟痲,姑奶奶/本少爷我什么时候被人骂过这样侮辱性的词语?嘿,真特么气死人了哎,你个小瘪三敢这样在背后编排本姑奶奶/少爷,还敢这样骂我们......
周湘怡当时就气的浑身发抖,眼珠子红了还不算,连头皮都被刺激的发麻了,前刘海的头发都竖了起来,眉毛根根直立,气得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只是用手颤抖地指着黄毛,嘴皮子直哆嗦,“你,你......”
马铭更是不堪,这小子一听到对方骂自己“狗一样的跟屁虫”,当场一腔热血就一股脑的冲进脑子里去了,也顾不上自己还被晋阳抓着后颈衣服呢,蹬着胳膊腿儿的就要往前冲。
**崽子哎,你敢这么骂你小爷我,你给我等着,恁不死你算我输!!
“唉唉唉,别冲动!”晋阳当然不可能就这么任由着他直接冲过去了,那不是送上门的让人家打嘛,人家多少人,你小子一个人冲上去顶个屁用?
要冲要打也得等咱准备好了大家伙一起上啊,不然就你一个人冲上去被人揍,我们接着再过去冲过去帮你“收尸”?
傻了吧这是?
更重要的是,你俩都还是没长大的小屁孩呢,不管对方说话有多难听,该教训也得是我这个当姐夫的来帮你们教训他们吧?
轮得到你们什么事?
再说了,嘿嘿,本大爷我最喜欢欺负小孩子了,尤其是站在正义的立场上欺负对方,简直爽歪歪!哼哼,特么敢骂我小姨子和我小姨子的小弟,你小子这是活够了是吧?
没关系,大爷我这就让你深刻领会一下“祸从口出”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
不过马铭这会哪儿能管得了许多?他已经被“狗一样的跟屁虫”这个带有极度侮辱性的词语彻底气疯了,也不管后面有没有人拉着他,只顾着自己低着脑袋闷头往前冲,模样看起来活像一头红了眼的公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