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 张凯请客(1 / 1)
彭局长一边说着一边站了起来拍了拍陈刚的肩膀,神情很亲切,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的手拍下去的时候显得相当的沉重,甚至有些僵硬。自己的这个得意门生在关键的时候遇上了这样的意外,他心里也很是有些难受。
陈光虽然经彭局长指点了一条明路,但却不知道那尊大神是谁,自己想了好一会都不得要领,而自己是不能逼着老局长说出来的,看来自己是没有什么希望了,想到这里就说道;“您放心,我就是不干这个局长也会好好工作的,决不会闹什么脾气,会尽全力配合好新局长干好工作的。”陈光表态时心里十分的苦涩,有点酸酸的味道。要说他没有情绪是不可能的,但有的事自己无能为力,也就只有徒唤奈何了。他深深的知道,如果失去了这个机会,也许自己这一生就蹲在这个副局长的位置上了。现在有彭局长推荐自己都泡汤了,以后想再次问鼎局长这个宝座何异于登天之难。人有的时候就是这样,机会一旦失去也许就会蹉跎一生。特别是对于国安这样的系统,有能力没靠山不行,有靠山没有能力也不行。不像是普通的政府部门,如果有靠山混个县长没能力还是照样子可以干干,只要动动嘴皮子就行了,工作的事有秘书和那些狗头军师帮衬着一点就能顺顺当当的混下去。而在国安系统是绝对不行的,如果没能力,也许你一上马还没几天就被人阴下来了。而且国安系统涉及的是国家安全,来不得半点的马虎,武术一道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国安也有很多的高手,你如果没有几下是很难服人的。
“小光,我听说你姐夫张军跟秦歌是好朋友,是不是真的?”彭局长见陈光这样悲观,随意地聊到了张军的身上,令得陈光都有些丈二和尚了,公安跟部队好像不搭边吧?这其中难道有什么提点不成?一想到这里陈光顿时来了精神。也许是彭局有话不好直说,用的是迂回战术。想到这里就点了点头道;“是的,秦歌跟我姐夫的弟弟张凯是最要好的朋友,我姐夫也很看好秦歌,两人也就成了好的朋友。”陈光尽量让自己看起来随意一些,不过耳朵可是张得大大的,专等着彭局长后面的话,想从他的话语中捕获得到一点蛛丝马迹。这事有关自己的前程,是来不得半点的马虎的。
“呵呵,王司令一听说秦歌出事,就乘飞机赶回来了,这样看来,那个秦歌跟王武司令员的关系肯定很不一般,你去找你姐夫疏通一下,如果秦歌肯帮你的话,你的事还是大有希望的。因为王武司令对这个秦歌可以说是百般呵护,如果秦歌肯开口帮你说上一句,这事就会八九不离十了。有的人只要有一丝希望就绝不放弃,就看你想不想去试一试了。呵呵,看我,话多了点,不说了。”
陈光这才知道彭局长这话才是重点,原来自己怎么也连想不到王司令那里去,毕竟部队跟国安是两个系统,现在彭局长一点拨,再加上昨天王武在国安局大显神威,彭局长说的那尊神也就呼之欲出了,他一脸感激的说道;“谢谢您了,我现在就去试试。”
陈光回到自己的办公室以后,越想就越觉得王武司令员就是那个关键人物,昨天就是王司令给自己打的电话,他是以命令的口气要自己赶快回国安局撤回所有搜山的人,如果他对国安局的情况很熟悉的话,他是不会知道自己的电话号码的!自己虽然在军地联欢的时候见过他几次,但却连话都没有跟他说过一句,而他应该是没有自己的电话号码的!而且还给彭局长也打了同样的电话,而自己的姐夫张军也接到了同样的电话,这才从燕京赶了回来命令那些公安撤回去的,难道王司令还可以直接指挥国安局和公安局的人?要是这样的话就可以想得通了,彭局长就差没有把王司令是那个大佬说出来了,而秦歌也就真的可以帮到自己了!想到这里就拿起电话拨通了张军的电话。
秦歌这一觉睡得很沉,一直睡到第二天九点多钟才醒来,他还没有来得及吃早餐,手机就响起了欢快的歌声,他一见是张凯的电话就按下了接听键道;“你小子不去学校读书,一大早就来打扰我干吗?”
张凯呵呵的笑着道;“老大,你不会是坐牢坐昏了头吧?今天是星期六,我都一个多星期没有看到你了,听我大哥说才知道你坐了几天黑牢,我是来慰问你的,今天我请客给你压惊,我还请了我大哥跟他的小舅子作陪,我大哥的小舅子就是那个国安局副局长陈光,他说你在他的地盘受了委屈,还说要向你赔罪,你有没有时间?”
秦歌知道张凯说的有没有时间是给自己留有选择的空间,这个家伙做事本来都是风风火火的,难得这一次给自己留下了空间,不过他也知道,这一次是有外人参与,他不想给自己留下一个强行请客的印象,自己昨天见过这个陈光,觉得他的为人还是不错的,他的年纪比自己要大,都能放下架子给自己赔罪是很不容易的,而且是张凯特意的请自己,要是不去的话就有点不通情理了。想到这里就笑着道;“可以宰你一顿这样的好事我是不会放过的,你说一下地址,我等一下就过来。”
张凯一脸高兴的说道;“我就知道你一点会给我这点面子的,我们就在怡园酒店等你,我就先挂了。”
张凯一脸高兴的说道;“我就知道你一点会给我这点面子的,我们就在怡园酒店等你,我就先挂了。”
张凯定了一个包厢,包间里坐着四个人,滨海市公安局局长长张军、滨海市国安局副局长陈光,还有就是请客的张凯和来吃白食的秦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