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民事纠纷(2 / 2)
唐四惶恐之极,说道:“小人头上这包、头上这包……”
“怎么?你不敢说了?在乡长面前,你敢撒谎说假话么?你说实话,头上这包是不是你儿打的?”
唐四不敢争辩,只是一个劲儿地磕头不止,口中只说:“乡长,乡长,小人的儿子不算打我,不算打我!”
周澈心道:“看来这年轻人便是唐四之子了,却又为何告状的不是唐四,而是费甲?听这唐四所说,费甲分明与他有仇,他两个是刚刚打过一架的啊。怪哉怪哉。”定下心神,不疾不徐、和颜悦色地问道:“我且来问你,这年轻人便是你的儿子么?”
唐四答道:“是。”
“费甲告他殴父,是否属实?他打了你么?”
唐四嗫嗫嚅嚅,说道:“打是打了一下,……。”
费甲插口说道:“什么叫‘打是打了一下’?你这逆子明明是举着棍棒,朝你脑袋上狠狠地砸了一下!……,乡长,小人虽是野人,却也知道,就连口骂父母也是重罪,何况殴打?”
唐四涨红了脸皮,焦急地分辩说道:“乡长,小人之子虽然打了小人一下,但却是绝非有意。”
唐四之子从跪下来开始,一直没有说话,面色苍白,簌簌发抖,可能是因为被“殴父”这个罪名吓着了。听见周澈询问,他结结巴巴地回答说道:“小、小人打了。”
“是用棍棒打的?”
“是。”
“你可知‘殴父’乃为重罪,按律当要弃市?”
唐四之子恐惧骇怕,瘫软在地,喃喃说道:“小、小人,小、小人。”唐四好歹比他年长,胆色壮些,还能不住口地叫道:“小人之子冤枉啊、冤枉。”
“唐四,你可是因不愿你儿子受刑,所以隐瞒包庇?虽然按照律法,‘亲亲得相首匿’,但是这个‘得相首匿’却只限于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你身为人父,隐匿你儿子的罪行,是‘父母匿子’,却不在允许的范围内,依律可是要‘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的也。”
周澈注意到费甲听到此处,脸上露出得意的笑容。唐四面如土色,叩头说道:“小人之子的确是打我了,但他绝不是有意的。”
“噢?不是有意的?此话怎讲?你细细道来。”
“俺与这费甲是同里人,素来不睦,常彼此相争。今天上午,又吵了起来,说到恼处,这费甲便举拳击我。俺儿适在旁边,就上前劝拦。费甲先将俺儿推开,又抽出匕首,前来刺俺。俺儿情急,随手从墙边拾了根木杖,欲要打他,却不料失手打在了俺头上。”
“你是说费甲拿刀刺你,你儿子本想打他,却不小心打住了你?”
“正是。”
唐四拉着他儿子,两人连连叩首。他接着说道:“俺儿一向孝顺,又怎会殴我?今天他打我这一下,实非有意。我挨了一棍后,这费甲便高声大叫,说我儿殴我,拉了我们去乡舍告状。去乡舍的路上,刚好见乡长正在此处审案,因不敢打搅,便相候在侧,等待至今。乡长,小人之子真的是因为失手才打住了我,求乡长开恩,饶恕他的罪过。”
“原来如此!”
旁听的功曹佐史对金宸皓说道:“不意此案竟有此曲折。金君,你是田公门下弟子,学的是法律之学,以你看来,此案该如何判定?”
“‘殴父’所以是重罪,是因大逆不孝。可这唐四之子之所以打了他的父亲,却并非是因为不孝,恰恰相反,反而是出于孝心,是为了救他的父亲。此案、此案,……。”
“此案如何?”
金宸皓沉吟片刻,想起来了一件事,说道:“我记得董仲舒所作的《春秋决狱》中有一案与此相似。”
《春秋决狱》是一本判例书,将《春秋》大义当作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也即“经义定罪”。和正统的法家相比,二者的区别在:法家完全依照律法断案,而春秋决狱则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动机来判案,也就是说:如果出发点是好的,那么即使触犯了律法也可以不予追究或减轻处罚。
金宸皓惭愧地答道:“不过我只是早几年前在听先生讲课时,听先生提起过。”
“怎么判的?”
“董仲舒说:‘君子原心,赦而不诛’,认为不当坐。”
“‘君子原心,赦而不诛’?”这个功曹佐史是标准的儒家子弟,对这句话非常赞同,点头说道,“不错不错,正该如此!”心中想道,“县中有人说周君刻薄好杀,任乡长不满一月便尽灭季氏,——他恐怕是不会赞成君子原心的,也不知会不会将这唐四之子赦而不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