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内外交困(2)(1 / 2)
我这才醒悟过来,110根本靠不住,报警点本身就是自己人。再说,以我在广东多年的经历,还相信110,还和治安员争吵,刚才我脑子一定是进水了。我也不想用这样的小事来麻烦麦厂长或尹董,只好自认倒霉地交了42块钱。
接过我交的钱,治安员甲并没有对这42块钱的用途做具体的描述,也没有开现金收据,只是给了我一张《受理回执》。上面的投诉电话是空白的,至于有效期,根本提都没提到。
我将《受理回执》小心地折叠起来,这可是他们的罪证:
受理回执
NO.0406677
杨海燕女士
您于2008年10月12日到我站申请办理
□《房屋租赁证》
□《暂住证》
事宜,我站己受理并上报上级审批制证。请您在带齐资料7个工作日后来本站查询。
查询电话:
投诉电话:
经办人:
单位(盖章)
2008年10月12日
其中,“带齐资料7”几个字,是由红色印章盖上去的。
走出治安处的时候,正好和刚才打电话的那个女孩一前一后。她一出门就将《受理回执》撕了个粉碎,气愤道:“还7个工作日内呢,我这一辈子都不想再到这里第三回了!”
我吃了一惊:“第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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