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 奇葩兄弟上(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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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但弟弟的母亲为妻,只要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即使这个儿子有问题,比如生病、痴傻都不行,历史上很多的时候就是因为这个,往往会发生矛盾冲突。如妻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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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记·殷本记》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世乱”、“诸侯莫朝”的局面。殷商后期,兄终弟及制为父子相承制代替。如弟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封为子爵,名启;因启的母亲身微,非正妻,因此启虽为长子却不能承袭帝位。帝乙的小儿子辛,因其母是正宫,嫡出,故继承了殷商的帝位。正是这位辛使殷商走向灭亡。这说明殷商末期,嫡长继承制已经确立。姬发灭商后,大力推行嫡长继承制。根据宗法制,“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的精神,周王朝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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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治理从来就没有离开过宗族。宗是同一姓氏所有族人的总和,族最初是指一般不超过五服的直系血缘关系的人的总和,后延伸为只要是同一祖先的直系血缘关系的人的总和也称为族。宗与族的结合形成人类文明中唯中国特有的,又是符合人性,有天性有凝聚力的一种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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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的核心是“收宗、自治、互助、孝道、忠君”五大功能。传统宗族是包含城市,今天的宗族在中国特指乡村范畴,是城市以外的区域。

许超相当尊敬自家堂哥许福,许福也相当信任许超,与他的工作能力无关,许超的眼光固然不错,但他太过封建迷信在他眼里钱永远也比不过身为长房长孙的许福的前程重要,就算许超因为迷信多次得罪了领导而被辞退,凭他的工作能力,去更好的公司发展箱单容易,他选择留在许福的小传媒公司就是想要帮扶堂哥许福。在他眼里堂哥发展好了,整个家族自然就好了,到目前为止这家传媒公司发展成现在这样许超占一半的功劳。

到目前为止,许福相当符合许超心目中的宗子形象,并对他衷心耿耿,许福已经三十二岁,至今未婚;今年二十八岁的许超也未成亲,在他看来,长兄没有成家,身为弟弟的自己也不可以结婚,否则是对宗子的大不敬。

许福之前被您太过于压低冬季长跑运动会的费用而埋怨您,尤其是在得知您打了七十一万之后,没有反应过来而被许超了嘲讽一下,进而发下了誓言:“我发誓,我发誓我一定好好完成和唐星公司的合约,如果我私自违约我就生不出儿子!”

如果违背誓言涉及因果造业,自然会有因果法则。发誓行善,毁誓不行,则是自损福报。发誓行恶,毁誓不行,则消恶报。

《智度论》云:“如佛说,妄语有十罪。何等为十:一、口气臭;二、善神远之,非人得便;三、虽有实语,人不信受;四、智人谋议,常不参报;五、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六、人所不敬,虽有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忧愁;八、种诽谤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若出为人,常被诽谤。”

若犯大妄语,入地狱如箭射,不可不慎。末世魔外,为求名闻利养,多有大言不惭者,吾人当深自警觉,不可随声附和,加入盲从膜拜之列,后果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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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之前许福经常对于小客户的订单敷衍的完成,导致了许超不敢信任许福,以至于担心自己的宗子会没有自己的儿子,更担心宗子死后会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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