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章 吴起变法 (求点推收赏评)(1 / 1)
但是事实真相是只不过“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闹剧罢了。
因为,在商鞅变法期间曾经的王子后来的秦惠文王也是被商鞅使用“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规定处罚过。
否则,秦惠文王如果想要放过商鞅,大可以把使用其他的方法对付商鞅,不一定要车裂商鞅吧?
历史上面的事情当然要相信,但是不要每一句都是当真。
商鞅变法的结果,那是被“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波及的王子后来成为帝王明白事理的结果。
如果,像被“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波及的王子后来成为帝王不明白事理,结果就是弄出来“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那一套的人不仅仅是人完蛋他的做法也是同样完蛋。比如吴起变法。
战国初年楚悼王当政时,于公元前386年—前381年,任命吴起(前440年-前381年)为令尹,对楚国政治、法律、军事等实行改革的变法运动。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去世,变法遭到旧贵族的强烈反对,以失败宣告告终。经过变法,楚国国力强盛,在公元前381年,联合赵国大败魏国。
楚国地广人众,能够调集百万大军,在战国七雄中是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由于政治**,经济落后,国力一直萎靡不振。楚悼王继位后,连年遭到魏、赵、韩等国的进攻,不断丧失失地。在极其窘迫的形势下,楚悼王不得不用重礼贿赂秦国。在秦国的帮助下才和魏、赵、韩讲和。面对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楚悼王很想有一番作为,但苦于缺乏变法图强的真正人才和支持者。恰恰这时吴起来到楚国,吴起为楚悼王分析楚国的弊端说,楚国贫弱的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即大臣的权势太大,威胁着国君的权力;受封食禄的贵族太多,影响着国家的财政税收。要扭转这种局面,只有“明法审令”。尽快变法革新。对吴起分析的种种弊端。楚悼王深有感触,于是先任为宛守,防御韩、魏。一年以后,晋升为今尹。主持变法。
吴起在楚国期间。注意调查研究。了解楚国国情至深,公元前390年,吴起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在楚悼王的支持下进行了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改革。
公元前389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吴起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楚国的财政没有来三司掌握,吴起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五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郢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十月,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方田均税:公元前388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但是吴起以内藏钱五百万,上供米三百万石为本钱,行使均输法,吴起的均输法是完全创新的。公元前389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王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青苗法:青苗法是一个地方实践后推向全国的产物。公元前389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吴起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公元前388年,十二月,由吴起拟定,先前在郢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地方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保甲法 楚国政府把农村住户组织起来,十家编为一保。保丁平时种田,闲时练兵,战时编入军队作战。保甲法既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又增强了抵御魏和秦进攻的军事力量,减少了军费开支。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废除楚国原来定立的法律。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保马法 悼王时,楚国战马只有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军器监法公元前387年七月颁行免行法。楚国武器原归胄案和将作院制造,质量粗劣,严重影响战斗力。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关于教育的制度改革,吴起主要就是创建科举。靠考试来选拔人才(详见科举考试词条)。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贡举法吴起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经、存进士,公元前386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二月,悼王颁新贡举制,废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三经新义: 公元前385年,正式提出应该颁行新的经义。次年,悼王任命吴起提举经义局,兼修撰,《诗》、《书》、《周官》等书。在重新训释经义时,吴起确定了这样几条原则:-、训释经义,是为了破除‘伪说‘,教育士子,使其符合‘盛王‘时的做法;二、要恢复经文本义,打破疏不破注的成法,反对汉以后烦琐的章句传注使源流失正的陋习;三、阐明经文义理,反对对经义的曲解和烦琐学风。公元前387年三月,《周官新义》、《诗经新义》、《书经新义》完成,合称为《三经新义》,其中《毛诗义》二十卷、《尚书义》十三卷、《周官新义》十六卷,而又以《周官新义》最为重要,是作为托古改制的熙宁变法的理论根据。一个月后,《三经新义》便被颁赐给宗室、大学及诸州府学,作为全国学生必读的教科书和科举考以的依据。
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去世,楚国贵族趁机发动兵变攻打吴起。吴起被箭射杀,死后尸身被处以车裂肢解之刑。变法运动宣告失败。(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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