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九章 揭竿而起 (求点推收赏评)(1 / 2)
正是因为古时候统治者对于刀具管制严格,所以才有我国的一句成语……“揭竿而起”。
“揭竿而起”。揭:高举;竿:竹竿,代旗帜。砍了树干当武器,举起竹竿当旗帜,进行反抗。指人民起义。
秦朝统治时期,全国人口不过二千万,但是被征发筑长城、守卫开发南方、修筑奢华的阿房宫、造秦始皇大墓等等劳役,合起来共用了二三百万人之多,耗费了不知多少人力财力。赋税.兵役.徭役.刑法也很重,百姓们的负担太重了,生活得很苦很苦。
公元前二零九年阳城的地方官派了两名军官押送九百名民工到渔阳去防守。他们每天都急着赶路,怕误了日期。因为秦朝的法令很严酷,误了期限,就要被杀头。
这些人走到大泽乡时,赶上连日大雨,路被淹没,无法通行。他们只好停下等待,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了。
民工中有一个叫陈胜的,他和他的朋友吴广偷偷商量:“这里离渔阳有几千里远,怎么走也赶不上期限了,难道我们白白去送死吗?”吴广说:“咱们逃跑吧。”陈胜说:“不行,逃走被抓回来也是死,反正都是死,不如起来造反,就是死了也比白送死强,百姓们吃秦朝的苦也吃够了。听说秦二世是小儿子,该当皇帝的是他哥哥扶苏。还有楚国的大将项燕是条好汉。咱们打着扶苏和项燕的名义,号召天下人去打二世,楚国的人一定会来帮助我们的。”
于是陈胜把大家召集起来说:“男子汉不能白白去送死,死要死出个名堂。王侯将相,难道是命中注定的吗?”
大家赞成,一致推选陈胜、吴广为首领,九百人一下子把大泽乡占领了,他们打起了“楚国”的旗号。
附近的农民听到消息纷纷响应,没有武器,他们就砍木棒做刀枪。削了竹子做旗竿。队伍很快壮大起来,历史上把这叫做“揭竿而起”。
这支起义军打下了陈县,陈胜被拥戴为“王”,国号叫“张楚”。
在这支起义军的带动下。各地百姓纷纷杀了官吏。响应起义。风暴席卷了大半个中国。
但是因为起义军的战线太长,号令不统一,在秦军的猛烈反击又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仅维持了三个月就失败了,陈胜也被叛徒杀害了。但是由他们点起的反秦烈火到处燃烧起来,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因为古时候统治者对于刀具管制严格,所以论是黑风岭天罡的这一伙土匪,还是清风山地煞的那一伙强盗,武器都是一些棍棒罢了。
可是世事无绝对,无论统治者如何管制刀具,有些刀具则是无法进行管制的。
斧头是一种金属砍削工具,主要用于伐木;另为一种兵器,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一种金属砍削工具,用一相当厚的金属开刃的头装在柄上而成,刃口与柄平行,以便砍削,专用于伐木、劈木柴和砍木料。又称为斧子,带斧
斧头是一种用于砍削的工具。斧是利用杠杆原理和冲量等于动量的改变量原理来运作的。分为两个部分:斧头和斧柄。斧头为金属所制(一般为坚硬的金属,如钢铁)。斧柄一般为木质(也有金属的)。刀口形状一般为弧形(有时也为直线形)。形或扁形。
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创者之为何人,则不可考据矣”。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师,从而增益之,使变化不测,成为战阵之利器,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类,即知拾利石为劈器。而最早之铜斧,见於商代,不仅用於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镂,极为精美,已为仪仗之用。周代用斧风气不如商代,到了双锋剑出,与刀并用後,斧就更少人使用了,只作为砍迤工具,或为乐舞仪仗及斩杀之器。斧虽不作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区的民族,喜练斧类兵器。
石斧的历史大约可追溯到几十万年以前。那时人们用磨制粗糙的石斧,砍斫器物、捕猎禽兽,是不可缺少的劳动工具之一。古汉字中“斤”就是砍木头的斧字,所以后来从斤字旁的汉字多有斩截、折取的意思。钺是由原始社会的劳动工具——石斧演化而来的。在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中,曾发现过一种磨制非常精细的石钺,钺体扁平,刃部宽阔,弧曲度大,两角微微上翘。这种精心制作的石钺显然不适宜砍伐林木或用于农作。据推测很可能是古人专门制造的原始兵器。
在民用方面,斧头通常用以砍伐树木,也可以用做木工工具,砍削一些粗大的部件。
斧头也是消防员的常规装备,是辟开诸如门窗等救援障碍物的有效工具。
在格斗、狩猎中,斧都有很强的近距离战斗力。是给人强烈的粗暴感观的砍击兵器。除了近战格斗,一些特制的斧头还可以用以投掷。在古代,装备战斧的军队往往能够轻易击败使用刀剑的敌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