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风口浪尖(上)(2 / 2)
我微微一愣,朝电脑屏幕上看去。
内容如下:声明。我们最爱的家人李杰于2009年6月9日下午,与世长辞。他的离开,一时间让我们难以接受,当不得不面对这一残酷的现实,却难以用言语表达。
他的工作态度一向认真积极,做事完美,这些年他一直有伤病在身,粉丝经常关心他的病情。
很不幸,今日因为艺人林昊轩和网络歌手陈博炒作一事导致他病情加重,再加上网络歌手陈博多次辱骂,他永远的睡着了。
对于林昊轩和陈博,我们将坚决采取法律手段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李杰工作室,2009年6月9日。
我满脸黑线道:“看来是咬定我不放了。”
白小洁道:“在他们看来,李杰就是被你气死的,李杰的死就是跟你有关。”
我叹了口气没说话,心里隐隐不安。
这要是真的告我,我被抓进局子里那就完了。
进局子倒不怕,就怕少小离家老大回,菊花变成向日葵。
白小洁道:“别愁眉苦脸的了,赶紧去睡觉吧,这件事我帮你解决。”
我依旧没说话,起身回到房间。
往床上一躺,我拿出手机打开浏览器搜索:气死人要不要坐牢?
答案分两种,第一种:可能犯法,视具体情况而定。打个比方吧,如果明知对方具有一定的疾病或是其他的可致命因素,通过语言或动作等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病发导致对方死亡的,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负有刑事责任。俗话说打死人就犯法并不一定成立,比方说正当防卫等。
第二种:视情况而定,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或者编造谣言散播而导致对方气愤不过自杀,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加重情节或者诽谤罪。如果是明知对方有心脑血管等疾病而故意激起对方愤怒,同时也不及时救治,那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我心道我这情况应该不构成犯罪,一,我不知道李杰有病。二,李杰先骂我的,他骂我先,我总不能不还口吧,就算我有错,应该不至于坐牢。
将李杰工作室的声明又看了一遍,下面已经有很多网友的留言。
网友我一激动就变身:“欠债还钱,杀人偿命,陈博这叫杀人不用刀,李杰的死跟他脱不了干系。”
网友秋天回来了:“我想问,现实生活中,常说“气死人不偿命”,在法治社会里,是否真如上所说气死人不用负法律责任呢?陈博是不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阿铭:“到底怎么回事?跟林昊轩有关?陈博又是谁?”
网友世界末日还早呢:“事情的经过就是林昊轩和陈博炒作,我们的杰杰看不下去,说了两句,然后被陈博臭骂,又被林昊轩侮辱,所以说,这件事不管怎么说,都和他们俩有关。”
“强烈要求把林昊轩和陈博抓起来!”
“陈博偿命!”
“陈博到底是谁?家住在哪?谁能给我他的地址,急求。”
“陈博,你害死了我最喜欢的歌手,老娘诅咒你一辈子。”
“我认为陈博在这件事没有错,是你们的李杰先骂人的,啥都不说,先让你们看截图,李杰唱歌这么多年,他是什么鸟大家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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