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0章(1 / 2)

加入书签

云天才和他母亲的尸体是在下午的时候被人发现的,在距离我们这座城市不远的下游。据说,当有人发现他们尸体的时候,云天才的母亲还依然在他的背上。

我没有去看云天才的尸体,因为我不想看到那样的惨状,还有,我认为去看了也毫无意义,而且只会让我感到伤感。我不会怀疑这件事情的真实性,因为是警方告诉我的这件事情。

警方还告诉我说,在征得云天才亲属的同意后,他和他母亲的尸体已经被火化了。

为了这件事情我感叹了很久。自古以来人们都为夫妻或者情人合葬在一起的事情而歌颂爱情的伟大,而像云天才和他母亲这样,他们的骨灰完全地混杂在一起然后合葬的情况却绝无仅有。我宁愿相信云天才的灵魂和肉体如同他还没有出生前那样再一次回到了他母亲的怀抱。

医院对云天才亲属的捐款是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我们给各个科室暗地里讲了这件事情后,全院的每个人竟然都捐了款,总数达三十余万。云天才以他的人品,在他死后得到了大家的尊重。

邹厅长拖我替他代捐的钱也被我一起放到了全院的捐款里面,我知道,邹厅长捐的其实并不是钱,而是他内心的愧意。现在的人就是这样奇怪,不能用好或者坏去随便衡量,虽然他和其他官员一样地贪财,但是我觉得他依然值得我尊重,因为他起码还用着作为人最基本的良心。作为一位正厅级干部,这一点就已经尤其难得了。让我很感动的是,卫生厅下属的那家杂志社也捐了一笔钱过来。

有件事情让我始料未及:云天才的老婆竟然非得要把那一千块钱还给我。

我当然不可能收下了,可是她却对我说道:“这是天才的遗书里面特地吩咐了我的。他这个人一辈子都是这样的德行,虽然我以前不止一次地骂他窝囊、自命清高,但是我不能让他的在天之灵骂我。”

我这才把那一千块钱收下了。不过,我从此却因此而愧疚不已。也不知道是怎么的,我总觉得这是云天才故意这样做的,或许他就是为了让我愧疚,因为我作为院长并没有尽我全部的力量去帮助他。

也许,这仅仅是我个人内心里面的遗憾和愧疚罢了。

不过我依然觉得他不该那样去做,因为我也认为他那样做是一种逃避,是懦夫的行为。

而现在我也很为难:云天才的追悼会怎么个开法?

不管怎么说他曾经是我们医院的副院长,虽然调令已经下来了但是他还并没有去新的单位报到,所以这个追悼会是必须要开的。而现在我面临的问题是他是非正常死亡,而且还是自杀。

如果我们不开这个追悼会的话,这很可能会让单位的职工觉得我们太无情,太不人性化了。可是如果开这个追悼会呢又觉得似乎有些不应该。给一个自杀的人开追悼会,这岂不是在鼓励这样的行为?要知道我们是国家医院,任何事情都必须得讲究规矩,很可能一个不小心就会被人上纲上线的。一旦出现了那样的情况后很可能我的位子就不保了。

这不仅仅是我当不当这个院长的问题,更多的是自己的理想和前途如果因此而毁掉的话就太不值了。而且人们不会对我产生任何的同情,只会觉得我傻、活该。

我去和简毅还有沈中元、邓峰商量这件事情,他们也觉得这件事情有些难办。

简毅建议说去请示一下上级,我摇头道:“上面没有专门给我们作指示,这就已经表明了他们不闻不问的态度了,而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够让职工不觉得寒心但是又不能让上面的领导对我们有任何的看法。”

简毅说:“干脆不搞那什么追悼会了,下来后让科室主任们给大家解释一下就是。”

我心想:如果这样的话倒是简单了,我也不用这么为难了。

沈中元说:“老云生前很受职工的尊敬,从这次大家捐款的情况来看就知道了。这就是人心。如果我们用得好的话,这样的人心比任何的力量都大,这对我们医院未来的发展更有利。我想,冯院长考虑的也是这个因素吧?”

我点头,心里顿时和他有了一种英雄所见略同的感受。

这时候邓峰忽然说了一句话,他的话即刻就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难题。他说:“我们搞一个遗体告别仪式吧。”

简毅说:“都已经火化了,还搞什么遗体告别仪式?”

我觉得邓峰的这个主意倒是非常的不错,“虽然他的尸体已经火化了,但是他的骨灰在啊?不是还有的人连尸体都找不到吗?古时候也有衣冠冢什么的呢。其实说到底我们想要表达的仅仅是一种哀思罢了。”

有句话我没有说出口:我们这样做的目的除了是为了追悼死者、表达我们的哀思之外,更多的是做给活着的人看的。其实自古以来的人们何尝又不是如此?这个世界上究竟有多少人真正在相信鬼魂与天堂?

我这样一说后大家都不再反对了。我的心里也暗自高兴:从这件事情上来看,我还是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人。由此我又总结出来了一点:或许很多的领导都是这样在做的,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去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不是无耻,而是手段和方式。

在问过了云天才的妻子后我们得知,云天才和他母亲的骨灰暂时还放在火葬场里面,因为她一时间还没有去选好墓地。

我即刻就给宁相如打了个电话,麻烦她帮忙选一处稍微好点的墓地,她听我说完了原委后就告诉我说他们只收墓地的成本费,同时还和我开玩笑地道:“冯院长,你升官了还没有请我吃饭呢。”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