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九章 抵港(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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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5日,在与山景城市长、驻旧金山副领事等官员一起出席了风行硅谷研究院的起动仪式后,林风留下张京在美处理后续事宜,自己则带着叶薇语,在孙琳、李钊、赵菁的陪同下,从旧金山飞返香港。

他准备出席,8月16日举行的腾讯控股特别股东大会。

这将是他与腾讯现有董事会、管理层的第一次对决,当然,之后是战是和,主要是取决于林风的态度。

毕竟他如今已经是腾讯的单一绝对控股大股东。

之前风行对腾讯控股的全面要约收购期已经于7月12日结束。

由于在要约期内,腾讯的股价暴涨,截至7月12日已经达到7.2港元,超过了风行的要约价6.75港元,这样一来,很多小股东并没有接纳要约,接纳水平为6.3%,这样,加上之前已经拥有的54%,风行及一致行动人方最后获得的股份为60.3%.

作为要约人,林风本来是可以通过延长要约期,在二级市场压低腾讯股价的方式,进一步获得股份的。

但令市场人士和腾讯董事会惊讶的是,林风并没有那么做。

平淡的接受了要约收购结果,并没有去争取获得更多的股份。只是按照港交所规定,提前一个月发出了召开腾讯控股特别股东大会的提议。特别股东大会的日期,就定在8月16日。

就在之前风行发布公告宣布已收购MIH公司所持股份,并对腾讯控股发起全面要约收购之后,腾讯董事会已经形成了特别决议,修改了董事会章程,增加了“驱鲨剂条款”。

其中包括董事会轮选制:每年只进行一位董事的改选,这样,风行即使收购到了足量的腾讯股权,也无法对董事会做出实质性改组,即无法很快地入主董事会控制公司;

多数条款:涉及重大事项(如公司合并、分立、任命董事长等)的决议须经过绝大多数持有表决权者同意方可通过。更改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也需经过绝对多数股东或董事同意。这就增加了风行意图接管、改组腾讯的难度和成本。

以及特别决议条款:规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决议,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多数通过。因此,风行的提案如果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就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多数通过,增加了风行对腾讯的控制难度。

不过,即便腾讯董事会做了这些反收购的抵抗措施,但对于已经拥有腾讯60%以上股份的林风而言,如果他真的想拿下腾讯,也不过是费些功夫和时间的事。

他这次提议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其实就是一次对抗之后宣告友好的尝试。

恩威并施。

既要利用手中的绝对多数股权,达成自己入主腾讯董事会的目的,也要释放他对腾讯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善意。

无论如何,这都是一场非常考验林风手腕和策略的股东大会。

8月15日,台风刚刚过境,阴雨绵绵的天气里,林风的飞机降落在了香港国际机场。

一直滞留在香港,负责腾讯收购案的张志帧、赵一华等人前来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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