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诞子(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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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爚说:“已经一年了,这孩子还不出来。”

陶道长说:“时辰未到。”

刘爚掐指一算:“怀胎九月,已经过期三个月,怎么说是时辰未到?”

陶道长说:“干我们这行的,怎么可以用生理规律来推算?”

刘爚叹息:“我真是道行不够啊。”道长说:“月满之时,就是出生之日。”

刘爚皱着眉头问:“十二个月才出生,这是晚产啊,有没有危险?”

陶道长说:“分娩时,取银针三枚,扎他鼻子。并可安然度过!”

其实,你在成年人的鼻子上猛扎三针,成年人也会痛得哭出来。

刘爚认定这个孩子就是上应天命、为自己家族打下富贵基础的人,所以替其取名刘基,字伯温。

到此为止,一个美丽的传奇故事表面上告终,实际上当我们追溯源头时才发现,它刚刚开始。

现在我们来聊聊主人公刘基,虽然现在还很小,刚来到这个世上,或者说传世?还是一次新的投胎?鬼才知道呢......

至治二年

为什么元朝皇帝在位时间都很短?

这才过了十年,就已经换了两位皇帝,他们不是重病去世,就是被人刺杀而死。

我们来说说元朝,在元朝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即位顺序的制度,不像汉族其他朝代,有明确规定了嫡长子继位的制度。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中国封建社会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一个成功并成熟的继承制度。这个继承制保证了政权的平稳过渡,使人心稳定,政权稳固。它是符合封建社会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继承制。

而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曾一度在法律上规定诸子按照身份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份额的财产继承权。这就让元朝的各个皇子皇孙皇叔父......凡是跟皇族沾边的人都会盯着大位,只要自己有实力,都想着自己来当皇帝,就连忽必烈当皇帝也都是先打败了自己的哥哥才当上的。直接导致了最高统治层内部的矛盾与不安定,使得在位的皇帝很有可能因为某个诸侯王的造反,而被推下皇位。这是元朝大多数皇帝在为年限都很短的最主要原因。这也衍生出元朝皇帝总是上位后,精力都用在稳固皇位,而忽视了民生治理,而当时在元朝的人民完全生活的水深火热中。

蒙古大汗孛儿只斤·铁木真(成吉思汗)于1206年统一蒙古高原后,立即全身心地投入到开疆拓土的宏大事业中去。蒙古当时只有100万人口,除去妇女、老人和小孩,能作战的士兵只有20万。成吉思汗和他的后代就凭这20万人,用他们那可怕的军事才能西征北讨,到1279年灭掉南宋帝国扩张正式完成后,他们缔造了一个东临太平洋、北抵北冰洋、西达黑海沿岸、南到南海版图达3500万平方公里的超级大帝国。提醒一点:地球陆地面积是15000万平方公里。

在这片连阳光都不能完全覆盖的庞大领土上,蒙古帝国自动自发地分成一个庞然大物的帝国(元帝国)和四个巨兽般的汗国(金帐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伊儿汗国)。

中国人身处其间的正是元帝国,它是由蒙古帝国第五任大汗孛儿只斤·忽必烈于1271年在大都成立的。八年后,忽必烈灭掉南宋,元帝国的版图正式确立:北到今天的蒙古共和国、西伯利亚,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部,东北至外兴安岭、鄂霍次克海,总面积约1200万平方公里。

元帝国的最高领导人具有双重身份,他既是蒙古帝国的大汗,也是中国的皇帝。

元朝的鞑子们在灭到南宋后,在全国实行了臭名昭著的四等人制,他们把全中国人分为四等,分别是:鞑子、色目人、汉人、南人。‘南人’就是南宋遗民。

忽必烈说,我们蒙古人是天之骄子,凌驾所有生物之上。所以,我们必须是第一等人。于是,蒙古人就成了第一等人。而“色目人”其实是“各色名目”的人,也就是当年和蒙古人一起打天下的其他西北方的少数民族兄弟。第三等“汉人”不是我们印象中的汉族人,而是从前金朝统治下的汉族和汉化的女真、契丹等族人,同时也包括云南、四川的汉族人。“南人”,就是南宋遗民和遗民的子孙们,也就是江南的汉族人。

蒙古人与生俱来就和他们的大汗冲锋陷阵,他们自己就是主人,当然要坐第一把交椅。这就如阔佬请客,主人肯定要坐在上首;在蒙古人统一蒙古高原和第一次西征的过程中,有些西北方的少数民族兄弟(色目人)慧眼识珠,主动跑来和蒙古人混。他们是蒙古人最亲密的战友,自然就要坐第二张椅子;紧接着,蒙古人灭金,金人统治下的汉族人和汉化的女真、契丹等族也跑来,坐了第三把椅子,这就是“汉人”;蒙古人灭金后,还未来得及下马休息,又和南宋打上了。

《元典章》规定蒙古人扎死汉人,只需仗刑五十七下,付给死者家属烧埋银子即可;汉人殴死蒙古人,则要处以死刑,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元廷设置将“斗杀”单独特殊化是有社会背景的,至元九年(1272年)五月,朝廷颁布了“禁止汉人聚众与蒙古人斗殴“的禁令。所以说活在当时的汉人地位确实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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