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章、不是全部结局(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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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李婉莹的嫌疑已经完全排除了,那就是她单纯的个人目的了,这决定着李婉莹的处理结果。所以,易青才重新提审李婉莹,为的是希望李婉莹能够得到从轻处理。

这也是易青开始的想法,因为毕竟是包含一点私心,所以没有直接告诉萧伟。

很快,李婉莹就获准了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

当然这还不是最终的结果,两个月以后,案子起诉到了检察院,易青又特地向检察院做了书面的情况说明,讲明案子以外李婉莹是在饱受厂长的摧残和欺辱,之所以带那把匕首完全出于为了自保的目的。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公安机关的意见,对李婉莹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李婉莹的案子才算最终画上了句号。

再说最初抓到的林勇,虽然这个案子查明和他没什么关系,不过他利用羊皮笔记本敲诈杨倩玉和厂长三万块钱的事是事实,而且根据数额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犯罪,所以需要依照敲诈勒索犯罪另案处理。

终于说到杨倩玉了,大家可能最关心她怎么处理。如果说杨倩玉最初也是个受害者的话,那么后来就彻底沦为厂长的同伙和帮凶了。

但具体到对她的处理,易青还真有点犯愁。

如果按照杨倩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按照杨倩玉的口供,她实在厂长折磨侵害她的时候,被迫做出的反应,应该有正当防卫的成分,现场的情况也与杨倩玉说的相符。

所以按照故意伤害处理杨倩玉并不妥当,何况作为被害人的厂长已死,无法进一步印证。即便是一审按照故意伤害判决了,那么大概率地区中院的二审也会改判或者发还重审,这会有后遗症。

好在易青手里还有那个关键的笔记本,这可是认定杨倩玉参与犯罪的直接证据。不过,要想查明这些犯罪事实,易青面临两个难题。

一是作为当事人也是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厂长已死,这就缺少了很关键的直接口供,查证起来会困难重重。

二是厂长的案子涉及到的人是方方面面,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也有政府机关部门的头头脑脑,甚至还有部分领导。虽然笔记本上杨倩玉的记录是用的代号或者简称,但杨倩玉自己已经交代的很清楚了。

查这样的案子阻力会有多大,易青还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过,有道是初生牛犊不怕虎,易青就有这股子不认输的精神,就这个案子易青已经正式向局党委打了报告,要求正式立案侦查。

虽然易青有股犟劲却并不傻,他很清楚这种案子查起来一般都是已纪检会和检察院为主的,所以他在报告中指明是故意杀人案件的延续,只为了查明潘树林是否有幕后真凶,是否有买凶杀人的可能。

报告递了上去,也得到了包括老局长在内的局党委的支持,只不过要调查有级别的干部,还需要向县委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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