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冒险模块(1 / 2)

加入书签

在这些修妖者的眼中,凡人只是蝼蚁草芥一样的存在,杀害他们,听闻他们求饶,对于这些修妖者来说,可能都算是一个乐趣,而根本就不可能会真的放过他们。

所以,李慕云就要为那些惨死在修妖者手中的凡人,报复回来,让这些修妖者也尝一尝临死之前的求饶,不被人放在心上的感觉。

不管李鱼如何求饶,李慕云都不为所动,他当然也不会放过李鱼这个神境修为的修妖者,因此不会用别的方式将其杀死,而是用黑丝影子,将他吞噬吸收掉了。

神境的修妖者的毕生修为能量,不得不说是个恐怖的含量,虽然有黑丝影子的转化过程中,被消耗和流失了相当一部分,但是仅仅剩下的一部分,就让李慕云的修为境界,从结丹初期,直接跃升到了几乎要突破到结丹中期的境界,而他的金丹的真正蕴含的真元力的含量,几乎可以媲美结丹后期巅峰的修炼者了。

“这个黑丝影子还真的是强大啊,最为关键的是,转化吸收之后的修为能量,可以直接为我所用,和我自己修炼出来的修为能量,没有丝毫的区别,如果就照着这个速度下去的话,那是不是用不了多久,我就能够进入神境了呢?”

李慕云吞噬吸收完李鱼之后,感受着体内骤然增长的庞大修为能量,顿时有些乐观的想道。

不过他也知道,这种事情,绝对不能轻易被人发现,尤其是修仙界里的正派修仙者,被他们发现了的话,估计自己就会被当做邪魔外道讨伐了。

想到邪魔外道,李慕云忽然心中一动。

他现在的身份可是修仙者,而在真凡界内,修仙者和修佛者是正道联盟,修魔者和修妖者是邪道联盟,从古至今,无论在什么地方,基本上都是正邪不两立。

修仙者在修炼之余,一旦在凡人世界入世行走,都会以除魔卫道为己任,发现妖魔作乱,危害凡人的话,就会出手进行惩戒,情节轻的,或许教训一下,让对方有个深刻的印象,情节严重的,直接就打杀了事。

而李慕云作为修仙者,要想吞噬吸收别的修炼者的修为能量,那何不打着除魔卫道的名义,去吞噬那些修妖者和修魔者呢?这样的话,一来,可以在修仙界内赚取一波声名,二来,也能给自己的修为境界,多做提升。

而且,也不必是把除魔卫道当做幌子,完全可以真的就是除魔卫道,然后发现的那些情节比较严重的妖魔作乱,就用黑丝影子把他们吞噬掉,只要自己吞噬的时候,没有别人在场,那就神不知鬼不觉,岂不爽歪歪?

不过在那之前,放在李慕云眼前的,还有这鲤鱼精所在的岛屿上的一岛的修妖者没有被他吞噬吸收呢,他自然不会放过这么多的“经验值”。

这些修妖者完全没有值得同情的地方,毕竟他们仗着自己的修为法力,对凡人强掳滥杀,那李慕云仗着自己的实力,对他们也出手杀死,又有什么?他们先不尊重凡人性命,李慕云自然不会跟他们谈仁慈。

岛上的修妖者,因为惧怕李慕云,都已经各自躲了起来,不过这对于李慕云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用处,整个鲤鱼精所在的岛屿,是个椭圆形的形状,而且范围也不是很大,只有方圆一二十里罢了。

因此李慕云也不一个一个的去搜寻他们,直接挥出大量的黑丝影子,然后将整个岛屿范围之内的所有地方,都给蔓延遍布到了,通过这些黑丝影子,李慕云可以探知到岛上每一个修妖者的具体位置。

于是,李慕云直接站在岛上,一步都没有移动,就把岛上所有的修妖者都给吞噬吸收了。

之前吞噬吸收了李鱼之后,李慕云就已经隐隐处在突破到结丹中期的边缘了,而眼下他又一口气吞噬了岛上的其余修妖者,他瞬间就突破到了结丹中期。

岛上那些修妖者的修为境界,虽然不高,丹境只有十几个,其余全都是气境,但是胜在数量较多,而且之前李慕云也就是只差那么一点点的修为能量,就能突破到结丹中期,因此这次吸收了这么多的修妖者,足以让他突破了。

“啧啧,我这一天突破了这么多境界,真是让人担心根基不稳呐!”

李慕云在心中有些担心地想道。

虽然境界提升上去了,修为能量也变得强大了,但是每个境界应该修炼的一些法术和禁制等知识,他却是没有来得及一一进行修习。

正常的情况下,一个修炼者进入到某一个境界,就会开始慢慢的一边修习术法,一边进行修炼,等修炼了很久之后,境界再次突破了,这个时候,上个境界的术法也都修习的非常精深了。

而李慕云刚入结丹初期没多久,结丹初期的一些常识性的知识都还没有尝试修习过,就直接又突破到了结丹中期,照这么个速度搞下去,估计他到了神境的时候,丹境的一些法术都还不会使用呢!

不过他刚有这个念头,随即就自己反驳掉了。

因为他有系统在身,有混沌之气保护,他和人对战或者防御,都是靠的这两样东西,他本身的修为实力如何,和他真正的实力根本毫无联系。

之前李慕云就一直都是气境的修为境界,但是他上打虚空魔族,下打修妖者,基本上没有怕过谁,也没有吃过谁的亏,他的气境修为实力,根本没有为他出过一点力,完全凭借的系统这个外挂一般的存在。

因此,李慕云哪怕就是到了神境,还不会丹境的一些术法知识,那也丝毫不会影响他的实力发挥,因为他根本也不是靠着自己的修为实力,才能把虚空魔族都杀回了虚无魔界。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