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零一章 夜闯河口组!(1 / 2)
“叮咚”,悦耳的门铃响起。楚扬朝着宽大办公桌旁的可视门铃屏幕望了一眼,却发现门外站着的赫然正是婉儿。
“婉儿,进来吧。”楚扬笑着说道,随即按了一下门锁按钮,将门打开。
楚扬抬头打量了一下走进来的婉儿,只见她今天穿了一件黑色的休闲装,将头发束成了清爽的马尾,和平日里的OL风格大不相同,不禁开起了玩笑。
“婉儿,这么晚了还没休息啊,穿成这样,难道是要去夜跑吗?我记得你没有这个爱好啊。”
婉儿走到楚扬的办公桌前,听着他的玩笑,脸上却没有笑容,只是盯着他问道:“你是不是要对武田制药动手了?”
楚扬听到婉儿的话,点点头说道:“没错,癌康冲剂明天将会正式发售,这件事情我交给秦老去办了。武田制药已经宣布了他们的抗癌新药——平癌一号正式上式,这个时候发布,对他们能够造成最沉重的打击!”
楚扬说到这里,声音也有些冷了起来。之前和金角童子一战,自己负伤,在乐神岛治疗。然而几个跳梁小丑,居然趁着这个时机,对自己的产业下手,当真是不知死活!
当然,国内的几个小势力,已经由李明哲和婉儿两个人联手,给了他们一个永生难忘的教训,相信经过这件事之后,借他们十个胆子,也不敢再打乐神制药的主意了。
不过,作为这起事件的最大获利者,在乐神制药抢走了两套新药生产设备和配方的武田制药,却依然过得滋润自在!
楚扬之所以容许武田制药生存到现在,自然不是心存慈悲。事实上,以他的能力,只要想出手,完全可以瞬间就灭掉那几个带头搞事的岛国人。只不过,就这么结果了他们,却是有些便宜了他们。经此一事,楚扬也看出来了,现在对自己的这点家业心怀不轨的家伙大有人在,他需要用一些铁血的手段,来杀一儆百,给这些人一个永生难忘的教训!
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有的时候并不是最痛苦的惩罚。对于这些贪婪的商人来说,让他们失去自己辛苦赚来的一切,一无所有的活着,比让他们死了还要痛苦。楚扬现在要做的就是这样的事情,先让他们稍稍享受一下获得的快感,然后再将他们得到的统统拿走!
借此,楚扬也要给各方势力一个警告:想要动他的蛋糕,可以,但是必须要做好承担后果的准备!
“我要亲自去岛国,将宋子乔带回来,他逍遥得够久了!”宋婉儿寒着脸说道。
楚扬出了意外,在乐神岛养病,在此期间,乐神制药成了各方争夺的大蛋糕。本来这也没什么,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而已。但是,偏偏作案的是宋子乔,这就让宋婉儿不能忍了!如果不是楚扬一直在压着,宋婉儿早就亲自出马,将宋子乔那个家伙抓回来了!
她知道,楚扬自有自己的安排,但是,这些时日以来,她的心里却无时无刻不被这件事情折磨着。宋子乔是宋家的人,虽然只是一个外围子弟,但这依然让她的脸上无光。
楚扬看着站在自己面前的婉儿,不用多说,他已经能够感觉到她的心意。这个表面上活泼开朗,实际上处处要强的女孩儿,因为这件事情,几乎已经快成了心病。
想了想,楚扬点了点头说道:“好吧,其实宋子乔虽然带着岛国人抢了乐神制药的设备,但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他这么做反倒是坑了武田制药。不过,既然婉儿你坚持,这件事情就由你自己来处理吧。”
楚扬想了想说道:“我让老七陪你一起去。”
婉儿看着楚扬,感激地点了点头,同时吸了吸鼻子说道:“老公,谢谢!”
听到她的话,楚扬笑着站了起来,走到她身边,将她搂在了怀里,轻轻拍了拍她的后背,笑着说道:“你都叫我老公了,还说什么谢?我都说了,只不过是一件小事而已,你也不用太放在心上了。这种事情谁家都有可能发生,你老公又不是那么小心眼的家伙。”
听到这个男人的话,感受着他结实的胸膛,婉儿的心里甜丝丝的。这个男人,是那么强大,又是那么体贴入微,自己心里想什么,他全都知道呢。
这样的男人,简直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完美的伴侣。只可惜,这个男人不能只属于她一个人。
想到这里,婉儿叹了口气,对自己说道:“宋婉儿啊,你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不管这个男人有几个女人,起码他的心里有你,是真心对你好。修真之路漫漫无边,能够有这样的一份情,还奢求什么呢?”
她有些贪婪地在那个温暖的怀抱里挤了挤,闭目享受了片刻之后,仿佛下了极大的决心一样,一把推开男人的怀抱。
下一刻,她一个闪身,已经从十九楼的窗口一跃而下!
与此同时,素手剑决连掐,一道寒光闪过,已经有一口飞剑迅速放大,只是片刻的功夫,便化作一米多宽,十多米长的巨剑,稳稳地拖住了她曼妙的身形!
剑名画眉,取名于楚扬为她所做的那首笛曲,整把剑由楚扬亲手炼制,用的都是这个星球上能够找到的顶级材料。这样的剑,楚扬身边的女人每个人都有一把,每把剑都各不相同,却都是贴合她们的体质和功法量身打造!比起楚扬为那些乐神岛的核心弟子打造的制式飞剑,却又不知道强了多少倍!
几女的修为功法,那都是楚扬亲自把关调校的,功法也都是从青木和宫儿、商儿那里讨来的顶级功法,且都是针对她们各自的体质。可以说,几女此刻的修为,虽然都还没有突破到金丹,但单论战力,早已经胜过那些普通的筑基修士数十倍,甚至面对真正的金丹初期,也有力拼的实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