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四章 跳楼(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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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玥不是左撇子,但她刚刚是用左手端起水杯喝水的,她为什么这么做?”

“会不会只是巧合?”明辉问道。

“不会,”小白解释道:“惯用手这种事凭借的是肌肉记忆,就好比,我用右手拿筷子吃饭,这件事是不需要大脑思索的,因为肌肉已经形成了固有习惯。

肌肉记忆几乎不会出错,也很难改变,除非是有意识的锻炼和纠正。

董玥做为一个惯用右手的人,却拿左手端杯子喝水,这必然是思维干预的结果。”

吴错冲小白竖起了大拇指,“知识面真广!”

小白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可别夸我了,两位前辈肯定比我懂。”

吴错又道:“可是,左右手的问题跟案情又有什么关系?”

“关系大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就就在董玥右手上!”闫儒玉笃定道:“如果凶手是董玥,做为一个体型较瘦的女人,即便是趁田小芳不备,她也无法一下子将人推下去,两人会发生拉扯,甚至扭打。

在这个过程中,董玥的右手应该是受伤了,她怕我看到,所以用左手端杯子。”

“有这种可能,”吴错点点头,又摇摇头,“可是田小芳的尸体上并未留下打斗痕迹,指甲里缝里也没发现夹带异常组织样本。”

“打斗不一定百分百留下痕迹,尤其是,当时田小芳还有一个优势。”

“优势?”

“不是说死者田小芳有在顶楼抽烟的习惯吗?她被害的时很可能正在抽烟,手中的烟头也能当作临时的武器。”

“你的意思是,董玥被烫伤了?”

闫儒玉点头,沉默了一会儿,从头梳理道:

“一开始我以为凶手是王建新,因为田小芳在厂里的人际关系很简单,加上她性格大大咧咧,这种人不容易跟人结仇,巧的是她跟董玥的个头,体型很像,两人都是160左右,偏瘦,长发,如果穿着同样的工作服,在晚上还是有可能认错的。

我以为王建新想要杀死董玥,但是错杀了田小芳。

毕竟,王建新和董玥没有什么感情基础,一切都以利益为导向,一旦利益不能得到满足,很容易滋生怨气。

以上是我最初的猜想,但我今天发觉,恰好相反。

凶手不是王建新,而是董玥!

董玥是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加上之前她与田小芳没有交集,不存在杀人动机,我们天然地就选择了相信她。

可相信的前提是她的没撒谎,今天的询问中,我发现这个董玥有问题,她对凶手的体型描述前后矛盾,所以,我有了另一个猜想。

我们忽略了一点:田小芳不是被人约上顶楼天台的,她是自己上去吸烟,这件事是不可控的,凶手不可能一直埋伏在顶楼等着她来。”

吴错思索道:“所以是临时起意,激情杀人!假设董玥知道了阻碍她升职的是田小芳,两个脾气火爆的女人因为此事发生争执,最后酿成了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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