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做文抄公也不容易啊!(1 / 2)
首先就是工具的问题,在前世唐宁已经习惯了用电脑打字,现在要他用钢笔在稿纸上写字尤其还是要写几万字的小说,这让他感到极为别扭和辛苦,前世一小时就能轻松打出两千多字,现在用钢笔一小时能写个七八百字就已经很不容易了。
第二就是文字的问题,既然是在英国,那么投稿就必须得用英语书写,可问题是唐宁发现自己用英语进行“创作”的时候毫无感觉,要知道码字是一项极为讲究感觉或者状态的工作,很多写手和作家的怪癖其实都只是一种能够让自己进入写作状态的小习惯(比如我就是、如果字体和界面不调整成我习惯的样子,我就会觉得异常的不舒服甚至是别扭,这种状态下是没法进行码字的、起码是没法顺畅的进行码字。)
作为一个中国人,唐宁所习惯的书写和阅读方式自然都是中文,现在看着一行行的英文他是别扭无比,最后他只能使用了一个极为麻烦的做法,那就是先用中文将脑中的构思都写出来,然后再用英文进行誊抄,这样的速度自然是奇慢无比。
这还不是最麻烦的事情,叙述方式和语言风格才是最让唐宁头痛的,因为这次面对的读者都是英国人、而且还是十九世纪末的英国人,所以叙述方式和语言风格必须得符合他们的习惯,这就不是只草草看过几本萧伯纳和柯南道尔小说能够解决的事情了,所以唐宁不得不出去买了一大堆近期的书籍开始进行潜心揣摩。
这个时候唐宁开始真心佩服那些文抄公前辈,他们是怎么做到能将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字的小说一字不差的都记下来的,尤其有些高手是怎么手写百万字的?自己才写了几千字就感觉手腕酸的要死......(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试试手写三五千字,手腕肯定会酸。)
与此相比,对原作进行的改编反倒是最简单的一项任务了,鉴于后世的评论,唐宁大幅度的减少甚至是砍掉了介绍杀手杀人动机的篇幅,虽然他也觉得侯波与露西的故事很感人,但是这段故事篇幅实在是太长、有喧宾夺主的嫌疑,然后加强了对于福尔摩斯基本演绎法的描述,将原本一个长篇的小说改成了一个短篇。
接下来唐宁选择了《波西米亚丑闻》和《红发会》这两个短篇,之所以选择这两个故事是因为《波西米亚丑闻》带有一定的政治八卦属性,比较吸引人的眼球;而《红发会》则是因为故事的创意精巧,让人有大开脑洞的感觉。对于这两个短篇唐宁倒是几乎没有进行改动。
由于这几天唐宁一直都在潜心“创作”,所以他几乎是足不出户,连三餐都是弗兰克或者伊丽莎白给他送进书房的,这天中午也是如此,不过送完午餐之后伊丽莎白却没有像往常那样立刻离开,而是一副欲言又止的样子。
唐宁一边喝着牛奶一边问道:“伊莎,怎么了?有什么事儿要跟我说么?”
伊丽莎白迟疑了一下然后说道:“额,表哥,院子里的装修都已经彻底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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